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豐元年,詳定禮文所言:「國家服章,視唐尤為不備。 于令文,祀儀有九旒冕、七旒冕、五旒冕,今既無冕名,而有司仍不制七旒冕,乃有四旒冕,其非禮尤甚。 又服之者不以官秩上下,故分獻四品官皆服四旒冕,博士、御史則冕五旒而衣紫檀,太祝、奉禮則服平冕而無佩玉,此因循不講之失也。 且古者朝、祭異服,所以別事神與事君之禮。 今皇帝冬至及正旦禦殿,服通天冠、絳紗袍,則百官皆服朝服,乃禮之稱。 至親祠郊、廟,皇帝嚴裘冕以事神,而侍祠之官止以朝服,豈禮之稱哉。 至于景靈宮分獻官,皆服朝服,尤為失禮。 伏請親祠郊、廟、景靈宮,除導駕、贊引、扶侍、宿衛之官,其侍祠及分獻者,並服祭服。 如所考制度,修制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 又國朝祀儀,祭社稷、朝日、夕月、風師、雨師皆服袞冕,其蠟祭、先蠶、五龍亦如之;祭司命、戶、灶、門、厲、行皆服冕,壽星、靈星、司中、司寒、中霤、馬祭皆服毳冕,皆非是。 今天子六服,自冕而下,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則諸臣攝事,自當從王所祭之服。 伏請依《周禮》,凡祀四望、山川則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則以絺冕,朝夕日月、風師、雨師、司命、司中則以玄冕。 若七祀、蠟祭百神、先蠶、五龍、靈星、壽星、司寒、馬祭,蓋皆群小祀之比,當服玄冕。 」從之。 哲宗元祐元年,太常寺言:「舊制,大禮行事、執事官並服祭服,余服朝服。 至元豐七年,呂升卿始有行事及陪祠官並服祭服之議。 今欲令行事、執事官並服祭服,其贊引、行事、禮儀使、太常卿、太常博士、閣門使、樞密院官進接圭,殿中監止供奉皇帝,其陪位官止導駕、押宿及主管事務,並他處行事官仍服朝服。 」從之。 徽宗大觀元年,議禮局言:「太社、太學獻官祝禮,皆以法服奉祠,至郡邑則用常服,乞降祭服。 」詔頒制度于州郡,然未明使製造。 後政和間,始詔:州縣冠服,形制詭異,令禮制局造樣頒下轉運司,轉運司制以給州縣焉。 二年,議禮局檢討官俞慄言:「玄以象道,纁以象事,故凡冕皆玄衣纁裳,今太常寺祭服,則衣色青矣。 前三幅以象陽,後四幅以象陰,故裳制不相連屬,今之裳則為六幅而不殊矣。 冕玄表而朱裡,今乃青羅為覆,以金銀飾之。 佩用綬以貫玉,今既有玉珮矣,又有錦綬以銀、銅二環,飾之以玉。 宗彞,宗廟之彞也,乃為虎蜼之狀,而不作虎彞、蜼彞。 粉米,散利以養人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 其餘不合古者甚多。 乞下禮局,博考古制,畫太常寺及古者祭服樣二本以進。 至于損益裁成,斷自聖學。 」詔令議禮局詳議。 四年,議禮局官宇文粹中議改衣服制度曰:「凡冕皆玄衣纁裳,衣則繪而章數皆奇,裳則綉而章數皆偶,陰陽之義也。 今衣用深青,非是。 欲乞視冕之等,衣色用玄,裳色用纁,以應典禮。 古者蔽前而已,芾存此象,以韋為之。 今蔽膝自一品以下,並以緋羅為表緣,緋絹為裡,無覆上下廣狹及會、紕、純、紃之制,又有山、火、龍章。 案《明堂位》:'有虞氏服AX,夏後氏山、商火、周龍章。 」韍者乃黻冕之黻,非赤芾之芾也。 且芾在下體,與裳同用,而山、龍、火者,衣之章也。 周既繢于上衣,不應又繢于芾。 請改芾制,去山、龍、火章,以破諸儒之惑。 又祭服有革帶,今不用皮革,而通裹以緋羅,又以銅為飾。 其綬或錦或皂,環或銀或銅,尤無經據,宜依古制除去。 至佩玉、中單、赤舄之制,則全取元豐中詳定官所議行之。 」 粹中又上所編《祭服制度》曰: 古者,冕以木版為中,廣八寸,長尺六寸,後方前圓,後仰前低,染三十升之布,玄表朱裡。 後方者不變之體,前圓者無方之用;仰而玄者,升而辨於物,俛而朱者,降而與萬物相見。 後世以繒易布,故純儉。 今群臣冕版長一尺二寸,闊六寸二分,非古廣長之制;以青羅為覆,以金涂銀棱為飾,非古玄表朱裡之制,乞下有司改正。 古者,冕之名雖有五,而繅就、旒玉則視其命數以為等差。 合彩絲為繩,用以貫玉,謂之「繅」。 以一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併,謂之「就」。 就間相去一寸,則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各以旒數長短為差。 今群臣之冕,用藥玉、青珠、五色茸糹泉,非藻玉三采、二采之義;每旒之長各八寸,非旒數長短為差之義;又獻官冕服,雜以諸侯之制,而一品服袞冕,臣竊以為非宜。 元豐中,禮官建言,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冕,觀察使以上服毳冕,監察御史以上服絺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選人以上爵弁。 詔許之,而不用爵弁。 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盡服玄冕無旒。 臣竊謂依此參定,乃合禮制。 古者,三公一命袞,則三公在朝,其服當冕。 蓋出封則遠君而伸,在朝則近君而屈。 今之攝事及侍祠皆在朝之臣也,在朝之臣乃與古之出封者同命數,非先王之意。 乞下有司制冕八旒、毳冕六旒、絺冕四旒、玄冕三旒,其次二旒,又其次無旒。 依元豐詔旨,參酌等降,為侍祠及攝祭之服,長短之度、采色之別,皆乞依古制施行。 又案《周禮》,諸侯爵有五等,而服則三,所謂「公之服自袞冕而下,侯、伯自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是也。 古者,諸侯有君之道,故其服以五、七、九為節。 今之郡守,雖曰猶古之侯、伯,其實皆王臣也。 欲乞只用群臣之服,自冕而下,分為三等:三都、四輔為一等,初獻冕八旒;經略、安撫、鈐轄為一等,初獻毳冕六旒,亞獻並玄冕二旒,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為一等,初獻絺冕四旒,亞、終獻並玄冕無旒。 其衣服之制,則各從其冕之等。 又曰:「今之紘組,仍綴兩繒帶而結于頤,冕旁仍垂青纊而不以瑱,以犀為簪而不以玉笄、象笄,並非古制,乞下有司改正。 」從之。 政和議禮局言:「大觀中,所上群臣祭服制度,已依所奏修定,乞付有司依圖畫製造。 」既又上群臣祭服之制:正一品,九旒冕,金涂銀棱,有額花,犀簪,青衣畫降龍,朱裳,蔽膝,白羅中單,大帶,革帶,玉珮,錦綬,青絲網玉環,朱韈、履。 革帶以金涂銀,玉珮以金涂銀裝,綬以天下樂暈。 親祠大禮使、亞獻、終獻、太宰、少宰、左丞,每歲大祠宰臣、親王、執政官、郡王充初獻服之。 奏告官並依本品服,已下準此。 從一品,九旒冕,無額花,白綾中單,紅錦綬,銀環,金涂銀佩,余如正一品服。 親祠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工部尚書,太廟進受幣爵、奉幣爵宗室,每歲大祠捧俎官、大祠中祠初獻官服之。 二品,七旒冕,角簪,青衣無降龍,余如從一品服。 親祠吏部侍郎、殿中監、大司樂、光祿卿、讀冊官,太廟薦俎、贊進飲福宗室,七祀、配享功臣分獻官,每歲大祀,謂用宮架者,大司樂、大祠中祠亞終獻、大祠禮官、小祠獻官,朔祭太常卿服之。 三品,五旒冕,皂綾綬,銅環,金涂銅革帶,佩,余如二品服。 親祠舉冊官、大樂令、光祿丞、奉俎饌籩豆簠簋官、分獻官,分獻壇壝從祀。 第48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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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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