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迎。 前一日,所司于內東門外量地之宜,西向設婿次。 其日,婿父醮子如上儀。 乃命之曰:「往迎肅雍,以昭惠宗祏。 」子再拜,曰:「祗率嚴命!」又再拜,降,出乘馬,至東華門內下馬,禮直官引就次。 有司陳帝姬鹵簿、儀仗于內東門外,候將升厭翟車,引婿出次於內東門外,躬身西向。 掌事者執雁,內謁者奉雁以進,俟帝姬升車,婿再拜,先還第。 同牢。 其日初昏,掌事者設巾、洗各二于東階東南,一于室北。 水在洗東,尊于室中,實四爵、兩卺于篚。 婿至本第,下馬以俟。 帝姬至,降車,贊者引婿揖之以入,及寢門又揖,導之升階,入室盥洗。 掌事者布對位,又揖帝姬,皆即坐受盞三飲,俱興,再拜,贊者徹酒。 見舅姑。 夙興,帝姬著花釵、服褕翟以俟見。 贊者設舅姑位於堂上,舅位於東,姑位於西,各服其服就位。 女相者引帝姬升自西階,詣舅位前再拜,贊者以棗慄授帝姬奉置舅位前,舅即坐,贊者進徹以東,帝姬退,複位,又再拜。 女相者引詣姑位前再拜,贊者以腶修授帝姬奉置姑位前,姑即坐,贊者亦徹以東,帝姬退,複位,又再拜。 次醴婦、盥饋、饗婦如儀。 諸王納妃。 宋朝之制,諸王聘禮,賜女家白金萬兩。 敲門,即古之納采。 用羊二十口、酒二十壺、彩四十匹。 定禮,羊、酒、彩各加十,茗百斤,頭{須巾}巾段、綾、絹三十匹,黃金釵釧四雙,條脫一副,真珠虎珀瓔珞、真珠翠毛玉釵朵各二副,銷金生色衣各一襲,金涂銀合二,錦繡綾羅三百匹,果盤、花粉、花冪、眠羊臥鹿花餅、銀勝、小色金銀錢等物。 納財,用金器百兩、彩千匹、錢五十萬、錦綺、綾、羅、絹各三百匹,銷金綉畫衣十襲,真珠翠毛玉釵朵各三副,函書一架纏束帛,押馬函馬二十匹,羊五十口,酒五十壺,系羊酒紅絹百匹,花粉、花冪、果盤、銀勝、羅勝等物。 親迎,用涂金銀裝肩輿一,行障、坐障各一,方團掌扇四,引障花十樹,生色燭籠十,高髻釵插並童子八人騎分左右導扇輿。 其宗室子聘禮,賜女家白金五千兩。 其敲門、定禮、納財、親迎禮皆減半,遠屬族卑者又減之。 政和三年四月,議禮局上皇子納夫人儀: 採擇。 使者曰:「奉制,某王之儷,屬子懿淑。 謹之重之,使某行採擇之禮。 」儐者入告,主人曰:「臣某之子顓愚,不足以備採擇,恭承製命,臣某不敢辭。 」 問名。 使者曰:「某王之儷,採擇既諧。 將加官占,奉制問名。 」儐者入告,主人曰:「制以臣某之子,可以奉侍某王,臣某不敢辭。 」 告吉。 使者曰:「官占既吉,奉制以告。 」儐者入告,主人曰:「臣某之子,愚弗克堪。 占貺之吉,臣與有幸。 臣某謹奉典制。 」 告成。 使者曰:「官占雲吉,嘉偶既定,制使某以儀物告成。 」儐者入告,主人曰:「奉制賜臣以重禮,臣某謹奉典制。 」 告期。 使者曰:「涓辰之良,某月某日吉,制使某告期。 」儐者入告,主人曰:「臣某謹奉典制。 」 前期,太史局擇日,奏告景靈宮。 賜告。 前一日,主人設使者次,如常儀,使者以內侍為之。 又設告箱之次於中門外,北向,隨闕所向,設香案于寢庭。 其日大昕,使者公服至,主人出迎于大門外,北向再拜,使者不答拜。 謁者引使者入門而左,主人入門而右,舉告箱者同入。 主人立香案左,使者在右,舉告箱者以告置於香案。 女相者引夫人出,面闕立,使者稱有制,女相者贊再拜,使者曰:「賜某國夫人告。 」又贊再拜,退,使者出。 皇帝醮戒于所禦之殿,皇子乘象輅親迎。 同牢、夫人朝見、盥饋、皇帝皇后饗夫人如儀。 其諸王以下: 納采。 賓曰:「某官以伉儷之重,施于某王,某官謂主人,某王謂婿。 某王率循彞典,以某將事,敢請納采。 」某王謂婿父,某謂賓。 儐者入告,主人曰:「某之子弗閒于姆訓,維是腶修、棗慄之饋,未知所以告虔也。 某聽命于廟,敢不拜嘉。 」 問名。 賓曰:「合二姓之好,必稽諸龜筮,敢請問名。 」儐者入告,主人曰:「某王恭謹,重正昏禮,將以加諸卜,某敢不以告。 」 納吉。 賓曰:「某王承嘉命,稽諸卜筮,龜筮協從,使某以告。 」儐者入告,主人曰:「某王不忘寒素,欲施德于某未教之女,而卜以吉告,其曷敢辭。 」 納成。 賓曰:「某官以伉儷之重,施于某王,某王,上謂婿,下謂婿父。 率循彞典,有不腆之幣,以某將事,敢請納成。 」儐者入告,主人曰:「某王順彞典,申之以備物,某敢不重拜嘉。 」 請期。 賓曰:「某王謹重嘉禮,將卜諸近日,使某請期。 」儐者入告,主人再辭。 儐者出告,賓曰:「某既不獲受命于某官,某王得吉卜曰某日,敢不以告。 」儐者入告,主人曰:「謹奉命以從。 」 親迎。 前一日,主人設賓次,賓謂婿。 如常儀。 其日大昕,婿之父服其服,告于禰廟,無廟者設神位於廳東,不應設位者不設。 子將行,父醮之於廳事。 贊者設父位中間,南向,設子位父位之西,近南,東向。 父即坐,子公服升自西階,進立位前。 贊者注酒于盞,西向授子,子再拜,跪受,贊者又設饌父位前,子舉酒興,即坐飲食訖,降,再拜,進立於父位前。 命之曰:「躬迎嘉偶,厘爾內治。 」子再拜,曰:「敢不奉命。 」又再拜,降出,詣女家。 主人服其服,告于禰廟,如請期之儀。 賓將至,主人設神位於寢戶外之西,設醴女位於戶內,南向,具酒饌。 賓至,贊者引就次,女盛服于房中,就位南向立,姆位於右,從者陪其後。 父公服升自東階,立於寢戶外之東,西向。 內贊者設酒饌,女就位坐,飲食訖,降,再拜,內贊者徹酒饌。 主人降立東階東南,西面,贊者引賓出次,立於門西,東面,儐者進受命,出請事,賓曰:「某受命于父,以茲嘉禮,躬聽成命。 」儐者入告,主人曰:「某固願從命。 」儐者出告訖,入引主人迎賓大門外之東,西面揖賓,賓報揖。 主人入門而右,賓入門而左,執雁者從入,陳雁于庭,三分庭,一在南,北向。 主人升立於東階上,西面;賓升西階進,當寢戶前,北面再拜,降出,主人不降送。 賓初入門,母出,立於寢戶外之西,南面,賓拜訖,姆引女出於母左,父命之曰:「往之汝家,以順為正,無忘肅恭!」母戒之曰:「必恭必戒,無違舅姑之命!」庶母申之曰:「爾誠聽于訓言,毋作父母羞!」女出門,婿先還第。 其同牢、廟見、見舅姑諸禮,皆如儀。 凡宗室婚姻,治平中,宗正司言:「宗室女舅姑、夫族未立儀制,皆當創法。 」詔:「婿家有二世食祿,即許娶宗室女,未仕者與判、司、簿、尉,已任者隨資序推恩。 即婿別祖、女別房,舊為婚姻而于今卑尊不順者,皆許。 婿之三代、鄉貫、生月、人材書札,止令婚主問驗,以告宗正寺、大宗正司,寺、司詳視,如條保明。 所進財皆賜婿家,令止於本宮納財,媒妁、使令之非理求匄,許告。 宗室女事舅姑及見夫之族親,皆如臣庶之家。 」其後又令宗室女再嫁者,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州縣官已上,即許為婚姻。 熙寧十年,又詔:「應袒免以上親不得與雜類之家婚嫁,謂舅嘗為仆、姑嘗為娼者。 若父母系化外及見居沿邊兩屬之人,其子孫亦不許為婚。 緦麻以上親不得與諸司胥吏出職、納粟得官及進納伎術、工商、雜類、惡逆之家子孫通婚。 後又禁刑徒人子孫為婚。 第35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宋史 上》
第3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