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子之服。 一曰袞冕,二曰遠遊冠、朱明衣,三曰常服。 袞冕:青羅表、緋羅紅綾裡、涂金銀鈒花飾,犀簪導,紅絲組,前後白珠九旒,二纊貫水晶珠。 青羅衣,綉山、龍、雉、火、虎蜼五章;紅羅裳,綉藻、粉米、黼、黻四章。 紅羅蔽膝,綉山、火二章。 白紗中單,青褾、襈、裾。 革帶,涂金銀鉤,瑜玉雙佩。 四采織成大綬,結二玉環,金涂銀鈒花飾。 青羅襪帶,紅羅勒帛。 玉具劍,金涂銀鈒花,玉鏢首。 白羅韈,朱履,金涂銀釦。 從祀則服之。 遠遊冠:十八梁,青羅表,金涂銀鈒花飾,犀簪導,紅絲組為纓,博山,政和加附蟬。 朱明服:紅花金條紗衣,紅紗裡,皂褾、襈。 紅紗裳,紅紗蔽膝,並紅紗裡。 白花羅中單,皂褾、襈,白羅方心曲領。 羅韈,黑舄,革帶,劍,佩,綬。 余同袞服。 襪帶,勒帛。 執桓圭。 受冊、謁廟、朝會則服之。 常服:皂紗折上巾,紫公服,通犀金玉帶。 太宗至道元年,太常禮院言:「南郊,皇太子充亞獻,合著祭祀服。 準制度,袞冕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青纊充耳,玄衣纁裳,凡九章,每章一行,重以為等,皆織為之。 白紗中單,黻領,青褾、襈、裾。 革帶,金鈎。 大帶,素帶不朱裡,亦紕以朱綠,紐約用組。 黻隨裳色,二章。 朱組,雙大綬四采,赤白縹紺,純朱質,長一丈八尺,三百二十首,廣九寸。 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二玉環。 朱韈赤舄,舄加金飾,余同舊制。 侍從祭祀及竭廟、加元服、納妃則服之。 」詔依上製造。 政和議禮局更上皇太子服制,袞冕惟青纊充耳,余並同國初之制。 加元服、從祀、納妃、釋奠文宣王服之。 中興並同。 其皇子之服,紹興三十二年十月,禮官言:「皇子鄧、慶、恭三王,遇行事服朝服,則七梁額花冠,貂蟬籠巾,金涂銀立筆,真玉珮,綬,金涂銀革帶,烏皮履。 若服祭服,則金涂銀八旒冕,真玉珮,綬,緋羅履韈。 」詔文思院製造。 后妃之服。 一曰禕衣,二曰朱衣,三曰禮衣,四曰鞠衣。 皇后首飾花一十二株,小花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 寇飾以九龍四鳳。 禕之衣,深青織成,翟文赤質,五色十二等。 青紗中單,黼領,羅縠褾襈,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用翟為章,三等。 大帶隨衣色,朱裡,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革帶以青衣之,白玉雙佩,黑組,雙大綬,小綬三,間施玉環三,青韈、舄,舄加金飾。 受冊、朝謁景靈宮服之。 鞠衣,黃羅為之,蔽膝、大帶、革舄隨衣色,余同禕衣,唯無翟文,親蠶服之。 妃首飾花九株,小花同,並兩博鬢,冠飾以九翬、四鳳。 褕翟,青羅綉為搖翟之形,編次於衣,青質,五色九等。 素紗中單,黼領,羅縠褾襈,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以搖翟為章,二等。 大帶隨衣色,不朱裡,紕其外,余仿皇后冠服之制,受冊服之。 皇太子妃首飾花九株,小花同,並兩博鬢。 褕翟,青織為搖翟之形,青質,五色九等。 素紗中單,黼領,羅縠褾礻巽,皆以硃色,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以搖翟為章,二等。 大帶隨衣色,不朱裹,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 革帶以青衣之,白玉雙佩,純朱雙大綬,章采尺寸與皇太子同。 受冊、朝會服之。 鞠衣,黃羅為之,蔽膝、大帶、革帶隨衣色,余與褕翟同,唯無翟,從蠶服之。 中興,仍舊制。 其龍鳳花釵冠,大小花二十四株,應乘輿冠梁之數,博鬢,冠飾同皇太后,皇后服之,紹興九年所定也。 花釵冠,小大花十八株,應皇太子冠梁之數,施兩博鬢,去龍鳳,皇太子妃服之,乾道七年所定也。 其服,後惟備禕衣、禮衣,妃備褕翟,凡三等。 其常服,后妃大袖,生色領,長裙,霞帔,玉墜子;背子、生色領皆用絳羅,蓋與臣下不異。 命婦服。 政和議禮局上:花釵冠,皆施兩博鬢,寶鈿飾。 翟衣,青羅綉為翟,編次於衣及裳。 第一品,花釵九株,寶鈿準花數,翟九等;第二品,花釵八株,翟八等;第三品,花釵七株,翟七等;第四品,花釵六株,翟六等;第五品,花釵五株,翟五等。 並素紗中單,黼領,朱褾、襈,通用羅縠,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加文綉重雉,為章二等。 二品以下準此。 大帶,革帶,青襪、舄,佩,綬。 受冊、從蠶服之。 七年,臣僚言:「今文臣九品,殊以三品之服,至于命婦,已厘八等之號,而服制未有名稱。 詔有司視其夫之品秩,而定其服飾。 」詔送禮制局定之。 其儀闕焉。 志第一百五輿服四 ○諸臣服上 諸臣祭服。 唐制,有袞冕九旒,冕八旒,毳冕七旒,絺冕六旒,玄冕五旒。 宋初,省八旒、六旒冕。 九旒冕:涂金銀花額,犀、玳瑁簪導,青羅衣綉山、龍、雉、火、虎蜼五章,緋羅裳綉藻、粉米、黼、黻四章,緋蔽膝綉山、火二章,白花羅中單,玉裝劍、佩,革帶,暈錦綬,二玉環,緋白羅大帶,緋羅韈、履,親王、中書門下奉祀則服之。 其冕無額花者,玄衣纁裳,悉畫,小白綾中單,師子錦綬,二銀環,余同上,三公奉祀則服之。 七旒冕:犀角簪導,衣畫虎蜼、藻、粉米三章,裳畫黼、黻二章,銀裝佩、劍,革帶,余同九旒冕,九卿奉祀則服之。 五旒冕:青羅衣裳,無章,銅裝佩、劍,革帶,余同七旒冕,四品、五品為獻官則服之;六品以下無劍、佩、綬;紫檀衣,朱裳,羅為之,皂大綾綬,銅裝劍、佩,御史、博士服之。 平冕無旒,青衣纁裳,無劍、佩、綬,余同五旒冕,太祝、奉禮服之。 慶歷三年,太常博士余靖言:「《周禮》司服之職,掌王之吉服,大裘而冕無旒,以祀昊天上帝,祀五帝亦如之。 袞冕十有二旒,其服十有二章,以享先王。 冕八旒,其服七章,以享先公,亦以饗射。 毳冕七旒,其服五章,以祀四望、山川。 絺冕六旒,其服三章,以祭社稷、五祀。 玄冕五旒,其服無章,以祭小祀。 此皆天子親行祠事所服,冕服悉因所祀大小神鬼以為制度。 今大祠、中祠所遣獻官並用上公九旒、九章冕服,以為初獻,其餘公卿亦皆七旒冕服,全無等降;小祠則公服行事,乖戾舊典。 宜詳《周禮》,因所祭鬼神,以為獻官冕服之制。 」詔下禮官議,奏曰:「聖朝之制,唯皇帝親祠郊廟及朝會大禮服袞冕外,余冕皆不設。 其每歲常祀,遣官行事,攝公則服一品九旒冕,攝卿則服三品七旒冕,自從品製為服,不以祠之大小為差。 至于小祠獻官,舊以公服行事,則有違典禮。 案《衣服令》,五旒冕,衣裳無章,皂綾綬,銅裝劍、佩,四品以下為獻官則服之。 今小祠獻官,既不攝公、卿,則盡屬四品以下,當有祭服。 請除公、卿祭服仍舊從本品外,小祠所遣獻官,並依令文祭服行事。 若非時告祭,用香幣禮器行事之處,亦皆準此。 」詔施行焉。 皇祐四年,同知太常禮院邵必言:「伏見監祭使、監禮各冠五旒冕,衣裳無章,色以紫檀。 案《周禮》六冕之制,凡有旒者,衣裳皆有章,惟大裘冕無旒,衣裳無章。 一命大夫之冕無旒,衣裳亦無章。 今監祭、監禮所服冕五旒,侯伯之冕也,而衣無章,深所不稱;色以紫檀,又無經據。 竊詳監祭、監禮既非祠官,則御史、博士爾,而服用五等,蓋非所宜,而且有旒無章。 況國家南郊大禮,太常卿止服朝服,前導皇帝,明非祠官也。 今後監祭者請冠獬豸、監禮者冠進賢為稱。 」詔不充。 第47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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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第4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