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中,皇侄武信軍節度惟吉加同平章事。 時駙馬都尉石保吉先為使相,史館引唐制,宗室在同品官上,遂升惟吉焉。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都亭驛酺宴點陣圖》,皇從侄孫內殿崇班守節與從侄右衛將軍惟敘等同一班。 上曰:「族子諸父,膊可同列?」乃命重行設位九年正月,興州團練使德文言:「男侍禁承顯赴起居,請在惟忠子從恪之上。 」時從恪雖侄行,而拜職在前,遂詔宗正寺定《宗室班圖》以聞。 宗正言:「按《公式令》:朝參行立,職事同者先爵,爵又同者先齒。 今請宗子官同而兄叔次弟侄者,並虛一位而立。 」天禧四年五月,左正言、知制誥張師德言:「奉詔知潁州,緣皇弟德雍見任本州防禦使,其署銜望降規式。 」中書門下言:「據御史台稱,每大朝會立班,皇親防禦、團練、刺史次節度使下,稍退序立。 」詔師德序署位德雍之下。 其外官制置、發運、轉運使副使,不限官品,著位並在提點刑獄之上。 舊止從官,大中祥符七年,詔定其制。 朝官知令、錄在判官之上,京官在判官之下、推官之上。 長史、司馬、別駕在幕府官下、錄事參軍上,見長史庭參。 監當朝官殿直以下,在通判、都監之下,判官之上。 其通判與都監並依官次。 京官奉職、借職監當者,依知令、錄列在判官之下。 元豐制行,參以寄祿官品高下,更革既多,別為班序。 其後元祐、崇寧、大觀、政和,復有增益更革者,別附於其下雲。 至道二年,祠部員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曰: 尚書省,國家藏載籍、典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理廣袤、風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 當成周之世,治定製禮,首建六官,漢、唐因之。 自唐末亂雜,急於經營,不遑治教,故金谷之政主于三司,曹名雖存,而其實亡矣。 謹按:吏部四司,天官之職,掌文官選舉,周知天下吏功過能否,考定升降之類;戶部四司,司徒之職,掌邦五教,周知天下戶口之數;禮部四司,宗伯之職,掌國五禮,辨儀式制度,周知天下祠典祠祀之類;兵部四司,司馬之職,掌武人選舉,周知天下兵馬器械之數;刑部四司,司寇之職,掌國法令,周知天下獄訟刑名徒隷之數;工部四司,司空之職,掌國百工,周知天下封疆、城圻、山澤、草木、川瀆、津渡、橋船、陂池之數。 凡此二十四司所掌事務,各封圖書,具載名數,藏之本曹,謂之載籍;所以周知天下事,由中制外,如指諸掌。 今職司久廢,載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部有諸州僧道文帳,職方有諸州閏年圖經,刑部有詳覆諸州已決大闢案牘及勾禁奏狀,此外多無舊式。 慾望令諸州,每年造戶口稅租實行簿帳,寫以長卷者,別寫一本送尚書省,藏於戶部。 以此推之,其餘天下官吏、民口、廢置、祠廟、甲兵、徒隷、百工、疆畎、封洫之類,亦可以籍其名數,送尚書省,分配諸司,俾之緘掌;候期歲之後,文籍大備,然後可以振舉官守,興崇治教。 望選大僚數人博通治體者,參取古今禮典及諸令式,與三司所受金谷、器械、簿賬之類,仍詳定諸州供送二十四司載籍之式。 如此,則尚書省備藏天下事物名數之籍,如秘閣藏圖書,太學藏經典,三館藏史傳,皆其職也。 太宗覽奏,嘉之。 詔尚書丞、郎及五品以上集議。 吏部尚書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時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出,望委崇文院檢討六曹所掌圖籍,自何年不擊都省,詳其廢置之始,究其損益之源,以期恢復。 既而其議亦寢。 大中祥符九年,真宗與宰相語及尚書省制,言事者屢請復二十四司之制。 楊礪嘗言:「行之不難,但以郎官、諸司使同領一職,則漸可改作。 」王旦曰:「唐設內諸司使,悉擬尚書省:如京,倉部也;莊宅,屯田也;皇城,司門也;禮賓,主客也。 雖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 唐朝諸司所領,惟京邑內外耳,諸道兵賦各歸藩鎮,非南宮一郎中、員外所能制也。 朝廷所得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他留州、留使之名,皆藩臣所有。 今之三司即尚書省,故事盡在,但一毫所賦皆歸於縣官而仰給焉,故蠲放則澤及下,予賜則恩歸上,此聖朝不易之制也。 」 咸平四年,左司諫、知制誥楊億上疏曰: 國家遵舊制,並建群司,然徒有其名,不舉其職。 只如尚書會府,上法文昌,治本是資,政典攸出,條目皆具,可舉而行。 今之存者,但吏部銓擬,秩曹詳覆。 自餘租庸筦榷,由別使以總領;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 職守雖在,或事有所分;綱領雖存,或政非自出。 丞轄之名空設而無違可糾,端揆之任雖重而無務可親。 周之六官,於是廢矣,且如寺、監素司于掌執,台、閣咸著于規程,昭然軌儀,布在方冊。 國家慮銓擬之不允,故置審官之司;憂議讞之或濫,故設審刑之署;恐命令之或失,故建封駁之局,臣以為在於紀綱植立,不在於琴瑟更張。 若辨論官材歸於相府,即審官之司可廢矣;詳評刑闢屬於司寇,即審刑之署可去矣;出納詔命關於給事中,好封駁之局可罷矣。 至于尚書二十四司各揚其職,寺、監、台、閣悉復其舊,按《六典》之法度,振百官之遺墜,在我而已,夫豈為難?如此則朝廷益尊,堂陛益嚴,品流益清,端拱而天下治者,由茲道也。 又以唐、虞之時,建官惟百,夏、商官倍,秦、漢益繁。 施及有唐,六策咸在,自三公之極貴、九品之至微,著于令文,皆有員數。 《傳》云:「官不必備,惟其人。 」蓋闕之,斯可矣,若乃員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灶下」、「羊頭」,形于嘲詠,「斗量車載」,播厥風謡,國體所先,尤須慎重。 竊睹班簿,員外郎及三百餘人,郎中亦及百數,自余太常國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馬,俱不下數百人,率為常參,皆著引籍,不知職業之所守,多由恩澤而序遷。 欲乞按唐制,應九品以上官並定員數。 又念昔者秦之開郡置守,漢以天下為十三部,命刺史以領之。 自後因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降及唐氏,亦嘗變更,曾未數年,又仍舊貫。 今多命省署之職出為知州,又設通判之官以為副貳,此權宜之制耳,豈可為經久之訓哉?臣欲乞諸州並置刺史,以戶口多少置其奉祿,分下、中、上、緊、望、雄之等級,品秩之制率如舊章,與常參官比視階資,出入更踐,省去通判之目,但置從事之員,建廉察之府以統臨,按輿地之圖而區處。 昔者興國初,詔廢支郡,出於一時;十國為連,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尋。 至若號令之行,風教之出,先及于府,府以及州,州以及縣,縣及鄉裡。 自上而下,由近及遠,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綱而眾目張,振領而群毛理。 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廢也明矣。 臣欲乞復置支郡,隷于大府,量地裡而分割,如漕運之統臨,名分有倫,官業自舉。 第56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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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第5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