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淮南、兩浙、荊湖路租糴,于真、揚、楚、泗州置倉受納,分調舟船溯流入沛,以達京師,置發運使領之。 諸州錢帛、雜物、軍器上供亦如之。 陝西諸州菽粟,自黃河三門沿流入沛,以達京師,亦置發運司領之。 粟帛自廣濟河而至京師者,京東之十七州;由石塘、惠民河而至京師者,陳、潁、許、蔡、光、壽六州,皆有京朝官廷臣督之。 河北衛州東北有禦河達乾寧軍,其運物亦廷臣主之。 廣南金銀、香藥、犀象、百貨,陸運至虔州而後水運。 川益諸州金帛及租、市之布,自劍門列傳置,分輦負擔至嘉州,水連達荊南,自荊南遣綱吏運送京師。 咸平中,定歲運六十六萬匹,分為十綱。 天禧末,水陸運上供金帛、緡錢二十三萬一千餘貫、兩、端、匹,珠寶、香藥二十七萬五千餘斤。 諸州歲造運船,至道末三千二百三十七艘,天禧末減四百二十一。 先是,諸河漕數歲久益增,景德四年,定汴河歲額六百萬石。 天聖四年,荊湖、江、淮州縣和糴上供,小民闕食,自五年後權減五十萬石。 慶歷中,又減廣濟河二十萬石。 後黃河歲漕益減耗,才運菽三十萬石,歲創漕船,市材木,役牙前,勞費甚廣;嘉祐四年,罷所運菽,減漕船三百艘。 自是歲漕三河而已。 江、湖上供米,舊轉運使以本路綱輸真、楚、泗州轉般倉,載鹽以歸,舟還其郡,卒還其家。 汴舟詣轉般倉運米輸京師,歲折運者四。 河冬涸,舟卒亦還營,至春復集,名曰放凍。 卒得番休,逃亡者少;汴船不涉江路,無風波沉溺之患。 後發運使權益重,六路上供米團綱發船,不復委本路,獨專其任。 文移坌並,事目繁夥,不能檢察。 操舟者賕諸吏,得詣富饒郡市賤貿貴,以趨京師。 自是江、汴之舟,混轉無辨,輓舟卒有終身不還其家、老死河路者。 籍多空名,漕事大弊。 皇祐中,發運使許元奏:「近歲諸路因循,糧綱法壞,遂令汴綱至冬出江,為他路轉漕,兵不得息。 宜敕諸路增船,載米輸轉般倉充歲計如故事。 」於是牟利者多以元說為然,詔如元奏。 久之,諸路綱不集。 嘉祐三年,下詔切責有司以格詔不行,及發運使不能總綱條,轉運使不能斡歲入。 預敕江、淮、兩浙轉運司,期以期年,各造船補卒,團本路綱,自嘉祐五年汴船不得復出江。 至期,諸路船猶不足。 汴船既不至江外,江外船不得至京師,失商販之利;而汴船工卒訖冬坐食,恆苦不足,皆盜毀船材,易錢自給,船愈壞而漕額愈不及矣。 論者初欲漕卒得歸息,而近歲汴船多傭丁夫,每船卒不過一二人,至冬當留守船,實無得歸息者。 時元罷已久,後至者數奏請出汴船,執政不許。 治平三年,始詔出汴船七十綱,未幾,皆出江復故。 治平二年,漕粟至京師,汴河五百七十五萬五千石,惠民河二十六萬七千石,廣濟河七十四萬石。 又漕金帛緡錢入左藏、內藏庫者,總其數一千一百七十三萬,而諸路轉移相給者不預焉。 繇京西、陝西、河東運薪炭至京師,薪以斤計一千七百一十三萬,炭以秤計一百萬。 是歲,諸路創漕船二千五百四十艘。 治平四年,京師粳米支五歲余。 是時,漕運吏卒,上下共為侵盜貿易,甚則托風水沉沒以滅跡。 官物陷折,歲不減二十萬斛。 熙寧二年,薛向為江、淮等路發運使,始募客舟與官舟分運,互相檢察,舊弊乃去。 歲漕常數既足,募商舟運至京師者又二十六萬餘石而未已,請充明年歲計之數。 三司使吳充言:「宜自明年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令發運司易輕貨二百萬緡,計五年所得,無慮緡錢千萬,轉儲三路平糴備邊。 」王安石謂:「驟變米二百萬石,米必陡賤;驟致輕貨二百萬貫,貨必陡貴。 當令發運司度米貴州郡,折錢變為輕貨,儲之河東、陝西要便州軍,用常平法糶糴為便。 」詔如安石議。 七年,京東路察訪鄧潤甫等言:「山東沿海州郡地廣,豐歲則穀賤,募人為海運,山東之粟可轉之河朔,以助軍食。 」詔京東、河北路轉運司相度,卒不果行。 是歲,江、淮上供谷至京師者三分不及一,令督發運使張頡亟辦來歲漕計。 宣徽南院使張方平言:「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天下四沖八達之地,利漕運而贍師旅。 國初,浚河渠三道以通漕運,立上供平額,汴河六百萬石,廣濟河六十二萬石,惠民河六十萬石。 廣濟河所運,止給太康、咸平、尉氏等縣軍糧,唯汴河運米麥,乃太倉蓄積之實。 近罷廣濟河,而惠民河觔斗不入太倉,大眾所賴者汴河。 議者屢作改更,必致汴河日失其舊。 」十二月,詔浚廣濟河,增置漕舟。 其後河成,歲漕京東谷六十萬石。 東南諸路上供雜物舊陸運者,增舟水運。 押汴河江南、荊湖綱運,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軍大將、殿侍。 又令真、楚、泗州各造淺底舟百艘,分為十綱入汴。 元豐五年,罷廣濟河輦運司及京北排岸司,移上供物于淮陽計置入汴,以清河輦運司為名。 御史言廣濟安流而上,與清河溯流入汴,遠近險易不同。 詔轉運、提點刑獄比較利害以聞。 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蔣之奇、都水監丞陳祐甫開龜山運河,漕運往來,免風濤百年沉溺之患。 詔各遷兩官,余官減年循資有差。 八年,罷歲運百萬石赴西京。 先是,道洛入汴,運東南粟實洛下,至是,戶部奏罷之。 是年,立汴河糧綱賞罰,歲終檢察。 紹聖二年,置汴綱,通作二百綱。 在部進納官銓試不中者,注押上供糧斛,不用衙前、土人、軍將。 未幾,復募土人押諸路綱如故。 政和七年,立東南六路州軍知州、通判裝發上供糧斛任滿賞格,自一萬石至四十萬石升名次減年有差。 張根為江南西路轉運副使,歲漕米百二十萬石給中都。 江南州郡僻遠,官吏艱于督趣,根常存三十萬石為轉運之本,以寬諸郡,時甚稱之。 宣和二年,詔:「六路米麥綱運依法募官,先募未到部小使臣及非泛補授校尉以上未許參部人併進納人管押;淮南以五運,兩浙及江東二千里內以四運,江東二千里外及江西三運,湖南、北二運,各欠不及五厘,依格推賞外,仍許在外指射合入差遣一次。 召募土人並罷。 」七年,詔結絶應奉司江淮諸局、所及罷花石綱,令逐路漕臣速拘舟船裝發綱運備邊。 靖康初,汴河決口有至百步者,塞之,工夫未訖,乾涸月餘,綱運不通,南京及京師皆乏糧。 責都水使者陳求道等,命提舉京師所陳良弼同措置。 越兩旬,水複舊,綱運沓至,兩京糧乃足。 河北、河東、陝西三路租稅薄,不足以供兵費,屯田、營田歲入無幾,糴買入中之外,歲出內藏庫金帛及上京榷貨務緡錢,皆不翅數百萬。 選使臣、軍大將,河北船運至乾寧軍,河東、陝西船運至河陽,措置陸運,或用鋪兵廂軍,或發義勇保甲,或差僱夫力,車載馱行,隨道路所宜。 河北地裡差近,西路回遠,又涉磧險,運致甚艱。 熙寧六年,詔鄜延路經略司支封樁錢于河東買橐駝三百,運沿邊糧草。 第60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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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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