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即位,京師米有餘蓄,命發運司損和糴數五十萬石,市金帛上京,儲之榷貨務,備三路軍須。 京東轉運司請以錢三十萬二千二百貫給貸於民,令次年輸絹,匹為錢千,隨夏稅初限督之。 詔運其錢于河北,聽商人入中。 熙寧三年,御史程顥言:「京東轉運司和買綢絹,增數抑配,率千錢課絹一匹,其後和買並稅絹,匹皆輸錢千五百。 」時王廣淵為轉運使,謂和買如舊,無抑配。 顥言其迎合朝廷意。 王安石謂廣淵在京東儘力以赴事功,不宜罪以迎合。 乃詔所給內帑別額綢絹錢五十萬緡,收其本儲之北京,息歸之內帑。 右正言李常亦言:「廣淵以陳汝羲所進羨餘錢五十萬緡,隨和買絹錢分配,于常稅折科放買外,更取二十五萬緡,請以顥言付有司。 」定州安撫司又言:「轉運司配綢、絹、綿、布于州鎮軍砦等坊郭戶,易錢數多,乞憫其災傷,又居極邊,特蠲損之。 」詔提刑司別估,民不願市,令官自賣,已給而抑配者正之。 自王安石秉政,專以取息為富國之務,故當時言利小人如王廣淵輩,假和買綢絹之名,配以錢而取其五分之息,其刻又甚于青苗。 然安石右廣淵,顥、常言卒不行。 二月,詔移巴蜀羡財,市布帛儲于陝西以備邊,省蜀人輸送及中都漕輓之費。 七年,兩浙察訪沈括言:「本路歲上供帛九十八萬,民苦備償,而發運司復以移用財貨為名,增預買綢絹十二萬。 」詔罷其所增之數。 八年,韓琦奏倚閣預買綢絹等,雖稍豐稔,猶當五七歲帶輸。 安石以為不然,言于神宗曰:「預買綢絹,祖宗以來未嘗倚閣,往歲李稷有請,因從之。 近方鎮監司爭以寬恤為事,不計有無,異日國用闕,當復刻剝於民爾。 」 元豐以來,諸路預買綢絹,許假封樁錢或坊場錢,少者數萬緡,多者至數十萬緡。 其假提舉司寬剩錢者,又或令以絹帛入常平庫,俟轉運司以價錢易取。 三年,京東轉運司請增預買數三十萬,即本路移易,從之。 四年,遣李元輔變運川陝四路司農物帛。 中書言:物帛至陝西,擇省樣不合者貿易,糴糧儲于邊,期以一年畢。 五年,戶部上其數凡八百十六萬一千七百八十匹兩,三百四十六萬二千緡有奇。 紹聖元年,兩浙絲蠶薄收,和買並稅綢絹,令四等下戶輸錢,易左帑綢絹;又令轉運司以所輸錢市金銀,遇蠶絲多,兼市紗、羅、綢、絹上供。 元符元年,雄州榷場輸布不如樣,監司、通判貶秩、展磨勘年有差;令損其直,後似此者勿受。 尚書省言:「民多願請預買錢,宜視歲例增給,來歲市綢絹計綱赴京。 」左司員外郎陳瓘言:「預買之息,重於常平數倍,人皆以為苦,何謂願請?今復創增,雖名濟乏,實聚斂之術。 」提點京東刑獄程堂亦言:「京東、河北災民流未復,今轉運司東西路歲額無慮二百萬匹兩,又于例外增買,請罷之。 」乃詔諸路提舉司勿更給錢,俟蠶麥多,選官置場。 崇寧中,諸路預買,令所產州縣鄉民及城郭戶並準貲力高下差等均給。 川陝路取元豐數最多一年為額,舊不給者如故。 江西和買綢絹歲五十萬匹,舊以錢、鹽三七分預給。 自鹽鈔法行,不復給鹽,令轉運司盡給以錢,而卒無有,逮今五年,循以為常,民重傷困。 大觀初,詔假本路諸司封樁錢及鄰路所掌封樁鹽各十萬緡給之。 其後提舉常平張根復言:「本路和買,未嘗給錢,請盡給一歲蠶鹽,許轉運司移運或民戶至場自請。 」而江西十郡和買數多,法一匹給鹽二十斤,比錢九百,歲預于十二月前給之。 轉運司得鹽不足,更下發運司會積歲所負給償。 尚書省言大觀庫物帛不足,令兩浙、京東、淮南、江東西、成都、梓州、福建路市羅、綾、紗一千至三萬匹各有差。 二年,又令京東、淮南、兩浙市絹帛五萬及三萬匹,並輸大觀庫;又四川各二萬,輸元豐庫。 江東西如四川之數,輸崇寧庫。 而州縣和買,有以鹽一席折錢六千,令民至期輸綢絹六匹,又前期督促,致多逃徙,詔遞加其罪。 坊郭戶預買有加至四五百匹,興仁府萬延嗣戶業錢十四萬二千緡,歲均千餘匹,乃令減半均之。 兩浙和買並稅綢絹布帛,頭子錢外,又收市例錢四十,例外約增數萬緡,以分給人吏。 政和初,詔罷市例錢。 諸路綢絹布帛比價高數倍,而給直猶用舊法,言者請稍增之,度支以元豐例定,沮抑不行,令如期給散而已。 江東和買,弊如江西,比而才給二百,轉運司又以重十三兩為則,不及則準絲價補納以錢,兩準二百有餘。 宣和三年,詔提刑司釐正以聞。 先是,成都、河北預買,官戶許減半,四年,令舊嘗全科者如舊。 即又以兩浙多官戶,令預買通敷。 七年冬,郊祀,河北、京東和買科取物帛絲綿等數並免,以供奉物給降,其所蠲貸,幾數百萬。 初,預買綢絹務優直以利民,然猶未免煩民,後或令民折輸錢,或物重而價輕,民力浸困,其終也,官不給直,而賦取益甚矣。 十二月,詔令轉運司各會一路之數,分下州縣經畫,不以錢以他物、不以正月以他月給者,並論以違制。 然有司鮮能承順焉。 靖康元年,命轉運司以常平錢前一季預備,如正月之期給之,毋貸以他物而損其數。 京東州縣勿以遷移戶舊數科著業人,仍先除其數,俟流民歸業均敷。 餘路亦如之。 建炎三年春,高宗初至杭州,朱勝非為相。 兩浙轉運副使王琮言:「本路上供、和買、夏稅綢絹,歲為匹一百一十七萬七千八百,每匹折輸錢二千以助用。 」詔許之。 東南折帛錢自此始。 五月,詔每歲預買綿絹,令登時給其直。 又詔江、浙和預買絹減四分之一,仍給見錢,違者置之法。 紹興元年,初賦鼎州和買折帛錢六萬緡,以贍蔡兵。 以兩浙夏稅及和買綢絹一百六十餘萬匹,半令輸錢,匹二千。 二年,以諸路上供絲、帛並半折錢如兩浙例,江、淮、閩、廣、荊湖折帛錢自此始。 時江、浙、湖北、夔路歲額綢三十九萬匹,江南、川、廣、湖南、兩浙絹二百七十三萬匹,東川、湖南綾羅絁七萬匹,西川、廣西布七十七萬匹,成都錦綺千八百餘匹,皆有奇。 三年三月,以兩浙和買物帛,下戶艱于得錢,聽以七分輸正色,三分折見緡。 初,洪州和買,八分輸正色,二分折省錢,匹三千。 四年,帥臣胡世將請以三分匹折六千省。 又言絹直踴貴,請匹增為五千匹。 戶部定為六千匹。 殿中侍御史張致遠言:「江西殘破之餘,和預買絹請折輸錢,朝廷從之,是欲少寬民力。 匹輸錢五千省,比舊直已增其半,較之兩浙時直,匹多一千五百,戶部又令折六貫文足,是欲乘民之急而倍其斂也。 物不常貴,則絹有時而易辦;錢額既定,則價無時而可減。 」於是詔江西和買絹匹折輸錢六十省,願輸正色者聽。 是冬,初令江、浙民戶悉輸折帛錢。 當是時,行都月費錢百餘萬緡,重以增戍之費,令民輸綢者全折,輸絹者半折,匹五千二百省。 折帛錢由此愈重。 第60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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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第60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