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豐四年,河東轉運司調夫萬一千人隨軍,坊郭上戶有差夫四百人者,其次一二百人。 願出驢者三驢當五夫,五驢別差一夫驅喝。 一夫僱直約三十千以上,一驢約八千,加之期會迫趣,民力不能勝。 軍須調發煩擾,又多不急之務,如絳州運棗千石往麟、府,每石止直四百,而僱直乃約費三十緡。 涇原路轉運判官張大寧言:「饋運之策,莫若車便。 自熙寧砦至磨移口皆大川,通車無礙,自磨移至兜嶺下道路亦然。 嶺以北即山險少水,車乘難行。 可就嶺南相地利建一城砦,使大車自鎮戎軍載糧草至彼,隨軍馬所在,以軍前夫畜往來短運。 更于中路量度遠近,以遣回空夫築立小堡應接,如此則省民力之半。 」神宗嘉之。 京西轉運司調均、鄧州夫三萬,每五百人差一官部押,赴鄜延饋運。 其本路程涂日支錢米外,轉運司計自入陝西界至延州程數,日支米錢三十、柴菜錢十文,並先並給。 陝西都轉運司于諸州差僱車乘人夫,所過州交替,人日支米二升、錢五十,至沿邊止。 運糧出界,止差廂軍。 六年,詔熙河蘭會經略制置司,計置蘭州人萬馬二千般運糧草,于次路州軍剗刮官私橐駝二千與經制司,自熙、河折運。 事力不足,發義勇保甲。 給河東、陝西邊用非機速者,並作小綱數排日遞送。 大觀二年,京畿都轉運使吳擇仁言:「西輔軍糧,發運司歲撥八萬石貼助,于滎澤下卸,至州尚四、五十里,擺置車三鋪,每鋪七十人,月可運八千四百石。 所運漸多,據數增添鋪兵。 」靖康元年十月,詔曰:「一方用師,數路調發,軍功未成,民力先困。 京西運糧,每名六斗,用錢四十貫;陝西運糧,民間倍費百餘萬緡,聞之駭異。 今歲四方豐稔,粒米狼戾,但可逐處增價收糴,不得輕般運,以稱恤民之意。 若般綱水運及諸州支移之類仍舊。 」三路陸運以給兵費,大略如此,其他州縣運送或軍興調發以給一時之用,此皆不著。 轉般,自熙寧以來,其法始變,歲運六百萬石給京師外,諸倉常有餘蓄。 州郡告歉,則折收上價,謂之額斛。 計本州歲額,以倉儲代輸京師,謂之代發。 復于豐熟以中價收糴,穀賤則官糴,不至傷農;饑歉則納錢,民以為便。 本錢歲增,兵食有餘。 崇寧初,蔡京為相,始求羡財以供侈用,費所親胡師文為發運使,以糴本數百萬緡充貢,入為戶部侍郎。 來者效尤,時有進獻,而本錢竭矣;本錢既竭,不能增糴,而儲積空矣;儲積既空,無可代發,而轉般之法壞矣。 崇寧三年,戶部尚書曾孝廣言:「往年,南自真州江岸,北至楚州淮堤,以堰瀦水,不通重船,般剝勞費。 遂於堰旁置轉般倉,受逐州所輸,更用運河船載之入汴,以達京師。 雖免推舟過堰之勞,然侵盜之弊由此而起。 天聖中,發運使方仲荀奏請度真、楚州堰為水閘,自是東南金帛、茶布之類直至京師,惟六路上供觔斗,猶循用轉般法,吏卒糜費與在路折閲,動以萬數。 欲將六路上供觔斗,並依東南雜運直至京師或南京府界卸納,庶免侵盜乞貸之弊。 」自是六路郡縣各認歲額,雖湖南、北至遠處,亦直抵京師,號直達綱,豐不加糴,歉不代發。 方綱米之來,立法峻甚,船有損壞,所至修整,不得逾時。 州縣欲其速過,但令供狀,以錢給之,沿流鄉保悉致騷擾,公私橫費百出。 又鹽法已壞,回舟無所得,舟人逃散,船亦隨壞,本法盡廢。 大觀三年,詔直達綱自來年並依舊法復令轉般,令發運司督修倉廒,荊湖北路提舉常平王璹措置諸路運糧舟船。 政和二年,復行直達綱,毀拆轉般諸倉。 譚稹上言:「祖宗建立真、楚、泗州轉般倉,一以備中都緩急,二以防漕渠阻節,三則綱船裝發,資次運行,更無虛日。 自其法廢,河道日益淺澀,遂致中都糧儲不繼,淮南三轉般倉不可不復。 乞自泗州為始,次及真、楚,既有瓦木,順流而下,不甚勞費。 俟歲豐計置儲蓄,立法轉般。 」淮南路轉運判官向子諲奏:「轉般之法,寓平糴之意。 江、湖有米,可糴于真;兩浙有米,可糴于揚;宿、亳有麥,可糴于泗。 坐視六路豐歉,有不登處,則以錢折斛,發運司得以斡旋之,不獨無歲額不足之憂,因可以寬民力。 運渠旱干,則有汴口倉。 今所患者,向來糴本歲五百萬緡,支移殆盡。 」 宣和五年,乃降度牒及香、鹽鈔各一百萬貫,令呂淙、盧宗原均糴觔斗,專備轉般。 江西轉運判官蕭序辰言:「轉般道里不加遠,而人力不勞卸納,年豐可以廣糴厚積,以待中都之用。 自行直達,道里既遠,情弊尤多,如大江東西、荊湖南北有終歲不能行一運者,有押米萬石欠七八千石,有拋失舟船、兵梢逃散、十不存一二者。 折欠之弊生於稽留,而沿路官司多端阻節,至有一路漕司不自置舟船,截留他路回綱,尤為不便。 」詔發運司措置。 六年,以無額上供錢物並六路舊欠發觔斗錢,貯為糴本,別降三百萬貫付盧宗原,將湖南所起年額,並隨正額預起拋欠觔斗于轉般倉下卸,卻將已卸均糴鬥斛轉運上京,所有直達,候轉般觔斗有次第日罷之。 靖康元年,令東南六路上供額斛,除淮南、兩浙依舊直達外,江、湖四路並措置轉般。 高宗建炎元年,詔諸路綱米以三分之一輸送行在,余輸京師。 二年,詔二廣、湖南北、江東西綱運輸送平江府,京畿、淮南、京東西、河北、陝西及三綱輸送行在。 又詔二廣、湖南北綱運如過兩浙,許輸送平江府;福建綱運過江東、西,亦許輸送江寧府。 三年,又詔諸路綱運見錢並糧輸送建康府戶部,其金銀、絹帛並輸送行在。 紹興初,因地之宜,以兩浙之粟供行在,以江東之粟餉淮東,以江西之粟餉淮西,荊湖之粟餉鄂、岳、荊南。 量所用之數,責漕臣將輸,而歸其餘於行在,錢帛亦然。 僱舟差夫,不勝其弊,民間有自毀其舟、自廢其田者。 紹興四年,川、陝宣撫吳玠調兩川夫運米一十五萬斛至利州,率四十餘千致一斛,饑病相仍,道死者眾,蜀人病之。 漕臣趙開聽民以粟輸內郡,募舟輓之,人以為便。 總領所遣官就糴于沿流諸郡,復就興、利、閬州置場,聽商人入中。 然猶慮民之勞且憊也,又減成都水運對糴米。 紹興十六年。 三十年,科撥諸路上供米:鄂兵歲用米四十五萬餘石,于全、永、郴、邵、道、衡、潭、鄂、鼎科撥;荊南兵歲用米九萬六千石,于德安、荊南、澧、純、潭、復、荊門、漢陽科撥;池州兵歲用米十四萬四千石,于吉、信、南安科撥;建康兵歲用米五十五萬石,于洪、江、池、宣、太平、臨江、興國、南康、廣德科撥;行在合用米一百十二萬石,就用兩浙米外,于建康、太平、宣科撥;其宣州見屯殿前司牧馬歲用米,並折輸馬料三萬石,于本州科撥;並諸路轉運司樁發。 時內外諸軍歲費米三百萬斛,而四川不預焉。 嘉定兵興,揚、楚間轉輸不絶,濠、廬、安豐舟楫之通亦便矣,而浮光之屯,仰饋于齊安、舒、蘄之民;遠者千里,近者亦數百里。 至于京西之儲,襄、郢猶可徑達,獨棗陽陸運,夫皆調于湖北鼎、澧等處,道路遼邈,夫運不過八斗,而資糧RJ屨與夫所在邀求,費常十倍。 中產之家僱替一夫,為錢四五十千;單弱之人一夫受役,則一家離散,至有斃于道路者。 第60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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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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