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客省使。 舊有景福殿使。 二十人。 樞密都承旨,十人。 副都承旨,副承旨,諸房副承旨,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七人。 逐房副承旨,五人。 中書堂後官至樞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 錄事,令史,寄班小底,各一人。 傔人餐錢中書、樞密、宣微、三司及正刺史已上,皆有衣糧,餘止給餐錢。 自判三館、秘書監、兩制、兩省帶修撰,五千。 朗中以下帶修撰者三千。 直館閣,校理,史館檢討,校勘,各三千。 直龍圖閣,審刑院詳議官,國子監書庫官,五千。 自修撰已上又有職錢五千,校勘已上三千。 京畿諸司庫、務、倉、場監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 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 諸司使、副,閤門通事舍人,承製,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閤門祗候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 內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 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 舊志訛舛,今並從《兩朝志》。 茶、酒、廚料之給 學士、權三司使以上兼秘書監,日給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有二等。 又宮觀副使,文明殿學士,即觀文。 次政殿大學士,龍圖、樞密直學士,並有給茶。 節度使、副以下,各給廚料米六斗,面一石二斗。 薪、蒿、炭、鹽諸物之給宰相舊無,後加。 宰相,樞密使,月給薪千二百束。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權三司使,四百束。 三部副使,樞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 樞密副都承旨,中書提點五房,一百束。 開封判官,節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 開封推官,掌書記,支使,留守、節度推官,防、團軍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 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團軍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宰相,樞密使,歲給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餘月一百秤。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龍圖閣學士,十五秤。 都承旨,二十秤。 給鹽:宰相,樞密使,七石。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簽書院事,宣微使,三司使,三部使,權三司使,二石。 節度使,七石。 掌兵遙領,五石。 留後,觀察,防禦,團練,刺史,五石。 掌兵、遙領皆不給。 給馬芻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 其軍職,內侍,三班,伎術,中書,樞密、宣微院侍衛,殿前司,皇城司,內侍省,入內內侍省吏屬借官馬者,其本廄馬芻粟隨給焉。 給紙者,中書,樞密,宣微,三司,宮觀副使、判官,判官,諫官,皆月給焉。 自給茶、酒而下,《兩朝志》無,《三朝志》雖不詳備,亦足以見一代之制雲。 志第一百二十五職官十二(奉祿制下) ○增給公用錢給券職田 增給 權三司使,知開封府,百千。 權發遣三司使,五十千。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三副使,觀文殿大學士,三十千。 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元豐添保和殿大學士。 宮觀、三司判官,判子司,權及權發遣同。 開封府判官,提舉諸司庫務,管轄三司軍大將,提點內弓箭庫,二十千。 宮觀都監、勾當官,十七千。 任都知、押班者,二十千。 資政、端明、翰林侍讀、元祐復置翰林侍讀、侍講學士,紹聖中罷。 龍圖、天章學士,元豐添保和、延康、定文、顯謨、徽猷學士。 樞密直、後改述古殿。 龍圖、天章直學士,元豐添定文、顯謨、微猷直學士,保和、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奠待制。 十五千。 春、冬綾各五匹,絹十七匹,羅一匹,綿五十兩。 已上大學士至待制,奉隨本官,衣賜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 大觀二年,戶部尚書左睿言:「見編修《祿格》,學士添支比正任料錢相去遼邈,如觀文殿大學士、節度使從二品,大學士添支三十千而已,節度使料錢乃四百千,傔 從、粟帛等稱是。 或謂大學士有寄祿官料錢,故添支數少。 今以銀青光祿大夫任觀文殿大學士較之,則通料錢不及節度使之半,其厚薄不均明矣。 自餘學士視諸正任,率皆不等。 欲將職錢改作貼職錢以別之。 正任料錢、公使為率,參酌立定。 自學士至直閣以上貼職錢,不以內外,並給。 觀文殿大學士,百千。 觀文學士,資政大學士,八十千。 端明後改延康殿學士,五十千。 前執政加二十千。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學士,樞密直改述古學士,四十千。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直學士,三十千。 待制,二十千。 集賢改集英殿修撰,十五千。 直龍圖閣至直秘閣,十千。 」詔從之。 宣和三年,戶部尚書沈積中、侍郎王蕃言:「元豐法,帶職人依《嘉祐祿令》,該載觀文殿大學士以下至直學士,添支錢三等,自三十千至十五千。 大觀中,因敕令所啟請,改作貼職錢,觀文大學士至直秘閣,自百千至十千,凡九等。 兼增添在京供職米麥,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自五十石至二十五石四等,比舊法增多數倍。 」又奏:「學士提舉在京官,除本身請給外,更請貼職,並差遣添支,比六曹尚書、翰林學士承旨幾及一倍以上,非稱事制祿之意。 」詔並依元豐法,御史中丞二十千,察案御史十千,籍田令七千;並依元豐三年詔,司農寺丞十五千,主簿京朝官十二千,選人十千。 熙寧三年,詔廣親、睦親宅記室、講書十五千,教授十二千,軍巡使十七千,權使及判官七千。 已上並元豐制,已下惟增散官而已。 群牧使、副使,開封推官,三司河渠勾當公事、同管勾河渠案公事,十五千。 群牧都監,十三千。 銀台司,審官院,三班院,吏部銓,登聞檢院、鼓院,太常禮院主判官,糾祭在京刑獄,群牧判官,監察使,十千。 判司農寺,七千。 其知、判諸路州、軍、府,有六十千至七千,凡八等。 有以官者:三師,三公,六十千。 仆射,東宮三師,並曾任中書、樞密,特進,五十千。 尚書並左、右丞,東宮三少,金紫光祿大夫至光祿大夫,學士,給事中,諫議,舍人,待制已上,並橫班使、副,三十千。 橫班有二百千者。 待制已上充益、梓、利、夔州路知州,給鐵錢二百千。 橫班副使知夔州,一百五十千,知諸州、軍者,八十千。 大卿監,諸司使、副至供奉官,中大夫至中散大夫,武功郎至秉義郎,閤門祗候已上,十五千。 十五千已上有從州、府地望給者。 不繫大卿,充益、梓、利、夔知州,給鐵錢一百五十千。 諸司副使至供奉官、閤門祗候已上知四州同。 若知諸州、軍,八十千。 惟諸司使一百千。 朝官忠翊郎,侍禁,閤門祗候,十千。 朝官權知軍、州、府者同。 若知四路諸州、府,給鐵錢八十千,知軍六十千。 侍禁、閤門祗候、知諸軍、州同。 保義郎,殿直,閤門祗候,八千。 若知四路諸州、軍者,給鐵錢五十千。 第58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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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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