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選人試判三道,其二全通而文翰俱優為上,一道全通而文翰稍堪為中,三道俱不通為下。 判上者職事官加一階,州縣官超一資,判中依資,判下入同類,惟黃衣人降一資。 至是,增為四等,三道全次、文翰無取者為中下,用舊判下格;全不通而文翰又紕繆為下,殿一選。 太平興國六年,詔京朝官除兩省、御史台,自少卿、監以下,奉使從政于外受代而歸者,令中書舍人郭贄、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滕中正、戶部郎中雷德驤同考校勞績,論量器材,以中書所下闕員擬定,引對以遣,謂之差遣院。 蓋前代常參官,自一品以下皆曰京官,其未常參者曰未常參官;宋目常參者曰朝官,秘書郎而下未常參者曰京官。 舊制,京朝官有員數,除授皆云替某官,或雲填見闕。 京官皆屬吏部,每任滿三十月,罷任,則歲校其考第,取解赴集。 太祖以來,凡權知諸州,若通判,若監臨物務官,無定員。 月限既滿,有司住給奉料,而見厘務者牒有司復支,所厘務罷則已。 但不常參,注授皆出中書,不復由吏部。 至是,與朝官悉差遣院主之。 凡吏部黃衣選人,始許改為白衣選人。 太宗選用庶僚,皆得引對,觀其敷納可採者超擢之。 復慮因緣矯飾,徼幸冒進,乃詔:「應臨軒所選官吏,並送中書門下,考其履歷,審取進止。 」舊制,州縣官南曹判成,流內銓注擬,其職事官中書除授。 然而歷任功過,須經南曹考驗,遂令幕府官罷任,並歸銓曹,其特除拜者聽朝旨。 又詔:「獄官關係尤重,新及第人為司理參軍,固未精習,令長吏察視,不勝任者,奏,判、司、簿、尉對易其官。 」 淳化四年,選人以南郊赦免選,悉集京師。 帝曰:「並放選,則負罪者幸矣,無罪者何以勸?」乃令經停殿者守常選。 又詔:「司理、司法參軍在任有犯,遇赦及書下考者,止與免選,更勿超資。 」工部郎中張知白上言:「唐李嶠嘗云:‘安人之方,須擇郡守。 朝廷重內官,輕外任,望于台閣選賢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績。 ’鳳閣待郎韋嗣立因而請行,遂以本官出領郡。 今江、浙州郡,方切擇人,臣雖不肖,願繼前脩。 」帝曰:「知白請重親民之官,良可嘉也。 」然不允其請。 淳化以前,資敘未一,及是始定遷秩之制:凡制舉、進士、《九經》出身者,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並轉大理評事,評事轉本寺丞,任太祝、奉禮郎者轉諸寺監丞,諸寺監丞轉著作佐郎,或特遷太子中允、秘書郎;由大理寺丞轉殿中丞,由著作佐郎轉秘書監丞,資淺者或著作郎,優遷者為太常丞;由太子中允、秘書郎轉太常丞,三丞、著作皆遷太常博士,轉屯田員外郎,優者為禮部、工部、祠部、主客;由屯田轉都官,優者為戶部、刑部、度支、金部;由都官轉職方,優者為吏部、兵部、司封、司勛;其轉郎中亦如之。 左右司員外郎,太平興國中有之,後罕除者。 左右司郎中,惟待制以上當為少卿者即為之。 由前行郎中轉太常少卿、秘書少監,由此二官轉右諫議大夫或秘書監、光祿卿;諫議轉給事中,資淺者或右轉左;給事中轉工部、禮部侍郎,至兵部、吏部轉左右丞,由左右丞轉尚書。 自侍郎以上,或歷曹,或超曹,皆系特旨。 諸科及無出身者,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並轉太祝、奉禮郎,太祝、奉禮郎轉大理評事,評事轉諸寺監丞,諸寺監丞轉大理寺丞,大理寺丞轉中舍,優者為左右贊善,資淺者為洗馬。 由幕職為著作佐郎者轉太子中允。 由中允、贊善、中舍、洗馬皆轉殿中丞,殿中丞轉國子博士,舊除《五經》者,至《春秋》博士則轉國子博士,後罕除。 由國子博士轉虞部員外郎,優者為膳部;由虞部轉比部,優者為倉部;由比部轉駕部,優者為考功;或由水部轉司門,司門轉庫部;為郎中亦如之。 至前行郎中轉少卿、監,或一轉,或二三轉,即為諸寺大卿、監,自大卿、監特恩獎擢,或入給諫焉。 其為台省官,則正言、監察比太常博士,殿中、司諫比後行員外郎,起居、侍御史比中行員外郎;起居轉兵部、吏部員外郎,侍御史轉職方員外郎,優者為兵部、司封、知制誥;由正言以上至郎中,皆敘遷兩資,中行郎中為左右司郎中,若非次酬勞,有遷三資或止一資者;至左右司郎中為知制誥若翰林學士者,遷中書舍人,舊亦有自前行郎中除者,後兵、吏部止遷諫議。 由中書舍人轉禮部以上侍郎,入丞、郎即越一資以上。 內職、學士、待制亦如之。 御史中丞由諫議轉者遷工部侍郎,由給事轉者遷禮部侍郎,由丞、郎改者約本資焉。 其學官,司業視少卿,祭酒視大卿。 其法官,大理正視中允、贊善。 凡正言、監察以上,皆特恩或被舉方除。 其任館閣、三司、王府職事,開封府判官、推官,江淮發運、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皆得優遷,或以勤效特獎者亦如之。 兩制、龍圖閣、三館皆不帶御史台官,樞密直學士、三司副使皆不帶御史台官及兩省官,待制以上不帶少卿、監。 其內職,自借職以上皆循資而遷,至東頭供奉官者轉閣門祗候,閣門祗候轉內殿崇班,崇班轉承製,承製轉諸司副使,自副使以上,或一資,或五資、七資,或直為正使者,至正使亦如之。 至皇城使者轉昭宣使,昭宣使轉宣慶使,宣慶使轉景福殿使。 其閣門祗候,特恩轉通事舍人,通事舍人轉西上閣門副使,亦有加諸司副使兼通事者;西上閣門副使轉東上,東上轉引進,引進轉客省,客省轉西上閣門使;自此以上,亦如副使之遷,惟至東上者又轉四方館使。 客省使轉內客省使,內客省使轉宣徽使,或出為觀察使。 自內客省使以上,非特恩不授。 武班副率以上至上將軍,其遷歷軍衛如諸司使副焉。 由牧伯內職改授,則觀察使以上為上將軍,團練使、閣門使以上為大將軍,刺史、諸司使至崇班為將軍,閣門祗候、供奉官為率,殿直以上為副率。 內侍省、入內內侍省,自小黃門至內供奉官,皆歷級而轉,至內東頭供奉官轉內殿崇班,有轉內侍、常侍者,內常侍亦正轉崇班。 其銓選之制:兩府司錄,次赤令,留守、兩府、節度、觀察判官,少尹,一選;兩府判、司,兩畿令,掌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判官,二選;諸府司、錄,次畿令,四赤簿、尉,軍事判官,留守、兩府、節度、觀察、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進士、制舉,三選;諸府司理、判、司,望縣令,《九經》,四選;輔州、大都督府司理、判、司,緊上州錄事參軍,緊上縣令,次赤兩畿簿、尉,《五經》、《三禮》、《三傳》、《三史》、《通禮》、明法,五選;雄望州司理、判、司,中州錄事參軍,中縣令,次畿簿、尉,六選;緊上州司理、判、司,下州、中下州錄事參軍,中下縣、下縣令,緊望縣簿、尉,學究,七選;中州中下州司理、判、司,上縣簿、尉,八選;下州司理、判、司,中縣簿、尉,九選;中下縣下縣簿、尉,十選。 太廟齋郎、室長通理九年,郊社齋郎、掌坐通理十一年。 第50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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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第5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