至于部送綱運,並差見任官,闕則選募得替待闕及寄居官有材幹者,其責繁難,人以為憚。 故自紹興以來優立賞格,其有欠者亦多方而憫之。 乾道初,蠲欠五十石以下者;三年,蠲欠百石以下者。 九年,初,綱運欠及一分者送有司究弊。 至是,臣僚申明綱運欠及一分者亦許其補足。 淳熙元年,詔:「不以所欠多寡,並無除放。 其有因綱欠追降官資者,如本非侵盜,且補輸已足,許敘復。 」自是綱運欠失雖責償于官吏,然以其山川逾遠,非一人所能究,亦時寓于蠲放焉。 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貨上四(屯田常平義倉) 前代軍師所在,有地利則開屯田、營田,以省饋餉。 宋太宗伐契丹,規取燕薊,邊隙一開,河朔連歲繹騷,耕織失業,州縣多閒田,而緣邊益增戍兵。 自雄州東際于海,多積水,契丹患之,不得肆其侵突;順安軍西至北平二百里,其地平曠,歲常自此而入。 議者謂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陸之便,建阡陌,浚溝洫,益樹五稼,可以實邊廩而限戎馬。 端拱二年,分命左諫議大夫陳恕、右諫議大夫樊知古為河北東、西路招置營田使,恕對極言非便。 行數日,有詔令修完城堡,通導溝瀆,而營田之議遂寢。 時又命知代州張齊賢制置河東諸州營田,尋亦罷。 六宅使何承矩請于順安砦西引易河築堤為屯田。 既而河朔連年大水,及承矩知雄州,又言宜因積潦蓄為陂塘,大作稻田以足食。 會滄州臨津令閩人黃懋上書言:「閩地惟種水田,緣山導泉,倍費功力。 今河北州軍多陂塘,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五三年間,公私必大獲其利。 」詔承矩按視還,奏如懋言。 遂以承矩為制置河北沿邊屯田使,懋為大理寺丞充判官,發諸州鎮兵一萬八千人給其役。 凡雄莫霸州、平戎順安等軍興堰六百里,置斗門,引澱水灌溉。 初年種稻,值霜不成。 懋以晚稻九月熟,河北霜早而地氣遲,江東早稻七月即熟,取其種課令種之,是歲八月,稻熟。 初,承矩建議,沮之者頗眾;武臣習攻戰,亦恥于營葺。 既種稻不成,群議愈甚,事幾為罷。 至是,承矩載稻穗數車,遣吏送闕下,議者乃息。 而莞蒲、蜃蛤之饒,民賴其利。 度支判官陳堯叟等亦言:「漢、魏、晉、唐于陳、許、鄧、潁暨蔡、宿、亳至于壽春,用水利墾田,陳跡具在。 議選官大開屯田,以通水利,發江、淮下軍散卒及募民充役。 給官錢市牛、置耕具,導溝瀆,築防堰。 每屯十人,人給一牛,治田五十畝,雖古制一夫百畝,今且墾其半,俟久而古制可復也。 畝約收三斛,歲可收十五萬斛,七州之間置二十屯,可得三百萬斛,因而益之,數年可使倉廩充實,省江、淮漕運。 民田未闢,官為種植,公田未墾,募民墾之,歲登所取,並如民間主客之例。 傅子曰:‘陸田命懸于天,人力雖修,苟水旱不時,則一年之功棄矣。 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則地利可盡。 ’且蟲災之害亦少於陸田,水田既修,其利兼倍。 」帝覽奏嘉之,遣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乘傳按視經度,然不果行。 至咸平中,大理寺丞王宗旦請募民耕潁州陂塘荒地凡千五百頃。 部民應募者三百餘戶,詔令未出租稅,免其徭役。 然無助于功利。 而汝州舊有雒南務,內園兵人種稻,雍熙二年罷,賦予民,至是復置,命京朝官專掌。 募民戶二百餘,自備耕牛,立團長,墾地六百頃,導汝水溉灌,歲收二萬三千石。 襄陽縣淳河,舊作堤截水入官渠,溉民田三千頃;宜城縣蠻河,溉田七百頃;又有屯田三百餘頃。 知襄州耿望請于舊地兼括荒田,置營田上、中、下三務,調夫五百,築堤堰,仍集鄰州兵每務二百人,荊湖市牛七百分給之。 是歲,種稻三百餘頃。 四年,陝西轉運使劉綜亦言:「宜于古原州建鎮戎軍置屯田。 今本軍一歲給芻糧四十餘萬石、束,約費茶鹽五十餘萬,儻更令遠民輸送,其費益多。 請于軍城四面立屯田務,開田五百頃,置下軍二千人、牛八百頭耕種之;又于軍城前後及北至水峽口,各置堡砦,分居其人,無寇則耕,寇來則戰。 就命知軍為屯田制置使,自擇使臣充四砦監押,每砦五百人充屯戍。 」從之。 既而原、渭州亦開方田,戎人內屬者皆依之得安其居。 是時兵費浸廣,言屯、營田者,輒詔邊臣經度行之。 順安軍兵馬都監馬濟請于靖戎軍東壅鮑河,開渠入順安、威虜二軍,置水陸營田于其側。 命莫州部署石普護其役,踰年而畢。 知保州趙彬復奏決鷄距泉,自州西至蒲城縣,分徐河水南流注運渠,廣置水陸屯田,詔駐泊都監王昭遜共成之。 自是定州亦置屯田。 五年,罷襄州營田下務。 六年,耿望又請于唐州赭陽陂置務如襄州,歲種七十餘頃,方城縣令佐掌之,調夫耘耨。 景德初,從京西轉運使張巽之請,詔止役務兵。 二年,令緣邊有屯、營田州軍,長吏併兼制置諸營田、屯田事,舊兼使者如故。 大中祥符九年,改定保州、順安軍營田務為屯田務,凡九州軍皆遣官監務,置吏屬。 淮南、兩浙舊皆有屯田,後多賦民而收其租,第存其名。 在河北者雖有其實,而歲入無幾,利在蓄水以限戎馬而已。 天禧末,諸州屯田總四千二百餘頃,河北歲收二萬九千四百餘石,而保州最多,逾其半焉。 襄、唐二州營田既廢,景德中,轉運使許逖復之。 初,耿望借種田人牛及調夫耨獲,歲入甚廣。 後張巽改其法,募水戶分耕,至逖又參以兵夫,久之無大利。 天聖四年,遣尚書屯田員外郎劉漢傑往視,漢傑言:「二州營田自復至今,襄州得谷三十三萬餘石,為緡錢九萬餘;唐州得谷六萬餘石,為緡錢二萬餘。 所給吏兵俸廩、官牛雜費,襄州十三萬餘緡,唐州四萬餘緡,得不補失。 」詔廢以給貧民,頃收半稅。 其後陝西用兵,詔轉運司度隙地置營田以助邊計,又假同州沙苑監牧地為營田,而知永興軍范雍括諸郡牛頗煩擾,未幾遂罷。 右正言田況言:「鎮戎、原、渭,地方數百里,舊皆民田,今無復農事,可即其地大興營田,以保捷兵不習戰者分耕,五百人為一堡,三兩堡置營田官一領之,播種以時,農隙則習武事。 」疏奏,不用。 後乃命三司戶部副使夏安期等議並邊置屯田,迄不能成。 治平三年,河北屯田三百六十七頃,得谷三萬五千四百六十八石。 熙寧初,以內侍押班李若愚同提點制置河北屯田事。 三年,王韶言:「渭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紀,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無慮萬頃,治千頃,歲可得三十萬斛。 」知秦州李師中論:「韶指極邊見招弓箭手地,恐秦州益多事。 」詔遣王克臣等按視,復奏與師中同。 再下沈起,起奏:「不見韶所指何地,雖實有之,恐召人耕種,西蕃驚疑。 」侍御史謝景溫言:「聞沈起妄指甘谷城弓箭手地以塞韶妄。 」而竇舜卿奏:「實止有閒田一頃四十三畝。 」中書言:「起未嘗指甘谷城地以實韶奏,而師中前在秦州與韶更相論奏,互有曲直。 」韶遂以妄指閒田自著作佐郎責保平軍節度推官,師中亦落待制。 其後韓縝知秦州,乃言:「實有古渭砦弓箭手未請空地四千餘頃。 」遂復韶故官,從其所請行之。 明年,河北屯田司奏:「豐歲屯田,入不償費。 」於是詔罷緣邊水陸屯田務,募民租佃,收其兵為州廂軍。 第60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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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第6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