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甲午,加上真宗謚。 乙未,朝饗玉清昭應、景靈宮。 丙申,饗太廟。 丁酉,祀天地于圜丘,大赦。 百官上尊號曰聖文睿武仁明孝德皇帝,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元崇德仁壽慈聖皇太后。 賜百官諸軍加等。 乙巳,立皇后郭氏。 辛亥,加恩百官。 十二月庚午,詔開封府每歲正旦、冬至禁刑三日。 是歲,龜茲、甘肅來貢。 三年春正月辛卯,長寧節,近臣及契丹使初上皇太后壽于崇政殿。 二月戊寅,詔陝西災傷州軍,盜廩谷非傷主者,刺配鄰州牢城,徒減一等。 夏四月丁丑,詔三館繕書藏太清樓。 五月庚寅,錄繫囚。 癸巳,幸禦莊觀刈麥,聞民舍機杼聲,賜織婦茶帛。 己亥,賜隱士林逋粟帛。 己酉,禁臣僚奏薦無服子弟。 六月壬戌,太白晝見。 癸酉,環、原州屬羌叛寇邊,環慶都監趙士隆等死之,遣使者安撫陝西。 秋七月戊子,詔諸路轉運使察舉知州、通判不任事者。 丙午,詔邊戶為羌所擾者蠲租,復役二年。 八月戊午,以忠州鹽井歲增課、夔州奉節巫山縣舊藉民為營田、萬州戶有稅者歲糴其谷,皆為民害,詔悉除之。 辛未,蠲陝西州軍旱災租賦。 九月乙巳,詔司天監奏災異據占書以聞。 冬十月乙卯,太白犯南鬥。 辛酉,晏殊為樞密副使。 十一月己卯朔,罷貼射茶法。 辛卯,以襄州水蠲民租。 晉、絳、陝、解州饑,發粟振之。 戊申,王欽若卒。 十二月癸丑,王曾為門下侍郎、昭文館大學士,張知白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乙丑,張旻為樞密使。 戊寅,太白晝見。 是歲,龜茲、甘州、于闐來貢。 環、慶蕃部嵬逋等內附。 補涇原降羌首領潘征為本族軍主。 四年春正月己亥,命章得象與流內銓同試百司人。 庚子,涇原兵破康奴族。 二月甲寅,詔吏犯臓至流,按察官失舉者,並劾之。 庚午,置西界和市場。 三月甲申,詔轉運使、提點刑獄罷勸農司。 己亥,鄜延蕃部首領曹守貴等內附。 夏四月壬子,詔京東西、河北、淮南平谷價。 五月己卯,詔禮部貢舉。 壬午,詔大闢疑者奏讞,有司毋輒舉駁。 戊子,錄繫囚。 己亥,詔士有文而行不副者,州郡毋得薦送。 閏月戊申,減江、淮歲漕米五十萬石。 除舒州太湖等九茶場民逋錢十三萬緡。 己酉,詔補太廟室長、齋郎。 辛亥,復陝西永豐渠以通解鹽。 六月丁亥,建、劍、邵武等州軍大水,詔賜被災家米二石,溺死者官瘞之。 庚寅,大雨震電,京師平地水數尺。 辛卯,避正殿,減常膳。 丁酉,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畿內、京東西、淮南、河北被水民田蠲其租。 癸卯,詔官物漂失,主典免償。 流徙者,所在撫存之。 秋七月戊申,禦長春殿,復常膳。 辛未,減兩川歲輸錦綺,易綾紗為絹,以給邊費。 壬申,詔諸路轉運使舉所部官通經術者。 八月丁亥,築泰州捍海堰。 己丑,詔施州溪峒首領三年一至京師。 九月乙卯,詔孫奭、馮元舉京朝官通經術者。 庚申,詔禮部貢院:諸科通三經者薦擢之。 錄周世宗從孫柴元亨為三班奉職。 辛未,廢襄、唐州營田務,以田賦民。 冬十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壬辰,詔郎中以上致仕,賜一子官。 甲午,昏霧四塞。 丙申,奉安真宗禦容于鴻慶宮。 十二月丁丑,發米六十萬斛貸畿內饑。 丁亥,帝白太后,欲元日先上太后壽乃受朝,太后不可。 王曾奏曰:「陛下以孝奉母儀,太后以謙全國體,請如太后令。 」 五年春正月壬寅朔,初率百官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遂禦天安殿受朝。 己未,晏殊罷。 戊辰,以夏竦為樞密副使。 二月癸酉,命呂夷簡、夏竦修先朝國史,王曾提舉。 丙子,詔振京東流民。 丁丑,西域僧法吉祥等來獻梵書。 三月戊申,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一千七十六人。 秦州地震。 罷瓊州歲貢瑇瑁、龜皮、紫貝。 夏四月壬辰,壽寧觀火。 五月庚子朔,詔武臣子孫習文藝者,聽奏文資。 壬寅,太白晝見。 丙午,閲諸班騎射。 辛亥,錄繫囚。 辛酉,命呂夷簡等詳定編敕。 癸亥,楚王元佐薨。 是月,京畿旱,磁州蟲食桑。 六月甲戌,祈雨于玉清昭應宮、開寶寺。 丙子,詔決畿內繫囚。 丁丑,雨。 癸未,罷諸營造之不急者。 秋七月己亥朔,振秦州水災,賜被溺家錢米。 丙辰,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萬塞滑州決河。 詔察京東被災縣吏不職者以聞。 九月庚戌,閲龍衛神勇軍習戰。 冬十月辛未,罷陝西青苗錢。 癸酉,奉安真宗禦容于慈孝寺崇真殿。 己丑,頒新定《五服敕》。 甲午,同皇太后幸禦書院,觀太宗、真宗禦書。 乙未,詔西川、廣南在官物故者,遣人護送其家屬還鄉,官為給食。 丙申,滑州言河平。 十一月丁酉朔,以陝西旱蝗,減其民租賦。 庚子,遣使河北體量安撫。 壬寅,復作指南車。 辛亥,朝饗景靈宮。 壬子,饗太廟。 癸丑,祀天地于圜丘,大赦。 賀皇太后于會慶殿。 丁巳,恭謝玉清昭應宮。 十二月辛未,加恩百官。 甲戌,詔輔臣南郊恩例外,更改一子官。 丁亥,詔百官宗室受賂、冒為親屬奏官者毋赦。 是歲,甘州及南平國王李公藴遣人來貢。 京兆府、邢,洺州蝗。 華州旱,虸方蟲食苗。 六年春正月己酉,罷兩川乾元節歲貢織佛。 戊午,罷提點刑獄。 二月庚辰,大風,晝晦。 壬午,張知白薨。 三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壬子,以張士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癸丑,以姜遵為樞密副使。 己未,以范雍為樞密副使。 壬戌,作西太一宮。 ?/font> 夏四月戊辰,詔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軍頭司各引對所理公事。 自帝為皇太子,輔臣參決諸司事于資善堂,至是始還有司。 丁丑,貸河北流民復業者種食,復是年租賦。 癸未,命官減三司歲調上供物。 甲申旦,有星大如鬥,自北流至西南,光燭地,有聲如雷。 庚寅,下德音,以星變齋居,不視事五日。 降畿內囚死罪,流以下釋之。 罷諸土木工。 振河北流民過京師者。 五月乙未朔,交阯寇邊。 六月丙寅,罷戎、瀘諸州谷稅錢。 秋七月壬子,江寧府、揚、真、潤州江水溢,壞官民廬舍,遣使安撫振恤。 八月乙丑,詔免河北水災州軍秋稅。 乙亥,河決澶州王楚埽。 丙戌,錄唐張九齡後。 九月己亥,詔京朝官任內,五人同罪奏舉者,減一任。 癸卯,祠西太一宮。 甲辰,詔河北災傷,民質桑土與人者悉歸之,候歲豐償所貸。 乙巳,遣使修諸路兵械。 冬十月甲申,除福州民逋官莊錢十二萬八千緡。 十一月戊午,京西言谷斗十錢。 十二月癸亥,祠西太一宮。 是歲,甘州、三佛齊來貢。 七年春正月癸卯,曹利用罷。 丙辰,降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將軍。 二月庚申朔,魯宗道卒。 甲子,詔文臣歷邊有材勇、武臣之子有節義者,與換官,三路任使。 丙寅,張士遜罷,以呂夷簡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丁卯,以夏竦、薛奎參知政事,陳堯佐為樞密副使。 癸酉,貶曹利用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房州安置,未至,自殺。 乙酉,以河北水災,委轉運使察官吏,不任職者易之。 閏月癸巳,募民入粟以振河北。 戊申,禁京城創造寺觀。 壬子,複製舉六科,增高蹈丘園、沉淪草澤、茂才異等科,置書判拔萃科及試武舉。 癸酉,置理檢使,以御史中丞為之。 三月乙丑,詔吏胥受賕毋用蔭。 辛巳,詔契丹饑民所過給米,分送唐、鄧等州,以閒田處之。 癸未,詔百官轉對,極言時政闕失,在外者實封以聞。 第3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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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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