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四月甲子,吳育卒。 乙丑,罷睦親宅祖宗神禦殿。 丙辰,詔:「守令或貪恣耄昏,以弛為寬,以苛為察,以增賦斂為勞,以出入刑罰為能,而部使者莫之舉劾。 自今其各思率職,毋撓權幸,毋縱有罪,以稱朕意。 」五月壬申,增國子監生員。 甲午,契丹遣使致其祖母遺留物。 六月丙午,文彥博、賈昌朝罷,以富弼為昭文館大學士,韓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宋庠、田況為樞密使,張昪為樞密副使。 甲寅,詔學士院編國朝制誥。 丁卯,交止貢異獸。 秋七月丙子,詔廣濟河溢,原武縣河決,遣官行視民田,振恤被水害者。 癸巳,以夔州路旱,遣使安撫。 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己未,王堯臣卒。 庚申,彭仕羲率眾降。 九月癸酉,議罷榷茶法。 己丑,契丹遣使來謝。 冬十月癸亥,除河北坊郭客戶乾食鹽錢。 十一月癸酉,議減冗費。 己丑,置都水監,罷三司河渠司。 十二月己巳,詔三司歲上天下稅賦之數,三歲一會虧贏以聞。 閏月丁卯朔,詔:「吏人及伎術官職,毋得任知州軍、提點刑獄,自軍班出至正任者,方得知邊要州軍。 」丁丑,詔裁定製科及進士高第人恩數。 庚辰,詔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減常膳。 宴契丹使,毋作樂。 壬午,錄繫囚,降三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是歲,安化上中下州、北遐鎮蠻人來貢。 四年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用牲于社。 辛丑,禦正殿,復常膳。 以自冬雨雪不止,遣官分行京城,賜孤窮老疾錢,畿縣委令佐為糜粥濟饑。 壬寅,賜在京諸軍班緡錢。 頒《嘉祐驛令》。 二月己巳,罷榷茶。 庚午,廣南言交阯寇欽州。 乙亥,以廣惠倉隷司農寺。 戊子,白虹貫日。 三月戊戌,命近臣同三司減定民間科率。 是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三百三十九人。 夏四月丁卯,詔孟冬大袷于太廟。 癸酉,封柴氏後為崇義公,給田千頃,奉周室祀。 丙子,復銀台司封駁制。 癸未,陳執中薨。 辛卯,詔中外臣庶居室、器用、冠服、妾媵,有違常制,必罰毋貸。 壬辰,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大震電,雨雹。 五月戊戌,詔:「兩制臣僚舊制不許詣執政私第,所舉薦不得用為御史,今除其法。 」庚子,詔內臣員多,權罷進養子入內。 壬子,遣官經界河北牧地,余募民種藝。 六月己巳,群臣請加尊號曰「大仁至治」,表五上,不許。 癸酉,詔諸路經略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各舉本部官有行實政事者三人,以備升擢。 嘗任兩府者,許舉內外官。 丁丑,詔轉運司,凡鄰州饑而輒閉糶者,以違制論。 辛卯,放宮女二百十四人。 秋七月丁未,放宮女二百三十六人。 八月乙亥,策制舉人。 冬十月壬申,朝饗景靈宮。 癸酉,大袷于太廟,大赦。 詔諸路監司察士有學行為鄉裡所推者,同長吏以聞。 民父母年八十以上,復其一丁。 復益州為成都府,并州為太原府。 戊寅,加恩百官。 十一月庚子,汝南郡王允讓薨。 十二月丁丑,白虹貫日。 是歲,唃廝囉來貢。 五年春正月辛卯朔,白虹貫日,太白犯歲星。 己亥,錄劉繼元後。 二月壬戌,錄繫囚。 三月壬辰,詔禮部貢舉。 癸巳,劉沆薨。 乙未,歲星晝見。 壬子,詔以蝗澇相仍,敕轉運使、提點刑獄督州縣振濟,仍察不稱職者。 夏四月癸未,程戡罷,以孫抃為樞密副使。 丙戌,命近臣同三司議均稅。 五月戊子朔,京師民疫,選醫給藥以療之。 己丑,京師地震。 丁酉,詔三司置寬恤民力司。 己酉,王安石召入為三司度支判官。 丁巳,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六月乙丑,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彈劾小過不關政體者。 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訪寬恤民力事。 秋七月癸巳,邕州言交阯與甲峒蠻合兵寇邊,都巡檢宋士堯拒戰,死之,詔發諸州兵討捕。 丙申,詔待制、台諫官、正刺史以上各舉諸司使至三班使臣堪將領及行陣戰鬥者三人。 戊戌,翰林學士歐陽修上新修《唐書》。 庚戌,詔中書門下采端實之士明進諸朝,辨激巧偽者放黜之。 八月壬申,詔求逸書。 庚辰,置陝西估馬司。 乙酉,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臣。 丙戌,置江、湖、閩、廣、四川十一路轉運判官。 九月己丑,太白晝見。 冬十月乙酉,深州言野蠶成繭,被于原野。 十一月辛卯,罷內臣寄遷法。 辛丑,宋庠罷。 以曾公亮為樞密使,張昪、孫抃為參知政事,歐陽修、陳升之、趙概為樞密副使。 十二月己卯,蘇茂州蠻寇邕州。 辛巳,補諸州父老百歲以上者十二人為州助教。 是歲,大食國來貢。 六年春正月乙未,許兩制與台諫相見。 二月丁巳,詔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方許轉官。 乙丑,詔良民子弟或為人誘隷軍籍,自今兩月內,父母訴官者還之。 丙寅,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三月己亥,富弼以母喪去位。 庚子,以富弼母喪,罷大宴。 戊申,給西京周廟祭享器服。 是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二百九十五人。 夏四月辛酉,詔嶺南官吏死於儂賊而其家流落未能自歸者,所在給食,護送還鄉。 庚辰,陳升之罷,以包拯為樞密副使。 出諫官唐介、趙抃、御史范師道、呂誨。 五月丙戌,官諸路敦遣行義文學之士七人。 庚戌,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分命官錄三京繫囚。 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乙丑,太白晝見。 壬申,歲星晝見。 丙子,以司馬光知諫院,入對。 戊寅,以王安石知制誥。 秋七月乙酉,泗州淮水溢。 丙戌,詔淮南、江、浙水災,差官體量蠲稅。 戊子,錄昭憲皇太后、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孫,進秩授官者十有九人。 癸巳,詔:「台諫為耳目之官,乃聽險陂之人興造飛語,中傷善良,非忠孝之行也。 中書門下其申儆百工,務敦行實,循而弗改者絀之。 」八月乙亥,策制舉人。 丁丑,詔:「諸路刺舉之官,未有以考其賢否,比令有司詳定厥制,其各務祗新書,以稱朕意。 仍令考校轉運、提刑,課績院以新定條目施行。 」戊寅,詔州縣長吏有清白不擾而實惠及民者,令本路監司保薦再任,政跡尤異,當加獎擢。 閏月乙酉,復以成都府為劍南西川節度。 庚子,以韓琦為昭文館大學士,曾公亮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張昪為樞密使。 辛丑,以胡宿為樞密副使。 冬十月壬午,定內侍磨勘法。 丙戌,詔京西、淮、浙、荊湖增置都同巡檢。 壬辰,起複皇侄、前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辭以喪,不拜。 十一月己巳,許夏國用漢衣冠。 癸酉,賜昭憲皇太后家信陵坊第。 戊寅,許康州刺史李樞以己官封贈父母。 十二月丙戌,復豐州。 庚寅,命諸路總管集隨軍功過簿,以備遷補。 是歲,冬無冰。 占城國獻馴象,安化州蠻來貢。 七年春正月辛未,覆命皇侄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乙亥,詔南郊以太祖配為定製。 改溫成皇后廟為祠殿。 二月己卯朔,更江西鹽法。 詔開封府市地于四郊,給錢瘞民之不能葬者。 癸未,錄繫囚,命官錄被水諸州繫囚。 三月辛亥,詔禮部貢舉。 乙卯,孫抃罷,以趙概參知政事,吳奎為樞密副使。 甲子,以旱,罷大宴。 乙丑,祈雨于西太一宮。 庚午,謝雨。 壬申,徐州彭城、濠州鐘離地生面十餘頃,民皆取食。 夏四月壬午,頒《嘉祐編敕》。 己丑,夏國主諒祚進馬,求賜書,詔賜《九經》,還其馬。 第4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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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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