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戊子,振河北饑民徙京西者。 己丑,官節行之士二十一人。 壬辰,蠲陝西蕃部貸糧。 癸卯,授布衣王存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宣撫司指揮使。 甲辰,夏人寇大順城,都監燕達等擊走之。 庚戌,詔升朝官除南郊赦封贈父母外,不得以加恩轉官。 乙卯,以韓絳兼河東宣撫使。 梓州路轉運使韓璹等以能興利除害,賜帛有差。 十二月己未,詔立諸路更戍法,舊以他路兵雜戍者遣還。 乙丑,立保甲法。 丁卯,以韓絳、王安石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王珪參知政事。 賜布衣陳知彥進士出身,知縣王輔同進士出身。 庚午,夏人寇鎮戎軍三川砦,巡檢趙普伏兵邀擊,敗之。 丁丑,增廣南攝官奉。 戊寅,初行免役法。 賜西蕃董氈詔並衣帶、鞍馬。 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 壬午,遼遣蕭遵道等來賀正旦。 癸未,命宋敏求詳定命官、使臣過犯。 是歲,振河北、陝西旱饑,除民租。 交阯入貢,廣源、下溪州蠻來附。 四年春正月丁亥朔,不視朝。 己丑,種諤襲夏兵于囉兀北,大敗之,遂城囉兀。 自是夏人日聚兵為報復計,言者以諤為稔邊患不便。 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三路及京東常平倉本,從之。 乙未,渝州夷賊李光吉叛,巡檢李宗閔等戰死,命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討平之。 詔詳定大闢覆讞法。 丁酉,朝謁太祖、太宗神禦殿。 庚子,幸集禧觀,宴從臣,又幸大相國寺,禦宣德門觀燈。 韓絳等言種諤領兵入西界,斬獲甚眾,詔遣使撫問。 乙巳,停括牧地。 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 庚戌,罷永興軍買鹽鈔場。 甲寅,定文德殿朔望視朝儀。 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置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路學官,使之教導。 辛酉,詔治吏沮青苗法者。 戊辰,詔振河北民乏食者。 賻恤西界戰死軍人。 庚午,于闐國來貢。 壬申,進封高密郡王頵為嘉王。 癸酉,詔審官院所定人赴中書,察堪任者引見。 甲戌,賜討渝州夷賊兵特支錢。 丁丑,禱雨。 詔增漳河等役兵。 三月丁亥,夏人陷撫寧堡。 戊子,慶州廣鋭卒叛,尋討平之。 庚寅,詔給諸路學田,增教官員。 辛卯,遣使察奉行新法不職者。 癸卯,減河東、陝西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民緣軍事科役者,蠲其租賦。 丙午,種諤坐陷撫寧堡,責授汝州團練副使、潭州安置。 丁未,韓絳坐興師敗衄罷,以本官知鄧州。 辛亥,錄唐李氏後。 夏四月丙辰朔,恤刑。 辛酉,遼遣蕭廣等來賀同天節。 壬戌,遣環慶都鈐轄幵贇以兵屯邠、涇、河中,以備西夏。 癸亥,罷陝西交子法。 癸酉,司馬光權判西京留台。 種諤再貶賀州別駕。 甲戌,詔司農寺月進諸路所上雨雪狀。 丙子,遣使按視宿、亳等州災傷,仍令修飭武備。 壬午,定進士考轉官。 五月甲午,右諫議大夫呂晦卒。 壬寅,詔許富弼養疾西京。 丙午,高麗國來貢。 辛亥,詔宗室率府副率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並解官行服。 壬子,詔恩、冀等州災傷,遣使振恤,蠲其稅。 六月丁巳,河北饑民為盜者,減死刺配。 庚申,群臣三上尊號曰紹天法古文武仁孝皇帝,不許。 甲子,歐陽修以太子少師致仕。 丙寅,慮囚。 甲戌,富弼坐格青苗法,徙判汝州。 秋七月戊子,層檀國來貢。 甲午,振恤兩浙水災。 乙未,錄死事將校崔達子遇為三班奉職。 丁酉,監察御史裡行劉摯罷監衡州鹽倉,御史中丞楊繪貶知鄭州。 庚子,詔宗室不得祀祖宗神禦。 丁未,詔唐、鄧給流民田。 八月癸丑朔,高麗來貢。 遣官體量陝西差役新法及民間利害。 甲寅,詔郡縣保甲與賊鬥死傷者,給錢有差。 庚申,復《春秋三傳》明經取士。 癸酉,遣楚建中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置洮河安撫司,命王韶主之。 九月丙戌,河決鄆州。 辛卯,大饗明堂,以英宗配。 赦天下,內外官進秩有差。 庚子,夏人入貢。 癸卯,增選人奉。 冬十月壬子朔,罷差役法,使民出錢募役。 立選人及任子出官試法。 丙辰,置樞密院檢詳官。 戊辰,立太學生內、外、上舍法。 丙子,詔罪人配流,遇冬者至中春乃遣。 十一月壬午朔,詔凡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月頒之天下。 甲申,詔蠲逋租。 丁亥,作中太一宮。 壬寅,開洪澤河達于淮。 十二月辛亥朔,詔增賜國子監錢四千緡。 戊午,歸夏俘。 己未,安定郡王從式薨。 甲子,封越國公世清為會稽郡王。 丙寅,省諸路廂軍。 乙亥,崇義公柴詠致仕,子若訥襲封。 丙子,遼遣耶律紀等來賀正旦。 五年春正月己丑,詔聽降羌歸國。 己亥,詔太廟時饗,以宗室使相已上攝事。 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 二月壬子,龜茲來貢。 以兩浙水,賜谷十萬石振之,仍募民興水利。 壬戌,詔罷陝西遞運銅錫。 癸亥,太白晝見。 丙寅,以知鄭州呂公弼為宣徽南院使、判秦州,龍圖閣直學士蔡挺為樞密副使。 三月甲午,李日尊卒,子乾德嗣,遣使弔贈。 戊戌,富弼以司空致仕,進封韓國公。 立文武換官法。 丙午,以內藏庫錢置市易務。 夏四月庚戌朔,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 乙卯,遼遣耶律適等來賀同天節。 己未,括閒田。 置弓箭手。 辛未,塞北京決河。 五月辛巳,詔以古渭砦為通遠軍,命王韶兼知軍。 行教閲法。 宗室非袒免親者許應舉。 庚寅,以青唐大首領俞龍珂為西頭供奉官,賜姓名包順。 壬辰,以趙尚寬等前守唐州闢田疏水有功,增秩以勸天下。 丙午,太白晝見。 行保馬法。 六月壬子,曾公亮以太傅致仕。 癸亥,詔以四場試進士。 丙寅,作京城門銅魚符。 乙亥,置武學。 秋七月壬寅,初以文臣兼樞密都承旨。 閏月庚戌,遣中書檢正官章惇察訪荊湖北路。 詔入內供奉官以下,已有養子,更養次子為內侍者斬。 八月甲申,太子少師致仕歐陽修薨。 秦鳳路沿邊安撫王韶復武勝軍。 丁亥,詔求歐陽修所撰《五代史》。 壬辰,以武勝軍為鎮洮軍。 癸巳,遣崔台符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乙未,詔侍從及諸路監司各舉有才行者一人。 甲辰,王韶破木征于鞏令城。 頒方田均稅法。 九月癸丑,許宗室試換文資。 癸亥,始禦便殿,旬校諸軍武技。 丙寅,少華山崩,詔壓死者賜錢,貧者官為葬祭。 淮南分東、西路。 冬十月戊戌,升鎮洮軍為熙州、鎮洮軍節度,置熙河路。 減秦鳳囚罪一等。 十一月癸丑,河州首領瞎藥等來降,以為內殿崇班,賜姓名包約。 丁卯,貶權監察御史裡行張商英監荊南稅。 壬申,分陝西為永興、秦鳳路,仍置六路經略司。 章惇開梅山,置安化縣。 十二月丙子,赦亡命荊湖溪洞者。 丁丑,詔太原置弓箭手。 戊寅,詔寺觀奉聖祖及祖宗陵寢神禦者免役錢。 改溫成廟為祠。 壬午,陳升之為樞密使。 癸未,雨土。 乙未,築熙州南、北關及諸堡砦。 己亥,遼遣蕭瑜等來賀正旦。 六年春正月辛亥,復僖祖為太廟始祖,以配感生帝。 祧順祖于夾室。 二月辛卯,夏人寇秦州,都巡檢使劉惟吉敗之。 丙申,永昌陵上宮東門火。 王韶復河州,獲木征妻子。 壬寅,以韓絳知大名府。 第5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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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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