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七,置吏三十有七。 所隷有:街道司,掌轄治道路人兵,若車駕行幸,則前期修治,有積水則疏導之。 建炎三年,詔都水監置使者一員。 紹興九年,復置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員,南丞于應天府,北丞于東京置司。 十年,詔都水事歸於工部,不復置官。 司天監監少監丞主簿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靈台郎保章正挈壺正各一人。 掌察天文祥異,鐘鼓漏刻,寫造曆書,供諸壇祀察告神名版位畫日。 監及少監闕,則置判監事二人。 以五官正充。 禮生四人,歷生四人,掌測驗渾儀,同知算造三式。 元豐官制行,罷司天監,立太史局,隷秘書省。 第一百一十九職官六 ○殿前司侍衛親軍環衛官皇城司三衛官客省引進四方館東西上閣門帶禦器械人內內侍省內侍省開封府臨安府河南應天府次府節度使承宣觀察防禦等使 殿前司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 掌殿前諸班直及步騎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 而有都點檢、副都點檢之名,在都指揮之上,後不復置,入則侍衛殿陛,出則扈從乘輿,大禮則提點編排,整肅禁衛鹵簿儀仗,掌宿衛之事,都指揮使以節度使為之。 而副都指揮使、都虞候以刺史以上充。 資序淺則主管本司公事,馬步軍亦如之。 備則通治,闕則互攝。 凡軍事皆行以法,而治其獄訟。 若情不中法,則稟奏聽旨。 騎軍有殿前指揮使、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金槍班、東西班、散直、鈞容直及捧日以下諸軍指揮,步軍有禦龍直、骨朵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諸軍指揮。 諸班有都都虞候指揮使、都軍使、都知、副都知、押班。 禦龍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 騎軍、步軍,有捧日、天武左右四廂都指揮使,捧日、天武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 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職隷于殿前司。 元祐七年,簽書樞密院王嚴叟言:「祖宗以來,三帥不曾闕兩人,若殿帥闕,難於從下超補,姚麟系殿前都虞候,合升作步軍副都指揮使。 」紹聖三年,詔:「殿前指揮使金RI弩手班、龍旗直所減人額及排定班分,並依元豐詔旨。 」政和四年,詔:「殿前都指揮使在節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承宣使之上,殿前都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 」 渡江後,都指揮間虛不除,則以主管殿前司一員任其事。 其屬有幹辦公事、主管禁衛二員,淮備差遣、淮備差使、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書寫機宜文字一員。 本司掌諸班直禁旅扈衛之事,捧日、天武四廂隷焉。 訓齊其眾,振飭其藝,通輪內宿,並宿衛親兵並聽節制。 其下有統制、統領、將佐等分任其事。 凡諸軍班直功賞、轉補,行門拍試、換官,閲實排連以詔于上;諸殿侍差使年滿出職,祗應參班,核其名籍;以時教閲,則謹鞍馬、軍器、衣甲之出入;軍兵有獄訟,則以法鞫治。 初,渡江草創,三衙之制未備,稍稍招集,填置三帥。 資淺才,各有主管某司公事之稱。 又別置禦營司,擢王淵為都統制。 其後外州駐紮,又有禦前諸軍都統制之名。 又併入神武軍,以舊統制、統領改充殿前司統制、統領官。 乾道中,臣僚言:「三衙軍制名稱不正,以舊制論之,軍職大者凡八等,除都指揮使或不常置外,曰殿前副都指揮使、馬軍副都指揮使、步軍副都指揮使。 次各有都虞候,次有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秩秩有序,若登第然。 降此而下,則分營、分廂各置副都指揮使。 邊境有事,命將討捕,則旋立總管、鈐轄、都監之名,使各將其所部以出,事已復初。 今以宿衛虎士而與在外諸軍同其名,以統制、統領為之長,又使遙帶外路總管、鈐轄,皆非舊典。 所當法祖宗之舊,正三衙之名,改諸軍為諸廂,改統制以下為都虞候、指揮使,要使宿衛之職,預有差等,士卒之心,明有所繫,異時拜將,必無一軍皆驚之舉。 」時不果行。 淳熙以後,四廂之職多虛,而殿司職、司有權管幹,有時暫照管之號,愈非乾道以前之比矣。 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馬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戌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今;侍衛扈從,及大禮宿衛,所掌如殿前司官。 所領馬軍,自龍衛而下有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龍衛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 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十將、將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職隷于馬軍司。 政和四年,詔以馬軍都指揮使、馬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觀察使之上,馬軍都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 中興後。 置主管侍衛馬軍司一員。 其屬有幹辦公事、淮備差遣、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 掌出戌建康,差主管機宜文字一員,掌馬軍之政令。 凡出入扈衛、守宿以奉上,開收閲習、轉補以勵下,如殿前司。 凡名籍核其在亡,過則以法繩之,有巡防敕應,則糾率差撥龍衛四廂隷焉。 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 掌步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戌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侍衛扈從,及大禮宿衛,如殿前司。 所領步軍、自神衛而下有左右四廂都指揮使,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 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職隷于步軍司。 政和四年,詔以步軍都指揮使、步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觀察使之上,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 中興後,置主管侍衛步軍司一員。 其屬有幹辦公事二員。 淮備差遣、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掌步軍之政令。 凡出入扈衛、守宿以奉上,開收閲習、轉補以勵下,如殿前司。 凡名籍校其在亡,過則以法繩之,有巡防敕應,則糾率差撥神衛四廂隷焉。 環衛官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 左、右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 左、右驍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武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屯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領軍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監門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千牛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 諸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併為環衛官,無定員,皆命宗室為之,亦為武臣之贈典。 大將軍以下,又為武官責降散官。 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環衛如故,蓋雖有四十八階,別無所領故也。 靖康元年,詔以武安軍節度使錢景臻等為左金吾衛上將軍,保信軍節度使劉敷等為右金吾衛上將軍,用御史中丞陳過庭言,遵藝祖開寶初罷王彥超、武行德等歸環衛故事也。 其禁兵分隷殿前及侍衛兩司,所稱十二衛將軍,皆空官無實,中興多不除授。 隆興中,始命學士洪遵等討論典故,復置十六衛,號環衛官。 其法:節度使則領左、右金吾衛上將軍,承宣使則領左、右衛上將軍,在內則兼帶,在外則不帶;正任為上將軍,遙郡為大將軍,正親兄弟子孫試充。 又詔祖宗諸後自明肅至欽慈諸後及后妃嬪禦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諸衛官以名銜聞。 又詔三衛郎為三衛侍郎。 又詔博士並差文臣。 崇寧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罷。 第55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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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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