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按,唐貞觀十四年,景雲見,河水清,張文收採古《朱雁》、《天馬》之義,作《景雲河清歌》,名燕樂,元會第二奏者是也。 伏見今年荊南進甘露,京兆、果州進嘉禾,黃州進紫芝,和州進綠毛龜,黃州進白兔。 欲依月律,撰《神龜》、《甘露》、《紫芝》、《嘉禾》、《玉兔》五瑞各一曲,每朝會登歌,首奏之。 有詔:「二舞人數衣冠悉仍舊制,樂章如所請。 」 六年,峴又言:「漢朝獲天馬、赤雁、神鼎、白麟之瑞,併為郊歌。 國朝,合州進瑞木成文,馴象由遠方自至,秦州獲白烏,黃州獲白雀,併合播在管弦,薦于郊廟。 」詔峴作《瑞文》、《馴象》、《玉烏》、《皓雀》四瑞樂章,以備登歌。 未幾,峴復言:「按《開元禮》,郊祀,車駕還宮入喜德門,奏《采茨》之樂;入太極門,奏《太和》之樂。 今郊祀禮畢,登樓肆赦,然後還宮,宮縣但用《隆安》,不用《采茨》。 其《隆安》樂章本是禦殿之辭,伏詳《禮》意,《隆安》之樂自內而出,《采茨》之樂自外而入,若不併用,有失舊典。 今太樂署丞王光裕誦得唐日《采茨曲》,望依月律別撰其辭,每郊祀畢,車駕初入奏之。 禦樓禮畢還宮,即奏《隆安》之樂。 」並從之。 太常寺又言:「準令,宗廟殿庭宮縣三十虡,郊社二十虡,殿庭加鼓吹十二案。 開寶四年,郊祀誤用宗廟之數,今歲親郊,欲用舊禮。 」有詔,圜丘增十六虡,余依前制。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冬至上壽,復用教坊樂。 九年,嵐州獻祥麟;雍熙中,蘇州貢白龜;端拱初,澶州河清,廣州鳳凰集;諸州麥兩穗、三穗者,連歲來上。 有司請以此五瑞為《祥麟》、《丹鳳》、《河清》、《白龜》、《瑞麥》之曲,薦于朝會,從之。 淳化二年,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和蒙上言:「兄峴嘗于乾德中約《唐志》故事,請改殿庭二舞之名,舞有六變之象,每變各有樂章,歌詠太祖功業。 今睹來歲正會之儀,登歌五瑞之曲已從改制,則文武二舞亦當定其名。 《周易》有‘化成天下’之辭,謂文德也;漢史有‘威加海內’之歌,謂武功也。 望改殿庭舊用《玄德升聞》之舞為《化成天下》之舞,《天下大定》之舞為《威加海內》之舞。 其舞六變:一變象登台講武,二變象漳、泉奉土,三變象杭、越來朝,四變象克殄並、汾,五變象肅清銀、夏,六變象兵還振旅。 每變樂章各一首。 」詔可。 三年,元日朝賀畢,再禦朝元殿,群臣上壽,復用宮縣、二舞,登歌五瑞曲,自此遂為定製。 蒙又請取今朝祥瑞之殊尤者作為四瑞樂章,備郊廟奠獻,以代舊曲,詔從之。 有司雖承詔,不能奉行,故今闕其曲。 太宗嘗謂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後王因之,復加文武二弦。 至道元年,乃增作九絃琴、五弦阮,別造新譜三十七卷。 凡造九絃琴宮調、鳳吟商調、角調、徵调、羽調、龍仙羽調、側蜀調、黃鐘調、無射商調、瑟調變弦法各一。 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龍仙羽調《八仙操》,凡三曲。 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三曲,商調十三曲,角調二十三曲,徵调十四曲,羽調二十六曲,側蜀調四曲,黃鐘調十九曲,無射商調七曲,瑟調七曲。 造五弦阮宮調、商調、鳳吟商調、角調、徵调、羽調黃鐘調、無射商調、瑟調、碧玉調、慢角調、金羽調變弦法各一。 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凡二曲。 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四曲、商調十三曲、角調十一曲、徵调十曲、羽調十曲、黃鐘調十九曲、無射商調七曲、瑟調七曲、碧玉調十四曲、慢角調十曲、金羽調三曲。 阮成,以示中書門下,因謂曰:「雅樂與鄭、衛不同,鄭聲淫,非中和之道。 朕常思雅正之音可以治心,原古聖之旨,尚存遺美。 琴七弦,朕今增之為九,其名曰君、臣、文、武、禮、樂、正、民、心,則九奏克諧而不亂矣。 阮四弦,增之為五,其名曰:水、火、金、木、土,則五材並用而不悖矣。 」因命待詔朱文濟、蔡裔賫琴、阮詣中書彈新聲,詔宰相及近侍咸聽焉。 由是中外獻賦頌者數十人。 二年,太常音律官田琮以九絃琴、五弦阮均配十二律,旋相為宮,隔八相生,並協律呂,冠于雅樂,仍具圖以獻。 上覽而嘉之,遷其職以賞焉。 自是遂廢拱宸管。 真宗咸平四年,太常寺言:「樂工習藝匪精,每祭享郊廟,止奏黃鐘宮一調,未嘗隨月轉律,望示條約。 」乃命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判寺郭贄同按試,擇其曉習月律者,悉增月奉,自余權停廩給,再俾學習,以獎勵之。 雖頗振綱紀,然亦未能精備。 蓋樂工止以年勞次補,而不以藝進,至有抱其器而不能振作者,故難於驟變。 景德二年八月,監察御史艾仲孺上言,請修飾樂器,調正音律,乃詔翰林學士李宗諤權判太常寺,及令內臣監修樂器。 後復以龍圖閣待制戚綸同判寺事,乃命太樂、鼓吹兩署工校其優劣,黜去濫吹者五十餘人。 宗諤因編次律呂法度、樂物名數,目曰《樂纂》,又裁定兩署工人試補條式及肄習程課。 明年八月,上禦崇政殿張宮縣閲試,召宰執、親王臨觀,宗諤執樂譜立侍。 先以鐘磬按律準,次令登歌,鐘、磬、塤、篪、琴、阮、笙、簫各二色合奏,箏、瑟、築三色合奏,迭為一曲,復擊鎛鐘為六變、九變。 又為朝會上壽之樂及文武二舞、鼓吹、導引、警夜之曲,頗為精習。 上甚悅。 舊制,巢笙、和笙每變宮之際,必換義管,然難於遽易,樂工單仲辛遂改為一定之制,不復旋易,與諸宮調皆協。 又令仲辛誕唱八十四調曲,遂詔補副樂正,賜袍笏、銀帶,自余皆賜衣帶、緡錢,又賜宗諤等器幣有差。 自是,樂府制度頗有倫理。 先是,惟天地、感生帝、宗廟用樂,親祀用宮縣,有司攝事,止用登歌,自余大祀,未暇備樂。 時既罷兵,垂意典禮,至是詔曰:「致恭明神,邦國之重事;升薦備樂,方冊之彞章。 矧在尊神,固當嚴奉。 舉行舊典,用格明靈。 自今諸大祠並宜用樂,皆同感生帝,六變、八變如《通禮》所載。 」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詳定所言:「東封道路稍遠,欲依故事,山上園台及山下封祀壇前俱設登歌兩架,壇下設二十架並二舞,其朝覲壇前亦設二十架,更不設熊羆十二案。 」從之。 九月,都官員外郎、判太常禮院孫奭上言:「按禮文,饗太廟終獻降階之後,武舞止,太祝徹豆,《豐安》之樂作,一成止,然後《理安》之樂作,是謂送神。 《論語》曰:‘三家者以《雍》徹。 ’又《周禮》樂師職曰:‘及徹,帥學士而歌徹。 ’鄭玄曰:‘謂歌《雍》也。 ’《郊祀錄》載登歌徹豆一章,奏無射羽。 然則宗廟之樂,禮有登歌徹豆,今于終獻降階之後即作《理安之樂》,誠恐闕失,望依舊禮增用。 」詔判太常寺李宗諤與檢討詳議以聞。 宗諤等言:「國初撰樂章,有徹豆《豐安》曲辭,樂署因循不作,望如奭所奏。 」從之。 時以將行封禪,詔改酌獻昊天上帝《禧安》之樂為《封安》,皇地祇《禧安》之樂為《禪安》,飲福《禧安》之樂為《祺安》,別制天書樂章《瑞安》、《靈文》二曲,每親行禮用之。 又作《醴泉》、《神芝》、《慶雲》、《靈鶴》、《瑞木》五曲,施于朝會、宴享,以紀瑞應。 第38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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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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