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符信,切要杜絶奸詐,深合機宜。 今請下有司造銅兵符,給諸路總管主將,每發兵三百人或全指揮以上即用。 又別造傳信朱漆木牌,給應軍中往來之處,每傳達號令、關報會合及發兵三百人以下即用。 又檢到符彥卿《軍律》有字驗,亦乞令于移牒、傳信牌上,兩處參驗使用。 一、銅兵符:漢制,銅鑄,上刻虎形。 今聞皇城司見有木魚契,乞令有司用木契形狀,精巧鑄造。 陝西五路,每路依漢制各給一至二十,計二十面,更換給用,仍以公牒為照驗。 二、傳信木牌:先朝舊制,合用堅木朱漆為之,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字雲某路傳信牌。 卻置池槽,牙縫相合。 又鑿二竅,置筆墨,上帖紙,書所傳達事。 用印印號上,以皮系往來軍吏之項。 臨陣傳言,應有取索,並以此牌為信,寫其上。 如已曉會施行訖,覆書牌上遣回。 今乞下有司造牌,每路各給一面為樣,余令本司依此製造,分給諸處,更換使用。 城砦分屯軍馬,事須往來關會之處,亦如數給與。 三、字驗:凡軍行計會,不免文牒,或主司遺失懼罪,單使被擒,軍中所謀,自然泄露。 故每分屯軍馬之時,與主將密定字型大小,各掌一通,不令左右人知其義理。 但于尋常公狀文移內,以此字私為契約,有所施行,依此參驗。 不得字有重疊,及用凶惡嫌疑之語。 每用文牒之上,別行寫此字驗,訖,印其上發往。 如所請報,到,許,即依號卻寫印遣回;如不許,即空之。 此惟主將自知,他人皆不得測。 符彥卿元用四十條,以四十字為號;今檢得只有三十七條,內亦有不急之事,今減作二十八字。 所貴軍中戎旅之人,事簡易記。 詔並從之。 嘉祐四年,三司使張方平編驛券則例,凡七十四條,賜名《嘉祐驛令》。 神宗熙寧五年,詔西作坊鑄造諸銅符三十四副,令三司給左契付諸門,右契付大內鑰匙庫。 今後諸門輪差人員,依時轉銅契入,赴庫勘同。 其鐵牌只請人自執,在外仗止宿。 本庫依漏刻發鑰匙,付外仗驗請人鐵牌給付,候開門訖,卻執鐵牌納鑰匙,請出銅契。 至晚卻依上請納。 其開門朝牌六面,亦隨銅契依舊發放。 時神宗以京城門禁不嚴,素無符契,命樞密院約舊制,更造銅契,中刻魚形,以門名識之,分左右給納,以戒不虞,而啟閉之法密於舊矣。 元豐元年,詳定禮文所言:「舊南郊式,車駕出入宣德門、太廟靈星門、朱雀門、南薰門,皆勘箭。 熙寧中,因參知政事王珪議,已罷勘箭,而勘契之式尚存。 《春秋》之義,不敢以所不信加之尊者;且雷動天行,無容疑貳,必使誰何而後過門,不應典禮。 考詳事始,不見于《開寶禮》。 咸平中,初載于儀注,蓋當時禮官之失。 請自今車駕出入,罷勘契。 」從之。 高宗建炎三年,改鑄虎符,樞密院主之。 其制以銅為之,長六寸,闊三寸,刻篆而中分之,以左契給諸路,右契藏之。 門符制,以繒裹紙版,謂之「號」,皇城司掌之。 敕入禁衛號,黃綾八角,三千道;入殿門黃絹以方,一千道;入宮門黃絹以圓,八千道;入皇城門黃絹以長,三千道。 紹興二年正月所定也。 後更宮門號以緋紅絹方,皇城門以緋紅絹圓,遂久用之。 後復盡以黃,或方或圓,各隨其制。 又有檄牌,其制有金字牌、青字牌、紅字牌。 金字牌者,日行四百里,郵置之最速遞也;凡赦書及軍機要切則用之,由內侍省發遣焉。 乾道末,樞密院置雌黃青字牌,日行三百五十里,軍期急速則用之。 淳熙末,趙汝愚在樞筦,乃作黑漆紅字牌,奏委諸路提舉官催督,歲校遲速最甚者,以議賞罰。 其後尚書省亦踵行之,仍命逐州通判具出入界日時狀申省。 久之,稽緩復如故。 紹熙末,遂置擺鋪焉。 宮室。 汴宋之制,侈而不可以訓。 中興,服禦惟務簡省,宮殿尤樸。 皇帝之居曰殿,總曰大內,又曰南內,本杭州治也。 紹興初,創為之。 休兵後,始作祟政、垂拱二殿。 久之,又作天章等六閣。 寢殿曰福寧殿。 淳熙初,孝宗始作射殿,謂之選德殿。 八年秋,又改後殿擁舍為別殿,取舊名,謂之延和殿,便坐視事則禦之。 他如紫宸、文德、集英、大慶、講武,惟隨時所禦,則易其名。 紫宸殿,遇朔受朝則禦焉;文德殿,降赦則禦焉;集英殿,臨軒策士則禦焉;大慶殿,行冊禮則禦焉;講武殿,閲武則禦焉。 其實垂拱、崇政二殿,權更其號而已。 二殿雖曰大殿,其脩廣僅如大郡之設廳。 淳熙再修,止循其舊。 每殿為屋五間,十二架,脩六丈,廣八丈四尺。 殿南檐屋三間,脩一丈五尺,廣亦如之。 兩朵殿各二間,東西廊各二十間,南廊九間。 其中為殿門,三間六架,脩三丈,廣四丈六尺。 殿後擁舍七間,即為延和,其制尤卑,陛階一級,小如常人所居而已。 奉太上則有德壽宮、重華宮、壽康宮,奉聖母則有慈寧宮、慈福宮、壽慈宮。 德壽宮在大內北望仙橋,故又謂之北內,紹興三十二年所造,宮成,詔以德壽宮為名,高宗為上皇禦之。 重華宮即德壽宮也,孝宗遜位禦之。 壽康宮即寧福殿也。 初,丞相趙汝愚議以秘書省為泰寧宮,已而不果行,以慈懿皇后外第為之。 上皇不欲遷,因以舊寧福殿為壽康宮,光宗遜位禦之。 大內苑中,亭殿亦無增,其名稱可見者,僅有復古殿、損齋、觀堂、芙蓉閣、翠寒堂、清華閣、欏木堂、隱岫、澄碧、倚桂、隱秀、碧琳堂之類,此南內也。 北內苑中,則有大池,引西湖水注之,其上疊石為山,象飛來峰。 有樓曰聚遠,禁籞周回,四分之。 東則香遠、清深、月台、梅坡、松菊三徑、清妍、清新、芙蓉岡,南則載忻、欣欣、射廳、臨賦、燦錦、至樂、半丈紅、清曠、瀉碧,西則冷泉、文杏館、靜樂、浣溪,北則絳華、旱船、俯翠、春桃、盤松。 皇太子宮曰東宮。 其未出閣,但聽讀於資善堂,堂在宮門內。 已受冊,則居東宮,宮在麗正門內。 紹興三十二年始置,孝宗居之;莊文太子立,復居之。 光宗為太子,孝宗謂輔臣曰:「今後東宮不須創建,朕宮中宮殿,多所不禦,可移修之。 」自是皆不別建。 淳熙二年,始創射堂一,為遊藝之所,圃中有榮觀玉淵清賞等堂、鳳山樓,皆宴息之地也。 幕殿,即《周官》大、小次也。 東都時,郊壇大次謂之青城,祀前一日宿齋詣焉。 其制,中有二殿,外有六門:前曰泰禋,後曰拱極,東曰祥曦,西曰景曜,東偏曰承和,西偏曰迎禧。 大殿曰端誠,便殿曰熙成。 中興後,以事天尚質,屢詔郊壇不得建齋宮,惟設幕屋而已。 其制,架木而以葦為障,上下四旁周以幄帟,以象宮室,謂之幕殿。 及行事,又于壇所設小次。 大、小次之外,又有望祭殿,遇雨則行事于中。 東都時為瓦屋五間,周圍重廊。 中興後,惟設葦屋,蓋仿清廟茅屋之制也。 臣庶室屋制度。 宰相以下治事之所曰省、曰台、曰部、曰寺、曰監、曰院,在外監司、州郡曰衙。 在外稱衙而在內之公卿、大夫、士不稱者,按唐制,天子所居曰衙,故臣下不得稱。 後在外藩鎮亦僭曰衙,遂為臣下通稱。 今帝居雖不曰衙,而在內省部、寺監之名,則仍唐舊也。 然亦在內者為尊者避,在外者遠君無嫌歟?私居,執政、親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 諸道府公門得施戟,若私門則爵位穹顯經恩賜者,許之。 在內官不設,亦避君也。 第49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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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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