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事郎換忠訓郎,宣義郎換從義、秉義郎,宣教郎換訓武、修武郎,通直郎換武義、武翼郎,奉議郎換武節、武略、武經郎,承議郎換武功、武德、武顯郎。 朝奉郎換武義、武翼大夫,朝散郎換武節、武略、武經大夫,朝請郎換武功、武德、武顯大夫。 朝奉大夫換遙郡刺史,朝散大夫換遙郡團練使,朝請大夫換遙郡防禦使。 奉直、朝議大夫換刺史,中散、中奉大夫換團練使,中大夫換防禦使,太中大夫、通議、通奉大夫換觀察使,正議、正奉、宣奉大夫換承宣使,光祿人夫、銀青、金紫光祿大夫換節度使。 凡文武官父任承直郎以下贈官 承直郎,留守、節察判官留守府判官、節度判官,承議郎。 儒林郎,支、掌、防、團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防禦判官、團練判官,奉議郎。 文林郎、從事郎、從政郎,兩使初等職官、令、錄留守推官、觀察推官、軍事判官、軍事推官、司錄參軍、錄事參軍,團練推官、軍監判官、防禦判官,縣令,通直郎。 修職郎,知令、錄知司錄參軍、知錄事參軍、縣丞,宣教郎。 迪功郎,判、司、簿、尉軍巡判官、司理參軍、司法參軍、司戶參軍、主簿、縣尉,宣義郎。 致仕 凡文武朝官、內職引年辭疾者,多增秩從其請,或加恩其子孫。 乾德元所,太子太師致仕侯益來預郊祀,太祖優待之,因詔曰:「群官列位,自有通規,舊德來朝,所宜加禮,且表優賢之意,用敦尚齒之風。 自今一品致仕官曾帶平章事者,每遇朝會,宜綴中書門下班。 」二年,令藩鎮帶平章事求休致者亦如之。 咸平五年,詔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許致仕,因疾及有臓犯者聽從便。 牧伯、內職、三班皆換環衛、幕職、州縣外官。 景德元年三月,詔三班使臣七十以上視聽未衰者與厘務,其老昧不任及年七十五以上者,借職授支郡上佐,奉職、殿直授節鎮上佐,不願者聽歸鄉裡。 凡升朝官遇慶恩,父在者授致仕官,其不在者,文官始大理評事,武官始副率,再經恩累加焉。 祖在而求回授者亦聽。 皆不給奉,亦有子居要近加賜章服者。 天聖、明道間,員外郎已上致仕者,錄其子試秘書省校書郎。 三丞已上為太廟齊郎。 無子,聽降等官其嫡孫若弟侄一。 景祐三年詔曰:「致仕官舊皆給半奉,而未嘗為顯官者或貧不能自給,豈所以遇高年養廉恥也。 其大兩省、大卿監、正刺史、閤門使以上致仕者,自今給奉並如分司官例,仍歲時賜羊酒、米面,令所在長吏常加存問。 」其後,又許致仕官子孫免選除近官。 四年,臣僚有請致仕,未及錄其子孫而遽亡者,命既出,輔臣皆謂法當追收,仁宗憫之,竟官其後。 侍御史知雜事司馬池言:「文武官年七十以上不自請致仕者,許御史台糾劾以聞。 」慶歷中,權御史中丞賈昌朝又言:「臣僚年七十而筋力衰者,並優與改官致仕;雖七十而未衰及別有功狀、朝廷固留任使者,勿拘此令。 在京若尚書工部侍郎俞獻卿、少府監畢世長、太常少卿李孝若、尚書駕部郎中李士良,在外若給事中盛京、光祿卿王盤、太常少卿張效、尚書兵部郎中張億,皆耄昏不可任事,並請除致仕。 」詔:「在京者令中書體量,在外者下諸處曉諭之。 」 皇祐中,知諫院包拯、吳奎亦言:「願令御史台監察年七十已上,移文趣其請老不即自陳者,直除致仕。 」朝廷未行。 奎復言:「國家謹禮法以維君子,明威罰以禦小人。 君子所顧者,禮法也;小人所畏者,威罰也。 繇文武二選為士大夫,是皆君子之地也,儻不以禮法待之,則是廢名器而輕爵祿。 七十致仕,學者所知,而臣下引年自陳,分之常也,人君好賢樂善而留之,仁之至也。 自三代以來,用此以塞貪墨、聳廉隅,近者句希仲、陸軫等,皆以年高特與分司,初欲風動群臣,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是臣言未效也。 請詳前奏施行。 」於是詔:「少卿監以下年七十不任厘務者,外任令監司、在京委御史台及所屬以狀聞。 嘗任館閣、台諫官及提點刑獄者,令中書裁處。 待制已上能自引年,則優加恩禮。 」 然是時言事之人,競欲擊劾大臣,有高年者俱不自安。 仁宗手詔曰:「老臣,朕之所眷禮也,進退體貌,恩意豈不有異哉!凡嘗預政事之臣,自今毋或遽求引去,台諫官勿以為言。 」其風動勸勵之方又如此。 至于因事責降分司,或老病不任官職之事,或居官犯法,或以不治為所部劾奏,沖替而求致仕者,子孫更不推恩,雖或推恩,其除官例皆降等,若耆老舊臣體貌優異,賞或延于子孫,奉或全給半給。 歲時問勞,皆有禮意。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讀李柬之、李受相繼致仕。 舊制,閤門無謝辭例,帝特召柬之對延和殿,命坐賜茶;以受先朝藩府舊僚,升其子一任差遣,並錄其孫。 皆宴餞資善堂,命講讀官賦詩,御製詩序以寵其行,示異數也,是歲,又以果州團練使何誠用、惠州防禦使馮承用、嘉州團練使劉保吉、昭州刺史鄧保壽皆年七十以上至八十餘,並特令致仕,以樞密院言,致仕雖有著令,臣僚鮮能自陳故也。 熙寧元年,以定國軍節度使李端願為太子少保致仕。 故事,多除上將軍,帝令討閲唐制,優加是命。 二年,以觀文殿學士、吏部尚書趙概為太子少師致仕。 故事,再請則許;概三乞始從,優耆舊也。 三年,編修中書條例所言:: 人臣非有罪惡,致仕而去,人君遇之如在位時,禮也。 近世致仕並與轉官,蓋以昧利者多,知退者少,欲加優恩,以示勸獎。 推行既久,姑從舊制。 若兩省正言以上官,三班使臣、大使臣、橫行、正任等,並不除為致仕官。 致仕帶職者,皆落職而後優遷其官。 看詳別無義理,但致仕恩例不均。 如諫議大夫不可改給事中,並轉工部侍郎,乃是超轉兩資;工部尚書併除太子少保,乃是超轉六資,若知制誥、待制官卑者除卿監,緣知制誥、待制待遇非與卿監比。 今他官致仕皆得遷官,此獨因致仕更見退抑。 供奉官、侍禁八品,除率府副率,蓋六品。 諸司副使、承製、崇班七品,除將軍,乃三品。 至于節度使除上將軍,防禦、團練、刺史併除大將軍,緣諸衛名額不一,至有刺史除官高於防禦使者。 今若令文武官帶職致仕人許仍舊職,上轉一官,及文臣正言、武臣借職以上皆得除為致仕官,則無輕重不等之患。 若選人令、錄以上併除朝官,經恩皆得封贈,蔭及四世,旁支例得贖罪、免役。 又京官致仕亦止遷一官,若光錄寺丞致仕,有出身除秘書省著作佐郎,無出身除大理寺丞,而令、錄職官乃除太子中允或中舍,殊未為當。 若進納出身人例除京官,至有經覃恩遷至升朝官者,類多兼併有力之家,皆免州縣色役及封贈父母。 如京官七品,除衙前外,亦名餘色役,尤為僥倖。 條例繁雜,無所適從。 如錄事參軍或除衛尉寺丞,或除大理評事,或除奉禮郎恩例不同,可以因緣生弊。 第57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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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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