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建炎三年,奉安神主于溫州,權用酒脯。 紹興五年,臨安府建太廟,始用特羊,十年改用少牢。 其廟享之禮,七年祀明堂于建康,以徽宗之喪,太常少卿吳表臣援熙寧故事,謂當英宗喪未除,不廢景靈宮、太廟之禮。 翰林學士朱震以為不然,謂:「《王制》:‘喪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越紼行事。 ’孰謂三年之喪,而可以見宗廟行吉禮乎?」吏部尚書孫近等言:「按《春秋》:‘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寢,蒸嘗禘于廟。 ’杜預謂:「新主既特祀于寢,則宗廟常祀,自當如舊。 '又熙寧元年,神宗諒暗,用景德故事,躬行郊廟之禮。 今明堂大禮,已在以日易月服除之後,皇帝合享太廟,所有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 」 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擇日朝享太廟。 禮部言:「牲牢、禮料、酒、齊等物,並如五享行之。 」紹熙五年,寧宗即位,時有孝宗之喪。 閏十月,浙東提舉李大性言:「自漢文帝以來,皆即位而謁廟。 陛下龍飛已閲三月,未嘗一至宗廟行禮。 鑾輿屢出,過太廟門而不入,揆之人情,似為闕典。 乞早擇日,恭謁太廟。 」詔乃遵用三年之制。 吏部員外郎李謙請以來年正月上日躬行告廟之禮。 禮寺以為俟皇帝從吉,討論施行。 理宗即位,行三年之喪,初行明堂朝享,以大臣攝事,即吉後,始行親享之禮。 薦新。 太宗雍熙二年十一月,宗正寺言:「準詔,送兔十頭充享太廟。 按《開寶通禮》,薦新之儀,詣僖祖室戶前,盥洗酌獻訖,再拜,次獻諸室如上禮。 」遂詔曰:「夫順時蒐狩,禮有舊章,非樂畋游,將薦宗廟,久隳前制,闕孰甚焉。 爰遵時令,暫狩近郊,既躬獲禽,用以薦俎。 其今月十一日畋獵,親射所獲田禽,並付所司,以備太廟四時薦享,著為令。 」 景祐二年,宗正丞趙良規言:「《通禮》著薦新凡五十餘物,今太廟祭享之外唯薦冰,其餘薦新之禮,皆寢不行。 宜以品物時新,所司送宗正,令尚食簡擇滋味與新物相宜者,配以薦之。 」於是禮官、宗正條定:「逐室時薦,以京都新物,略依時訓,協用典章。 請每歲春孟月薦蔬,以韭以菘,配以卵。 仲月薦冰,季月薦蔬以筍,果以含桃。 夏孟月嘗麥,配以彘,仲月薦果,以瓜以來禽,季月薦果,以芡以菱。 秋孟月嘗粟嘗穄,配以鷄,果以棗以梨,仲月嘗酒嘗稻,蔬以茭筍,季月嘗豆嘗蕎麥。 冬孟月羞以兔,果以慄,蔬以藷藇,仲月羞以雁以獐,季月羞以魚。 凡二十八種,所司烹治。 自彘以下,令禦廚于四時牙盤食烹饌,卜日薦獻,一如《開寶通禮》。 」又太常禮院言:「自來薦冰,惟薦太廟逐室帝主,後主皆闕。 謹按朔望每室牙盤食,帝后同薦。 又按《禮》:‘有薦新如朔奠。 ’詳此獻祀,帝后主別無異等之義。 今後前廟逐室後主,欲乞四時薦新,並如朔望牙盤例,後廟、奉慈廟如太廟之禮。 」 皇祐三年,太常寺王洙言:「每內降新物,有司皆擇吉日,至涉三四日,而物已損敗。 自今令禮部預為關報,于次日薦之,更不擇日。 」 元豐元年,宗正寺奏:「據太常寺報,選日薦新兔、藷藇、慄黃。 今三物久粥于市,而廟猶未薦,頗違禮意。 蓋節序有蚤晏,品物有後先,自當變通,安能齊一?又唐《開元禮》,薦新不出神主。 今兩廟薦新,及朔望上食,並出神主。 請下禮官參定所宜。 」 詳定所言:「古者薦新于廟之寢,無屍,不卜日,不出神主,奠而不祭。 近時擇日而薦,非也。 天子諸侯,物熟則薦,不以孟仲季為限。 《呂氏·月令》,一歲之間八薦新物,《開元禮》加以五十餘品。 景祐中,禮官議以《呂紀》簡而近薄,唐令雜而不經,於是更定四時所薦凡二十八物,除依《詩》、《禮》、《月令》外,又增多十有七品。 雖出一時之議,然歲時登薦,行之已久。 依于古則太略,違于經則無法。 今欲稍加刊定,取其間先王所嘗享用膳羞之物,見于經者存之,不經者去之。 請自今孟春薦韭以卵,羞以葑,仲春薦冰,季春薦筍,羞以含桃;孟夏嘗麥以彘,仲夏嘗雛以黍,羞以瓜,季夏羞以芡以菱;孟秋嘗粟與稷,羞以棗以梨,仲秋嘗麻嘗稻,羞以蒲,季秋嘗菽,羞以兔以慄;孟冬羞以雁,仲冬羞以麕,季冬羞以魚。 今春不薦鮪,誠為闕典。 請季春薦鮪,無則闕之。 舊有林檎、蕎麥、藷藇之類,及季秋嘗酒,併合刪去。 凡新物及時出者,即日登獻,既非正祭,則不當卜日。 《漢儀》嘗韭之屬,皆于廟而不在寢,故《韋玄成傳》以為廟歲二十五祠,而薦新在焉。 自漢至于隋、唐,因仍其失,薦新雖在廟,然皆不出神主。 今出神主,失禮尤甚。 請依《五禮精義》,但設神座,仍候廟成,薦新于寢。 」詔依所定,如鮪闕,即以魴鯉代之。 既而知宗正丞趙彥若言:「禮院以仲秋茭萌不經,易以蒲白。 今仲秋蒲無白,改從春獻。 」 大觀,禮局亦言:「薦新雖系以月,如櫻、筍三月當進,或萌實未成,轉至孟夏之類,自當隨時之宜,取新以薦。 」政和四年,比部員外郎何天衢言:「祭不欲數,數則煩,祭不欲疏,疏則怠。 先王建祭祀之禮,必得疏數之中,未聞一日之間,遂行兩祭者也。 今太廟薦新,有與朔祭同日者。 夫朔祭行于一月之首,不可易也。 若夫薦新,則未嘗卜日,一月之內,皆可薦也。 新物未備,猶許次月薦之,亦何必同朔日哉?」自是薦新偶與朔祭同日,詔用次日焉。 中興仍舊制。 加上祖宗謚號。 太祖建隆元年九月,太常禮院言:「謹按唐大中初,追尊順宗、憲宗謚號,皇帝于宣政殿授玉冊,遣宰臣以下持節奉冊赴太廟。 授冊日,帝既禦殿,百僚拜訖,降階跪授冊于太尉,候太尉奉冊出宣政門,然後升殿。 凡皇帝行禮,皆太常卿贊導奉引。 」奏可。 是月二十七日,帝禦崇元殿,備禮遣使奉冊上四廟謚號。 皇帝高祖府君冊曰:「孝曾孫嗣皇帝臣某,再拜稽首上言,伏以昊天有命,皇宋勃興,括厚載以開階,宅中區而撫運,夷夏蠻貊,罔不獻誠,山川鬼神,罔不受職。 非臣否德,肇此丕圖,實賴先正儲休,上玄降鑒,既虔膺于大寶,乃眇覿于遐源,敢遵歷代之規,式薦配天之號。 謹遣使司空兼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王溥、副使兵部尚書李濤奉寶冊,上尊謚曰文獻皇帝,廟號僖祖,皇帝高祖母崔氏曰文懿皇后。 」皇曾祖府君冊曰:「伏以天命匪忱,惟歸於有德,人文設教,必始於貽謀。 乘時既肇于興王,報本敢稽于尊祖。 非隆徽稱,則大享何以配神,非鏤良珉,則洪烈何由垂世?方作《猗那》之頌,永嚴昭穆之容。 謹遣使王溥、副使李濤奉冊寶,上尊謚曰惠元皇帝,廟號順祖,皇曾祖母桑氏曰惠明皇后。 」皇祖驍衛府君冊曰:「伏以人瞻烏止,運葉龍飛。 非發源之長,析派不能通上漢;非積基之厚,嗣孫不能有中區。 今人紀肇修,孝思罔極,酌百王之損益,薦四廟之蒸嘗。 謹遣使王溥、副使李濤奉寶冊,上尊謚曰簡恭皇帝,廟號翼祖,皇祖母京兆郡太夫人劉氏曰簡穆皇后。 」聖考太尉府君冊曰:「昔者流火開祥,周發薦文王之號,黃星應運,曹丕揚魏祖之功。 咸因致孝之誠,式展尊親之義,爰遵大典,亟上尊稱。 謹遣使王溥、副使李濤奉冊寶,上尊謚曰昭武皇帝,廟號宣祖。 」禮畢,群臣進表奉慰。 第32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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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第3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