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公宇,棟施瓦獸,門設梐枑。 諸州正牙門及城門,並施鴟尾,不得施拒鵲。 六品以上宅舍,許作烏頭門。 父祖舍宅有者,子孫許仍之。 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栱、藻井及五色文采為飾,仍不得四鋪飛檐。 庶人舍屋,許五架,門一間兩廈而已。 志第一百八選舉一(科目上) 自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始於《舜典》。 司徒以鄉三物興賢能,太宰以三歲計吏治,詳于《周官》。 兩漢而下,選舉之制不同,歸於得賢而已。 考其大要,不過入仕則有貢舉之科,服官則有銓選之格,任事則有考課之法。 然歷代之議貢舉者每曰:「取士以文藝,不若以德行。 就文藝而參酌之,賦論之浮華,不若經義之實學。 」議銓選者每曰:「以年勞取人,可以絶超躐,而不無賢愚同滯之嘆;以薦舉取人,可以拔俊傑,而不無巧佞捷進之弊。 」議考課者每曰:「拘吏文,則上下督察,浸成澆風;通譽望,則權貴請託,徒開利路。 」於是議論紛紜,莫之一也。 宋初承唐制,貢舉雖廣,而莫重於進士、制科,其次則三學選補。 銓法雖多,而莫重於舉削改官、磨勘轉秩。 考課雖密,而莫重於官給歷紙,驗考批書。 其他教官、武舉、童子等試,以及遺逸奏薦、貴戚公卿任子親屬與遠州流外諸選,委曲瑣細,咸有品式。 其間變更不常,沿革迭見,而三百餘年元臣碩輔,鴻博之儒,清強之吏,皆自此出,得人為最盛焉。 今輯舊史所錄,臚為六門:一曰科目;二曰學校試;三曰銓法;四曰補蔭;五曰保任;六曰考課。 煩簡適中,隱括歸類,作《選舉志》。 宋之科目,有進士,有諸科,有武舉。 常選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舉,而進士得人為盛。 神宗始罷諸科,而分經義、詩賦以取士,其後遵行,未之有改。 自仁宗命郡縣建學,而熙寧以來,其法浸備,學校之設遍天下,而海內文治彬彬矣。 今以科目、學校之制,各著于篇。 初,禮部貢舉,設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 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書省。 凡進士,試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 凡《九經》,帖書一百二十帖,對墨義六十條。 凡《五經》,帖書八十帖,對墨義五十條。 凡《三禮》,對墨義九十條。 凡《三傳》,一百一十條,凡《開元禮》,凡《三史》,各對三百條。 凡學究,《毛詩》對墨義五十條,《論語》十條,《爾雅》、《孝經》共十條,《周易》、《尚書》各二十五條。 凡明法,對律令四十條,兼經並同《毛詩》之制。 各間經引試,通六為合格,仍抽卷問律,本科則否。 諸州判官試進士,錄事參軍試諸科,不通經義,則別選官考校,而判官監之。 試紙,長官印署面給之。 試中格者,第其甲乙,具所試經義,朱書通、否,監官、試官署名其下。 進士文卷,諸科義卷、帖由,並隨解牒上之禮部。 有篤廢疾者不得貢。 貢不應法及校試不以實者,監官、試官停任。 受賂,則論以枉法,長官奏裁。 凡命士應舉,謂之鎖廳試。 所屬先以名聞,得旨而後解。 既集,什伍相保,不許有大逆人緦麻以上親,及諸不孝、不悌、隱匿工商異類、僧道歸俗之徒。 家狀並試卷之首,署年及舉數、場第、鄉貫,不得增損移易,以仲冬收納,月終而畢。 將臨試期,知舉官先引問聯保,與狀僉同而定焉。 凡就試,唯詞賦者許持《切韻》、《玉篇》,其挾書為奸,及口相受授者,發覺即黜之。 凡諸州長吏舉送,必先稽其版藉,察其行為;鄉裡所推,每十人相保,內有缺行,則連坐不得舉。 故事,知舉官將赴貢院,台閣近臣得薦所知之負藝者,號曰「公薦」。 太祖慮其因緣挾私,禁之。 自唐以來,所謂明經,不過帖書、墨義,觀其記誦而已,故賤其科,而「不通」者其罰特重。 乾德元年,詔曰:「舊制,《九經》一舉不第而止,非所以啟迪仕進之路也;自今依諸科許再試。 」是年,諸州所薦士數益多,乃約周顯德之制,定諸州貢舉條法及殿罰之式:進士「文理紕繆」者殿五舉,諸科初場十「不」殿五舉,第二、第三場十「不」殿三舉,第一至第三場九「不」並殿一舉。 殿舉之數,朱書於試卷,送中書門下。 三年,陶穀子邴擢上第,帝曰:「谷不能訓子,安得登第?」乃詔:「食祿之家,有登第者,禮部具姓名以聞,令覆試之。 」自是,別命儒臣于中書覆試,合格乃賜第。 時川蜀、荊湖內附,試數道所貢士,縣次往還續食。 開寶三年,詔禮部閲貢士及十五舉嘗終場者,得一百六人,賜本科出身。 特奏名恩例,蓋自此始。 五年,禮部奏合格進士、諸科凡二十八人,上親召對講武殿,而未及引試也。 明年,翰林學士李昉知貢舉,取宋准以下十一人,而進士武濟川、《三傳》劉睿材質最陋,對問失次,上黜之。 濟川,昉鄉人也。 會有訴昉用情取捨,帝乃籍終場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見,擇其一百九十五人,並准以下,乃禦殿給紙筆,別試詩賦。 命殿中侍御史李瑩等為考官,得進士二十六人,《五經》四人,《開元禮》七人,《三禮》三十八人,《三傳》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學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賜及第,又賜錢二十萬以張宴會。 昉等尋皆坐責。 殿試遂為常制。 帝嘗語近臣曰:「昔者,科名多為勢家所取,朕親臨試,盡革其弊矣。 」八年,親試進士王式等,乃定王嗣宗第一,王式第四。 自是禦試與省試名次,始有升降之別。 時江南未平,進士林松、雷說試不中格,以其間道來歸,亦賜《三傳》出身。 太宗即位,思振淹滯,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于科場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矣。 」太平興國二年,禦殿覆試,內出賦題,賦韻平側相間,依次而用。 命李昉、扈蒙第其優劣為三等,得呂蒙正以下一百九人。 越二日,覆試諸科,得二百人。 並賜及第。 又閲貢藉,得十舉以上至十五舉進士、諸科一百八十餘人,並賜出身;《九經》七人不中格,亦憐其老,特賜同《三傳》出身。 凡五百餘人,皆賜袍笏,錫宴開寶寺,帝自為詩二章賜之。 甲、乙第進士及《九經》,皆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餘亦優等授官。 三年九月,廷試舉人。 故事,惟春放榜,至是秋試,非常例也。 是冬,諸州舉人並集,會將親征北漢,罷之。 自是,間一年或二年乃貢舉。 五年,覆試進士。 有顏明遠、劉昌言、張觀、樂史四人,以見任官舉進士,特授近藩掌書記。 有趙昌國者,求應百篇舉,謂一日作詩百篇。 帝出雜題二十,令各賦五篇,篇八句。 日旰,僅成數十首,率無可觀。 帝以是科久廢,特賜及第,以勸來者。 八年,進士、諸科始試律義十道,進士免帖經。 明年,惟諸科試律,進士復帖經。 進士始分三甲。 自是錫宴就瓊林苑。 上因謂近臣曰:「朕親選多士,殆忘饑渴,召見臨問,觀其才技而用之,庶使田野無遺逸,而朝廷多君子爾。 」雍熙二年,廷試初唱名及第,第一等為節度推官。 是年及端拱初,禮部試已,帝慮有遺才,取不中格者再試之,於是由再試得官者數百人。 凡廷試,帝親閲卷累日,宰相屢請宜歸有司,始詔歲命官知舉。 第49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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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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