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制:群臣詣閣拜奏者,首雲文武百僚具官臣某等言;常奏禦者,止雲臣某言,並稱尊號,已有功臣爵邑者具之;狀奏者,前後列銜,不稱尊號,亦云功臣爵邑。 其外,又有書疏、奏札、榜子之類。 乾德二年,令有司詳定表首。 太常禮院言:「仆射南省官品第二,太子三師官品第一,品位雖高,而南省上台為尊,合以仆射充首。 若專以品秩為定,則諸行侍郎品第四,列于諸司三品卿監之上,不可以品序為準。 按唐貞元六年詔,每有慶賀及諸臣上表,併合上公為首,如三公闕,以令、仆行之。 中書、門下列貢章表,則仆射是百僚師長,難同宮僚之例。 」詔百官集議。 翰林學士陶谷等曰:「按唐制:上台、東宮並是廷臣,當時左右仆射、侍中、中書令為正宰相。 貞觀末,帶同中書門下三品者方為宰相。 今仆射既非宰相,合在大子三師之下,理固不疑。 若以宮僚非廷臣,既宰相豈當兼領?今若先二品而後一品,升後列而退前班,紊其等威,事恐非順。 請以太子三師為表首。 」竇儀等曰:「東宮三師為表首,論討故典,實皆無據。 左右仆射當為表首者,其事有六:按《六典》,尚書為百官之本,今自一品至六品常參官,皆以尚書省官為首,則仆射合為表首,一也。 又唐制,上表無上公,即尚書令仆以下行之,其嗣王合隨宗正,若有班位,合依王品,則嗣王雖一品,不得為表首,二也。 仆射位次三公,合為表首,三也。 況仆射為百僚師長,東宮三師非師長之任,四也。 晉天福中詔,謝賀上表,上公行之,如闕,即令仆射行之,五也。 立制之班,卑者先入後出,尊者後入先出。 今東宮一品立定,仆射乃入,仆射既退,東宮一品乃出,且在兩省之後,六也。 」 詔從儀等議,以仆射為表首焉。 宰臣赴上儀。 《開元禮》有任官初上相見之儀。 宋制:凡牧守赴上,多仍州府舊禮。 台省之制,宰相、親王、使相正衙謝訖,出文德殿便門至西廊,堂後官、兩省雜事迎參;至中書便門,兩省官迎班;升都堂,與送上官對揖見任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者 ,降階,又與送上官對拜訖,分東、西升坐于床。 兩省雜事讀案,堂後官接案。 搢笏頂筆判署,凡三道:一,司天監壽星見;二,開封府嘉禾合穗;三,澶州黃河清。 並判準,始謝送上官,訖,三司使、學士、兩省官、待制、三司副使升堂展賀。 百官先班中書門外,上事官降階,百官入,直省官通班贊致賀,歸後堂,與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相見,會食訖,退。 建隆三年,中書、門下言:「準唐天成元年詔故事,藩鎮帶平章事,合于都堂視事,刊石以記官族,輸禮錢三千貫。 近年頗隳曩制。 自今藩鎮帶平章事者,輸禮錢五百千,刻石記歲月。 其錢以給兩省公用,望舉行之。 」詔自今宰相及樞密使兼平章事、侍中、中書令者,輸禮錢三百千,藩鎮五百千,刻石以記如舊制。 增秩者不再輸,舊相復入者輸如其數。 乾德二年,置參知政事,就宣徽院赴上,而樞密使、副止上事于本廳。 後以曹彬兼侍中,為樞密使,特令赴中書上事。 大中祥符中,詔自今宰相官至仆射者,並于中書都堂赴上,不帶平章事亦令赴上。 有司上儀注,宰相用常儀。 仆射本省上日,郎中、員外班迎于都堂門內,尚書丞、郎于東廊階上稍近班迎揖,金吾將軍升殿展拜賀,禮生贊引,主事讀案。 見任中書樞密使相、前任中書門下並不赴,余如宰相之儀。 上訖,與本省御史台四品、兩省五品、諸司三品以上會食。 右仆射王旦充玉清昭應宮使,有司按故事,宰相凡有吉慶,百官皆班賀。 詔以未葺攸司,其班賀權罷。 旦赴上修宮所,特賜會,丞、郎、三司副使以上悉預。 自是宮觀使副上日皆賜會作樂。 天禧初,太保、平章事王旦為太尉。 國朝以來,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儀。 特詔有司詳定,就尚書省赴上,百官班迎,宰相而下悉集。 御史大夫、中丞、知雜、三院御史皆僚屬送上,判案三道。 中丞以上,即京府尹、赤縣令、諸曹、節度、刺史、皇城、宮苑使悉集。 翰林學士入院日賜設,惟學士、中書舍人赴坐。 又資政、侍讀、侍講、龍圖閣學士、直學士兼秘書監並赴上。 秘閣及兩省五品以上任三館學士、判館、修撰者,皆賜設焉。 朝省集議,前代不載其儀。 宋初,刑政典禮之事當集議者,先下詔都省,省吏以告當議之官,悉集都堂,設左、右丞于堂之東北,南向;御史中丞于堂之西北,南向;尚書、侍郎于堂東廂,西向;兩省侍郎、常侍、給事、諫舍于堂之西廂,東向;知名表郎官于堂之東南,北向;監議御史于堂之西南,北向。 又設左右司郎中、員外于左、右丞之後,三院御史于中丞之後,郎中、員外于尚書、侍郎之後,起居、司諫、正言于諫舍之後。 如有仆射、御史大夫,即于左右丞,中丞之前。 如更有他官,即諸司三品于侍郎之南,東宮一品于尚書之前,武班二品于諫舍之南,皆重行異位。 卑者先就席。 左、右丞升廳,省吏抗聲揖群官就坐,知名表郎官以所議事授所司奉詣左、右丞,左、右丞執卷讀訖授中丞、中丞授于尚書、侍郎,以次讀訖,復授知名表郎官。 將畢,左、右丞奉筆叩頭揖群官,以一副紙書所議事節署字于下,授四坐。 監議御史命吏告云:「所見不同者請不署字。 」以官高者為表首。 如止集本省官,坐如常儀,其知名表郎官、監議御史坐仍北向。 惟仆射以上得乘馬至都堂,他官雖同平章,事亦止屏外。 明道二年,尚書議莊獻、莊懿太后升祔,省官帶內外製、兼三司副使承例移文不赴。 監議御史段少連以為官帶近職,一時之選,宜有建明,不當反自高異。 乃奏議事不集以違制論。 從之。 集賢校理趙良規言:「國朝故事,令敕儀制,別有學士、知制誥、待制、三司副使著位,視品與前朝異,固無在朝敘職、入省敘官之說。 若全不論職,則後行員外郎兼學士,在朝立丞、郎上,入省居比、駕下;知制誥、待制入朝與侍郎同列,入省分廁散郎;員外郎任三司副使、郎中任判官,在三司為參佐,入本省為正員。 所以舊來議事,集尚書省官,帶職者不赴。 別詔三省悉集,則及大小兩省;內朝官悉集,則及學士、待制、三司副使;更集他官,則諸司三品、武官二品,各次本司長官。 故事,尚書省官帶知制誥,中書省奏班簿,是于尚書省、御史台了不著籍,故有絶曹之語。 又凡定學士、舍人、兩省著位,除先後入外,若有升降,皆特稟朝旨,豈有在朝、入省迭為高下?」御史台、禮院詳定,久不決。 第36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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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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