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京用事,復務拓土,勸徽宗招納青唐,用王厚經置,費錢億萬,用大兵凡再,始克之,而湟州戍兵歲費錢一千二十四萬九千餘緡。 五年,熙河蘭湟運使洪中孚言:「本道青稞畝收五石,粒當大麥之三。 異時人糧給精米,馬料給青稞,率皆八折,不惟人馬之食自足,而價亦相當。 今邊臣不燭事情,精米、青稞與糙米、大麥一例抵鬥給散,即公有一分之耗,私有一分之贏。 會計一路歲費觔斗一百八十萬、雜色五十萬外,青稞一百三十萬,抵鬥歲費二十六萬石,石三十緡,計七百八十萬。 」帝慮其米仍粗,將士或有饑色,乃命九折。 明年,復令計鬥給散,竟罷九折。 又于陝西建四都倉:平夏城曰裕財,鎮戎軍曰裕國,通峽砦曰裕民,西安州曰裕邊。 自夏人叛命,諸路皆謀進築,陝以西保甲皆運糧。 後童貫又自將兵築靖夏、制戎、伏羌等城,窮討深入,凡六七年。 至宣和末,饋餉空乏,鄜延至不能支旬月。 時邊臣爭務開邊,夔、峽、嶺南不毛之地,草創郡邑,調取於民,費出於縣官,不可勝計。 最後有燕山之役,雄、霸等州倉廩皆竭,兵士饑忿,有擲瓦石擊守貳、刃將官者。 燕山郭藥師所將常勝一軍,計口給錢廩,月費米三十萬石、錢一百萬緡。 河北之民力不能給,於是免夫之議興。 初,黃河歲調夫修築埽岸,其不即役者輸免夫錢。 熙、豐間,淮南科黃河夫,夫錢十千,富戶有及六十夫者,劉誼蓋嘗論之。 及元祐中,呂大防等主回河之議,力役既大,因配夫出錢。 大觀中,修滑州魚池埽,始盡令輸錢。 帝謂事易集而民不煩,乃詔凡河堤合調春夫,盡輸免夫之直,定為永法。 及是,王黼建議,乃下詔曰:「大兵之後,非假諸路民力,其克有濟?諭民國事所當竭力,天下並輸免夫錢,夫二十千,淮、浙、江、湖、嶺、蜀夫三十千。 」凡得一千七百餘萬緡,河北群盜因是大起。 南渡,三邊饋餉,糴事所不容已。 紹興間,于江、浙、湖南博糴,多者給官告,少者給度牒,或以鈔引,類多不售,而吏緣為奸,人情大擾。 於是減其價以誘積粟之家,初不拘于官、編之戶。 凡降金銀錢帛而州縣阻節不即還者,官吏並徒二年。 廣東轉運判官周綱糴米十五萬石,無擾及無陳腐,撫州守臣劉汝翼餉兵不匱,及勸誘賑糶流離,皆轉一官。 七年,以饒州之糴石取耗四斗,罪其郡守。 自是和糴者計剩科罪。 十三年,荊湖歲稔,米斗六七錢,乃就糴以寬江、浙之民。 十八年,免和糴,命三總領所置場糴之。 舊制:兩浙、江、湖歲當發米四百六十九萬斛,兩浙一百五十萬,江東九十三萬,江西百二十六萬,湖南六十五萬,湖北三十五萬。 至是,欠百萬斛有奇。 乃詔臨安、平江府及淮東西、湖廣三計司,歲糴米百二十萬斛:,淮西十六萬五千,湖廣、淮東皆十五萬。 二十八年,除二浙以三十五萬斛折錢,諸路綱米及糴場歲收四百五十二萬斛。 二十九年,糴二百三十萬石以備振貸,石降錢二千,以關子、茶引及銀充其數。 孝宗乾道三年秋,江、浙、淮、閩淫雨,詔州縣以本錢坐倉收糴,毋強配於民。 四年,糴本結會子及錢銀,石錢二貫五百文。 淳熙三年,詔廣西運司,糴錢以歲豐歉市直高下增減給之。 寶慶三年,監察御史汪剛中言:「和糴之弊,其來非一日矣,欲得其要而革之,非禁科抑不可。 夫禁科抑,莫如增米價,此已試而有驗者,望飭所司奉行。 」有旨從之。 紹定元年,錫銀、會、度牒于湖廣總所,令和糴米七十萬石餉軍。 五年,臣僚言:「若將民間合輸緡錢使輸觔斗,免令賤糶輸錢,在農人亦甚有利,此廣糴之良法也。 」從之。 開慶元年,沿江制置司招糴米五十萬石,湖南安撫司糴米五十萬石,兩浙轉運司五十萬石,淮、浙發運司二百萬石,江東提舉司三十萬石,江西轉運司五十萬石,湖南轉運司二十萬石,太平州一十萬石,淮安州三十萬石,高郵軍五十萬石,漣水軍一十萬石,廬州一十萬石,並視時以一色會子發下收糴,以供軍餉。 咸淳六年,都省言:「咸淳五年和糴米,除浙西永遠住糴及四川制司就糴二十萬石樁充軍餉外,京湖制司、湖南、江西、廣西共糴一百四十八萬石,凡遇和糴年分皆然。 」 漕運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運:曰汴河,曰黃河,曰惠民河,曰廣濟河,而汴河所漕為多。 太祖起兵間,有天下,懲唐季五代藩鎮之禍,蓄兵京師,以成強干弱支之勢,故于兵食為重。 建隆以來,首浚三河,令自今諸州歲受稅租及筦榷貨利、上供物帛,悉官給舟車,輸送京師,毋役民妨農。 開寶五年,率汴、蔡兩河公私船,運江、淮米數十萬石以給兵食。 是時京師歲費有限,漕事尚簡。 至太平興國初,兩浙既獻地,歲運米四百萬石。 所在僱民輓舟,吏並緣為奸,運舟或附載錢帛、雜物輸京師,又回綱轉輸外州,主藏吏給納邀滯,於是擅貿易官物者有之。 八年,乃擇干強之臣,在京分掌水陸路發運事。 凡一綱計其舟車役人之直,給付主綱吏僱募,舟車到發、財貨出納,並關報而催督之,自是調發邀滯之弊遂革。 初,荊湖、江、浙、淮南諸州,擇部民高貲者部送上供物,民多質魯,不能檢禦舟人,舟人侵盜官物,民破產不能償。 乃詔牙吏部送,勿復擾民。 大通監輸鐵尚方鑄兵器,鍛練用之,十裁得四五;廣南貢藤,去其粗者,斤僅得三兩。 遂令鐵就冶郎淬治之,藤取堪用者,無使負重致遠,以勞民力。 汴河輓舟卒多饑凍,太宗令中黃門求得百許人,藍縷枯瘠,詢其故,乃主糧吏率取其口食。 帝怒,捕鞫得實,斷腕殉河上三日而後斬之,押運者杖配商州。 雍熙四年,並水陸路發運為一司。 主綱吏卒盜用官物,及用水土雜糅官米,故毀敗舟船致沉溺者,棄市,募告者厚賞之;山河、平河實因灘磧風水所敗,以收救分數差定其罪。 端拱元年,罷京城水陸發運,以其事分隷排岸司及下卸司。 先是,四河所運未有定製,太平興國六年,汴河歲運江、淮米三百萬石,菽一百萬石;黃河粟五十萬石,菽三十萬石;惠民河粟四十萬石,菽二十萬石;廣濟河粟十二萬石:凡五百五十萬石。 非水旱蠲放民租,未嘗不及其數。 至道初,汴河運米五百八十萬石。 大中祥符初,至七百萬石。 第60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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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第60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