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豆盧革、韋說得罪,執政議命相,樞密使孔循意不欲河朔人居相位,任圜欲相李琪,而鄭珏素與琪不協,孔循亦惡琪,謂安重誨曰:「李琪非無藝學,但不廉耳。 朝論莫若崔協。 」重誨然之,因奏擇相。 明宗曰:「誰可?」乃以協對。 任圜奏曰:「重誨被人欺賣,如崔協者,少識文字,時人謂之『沒字碑』。 臣比不知書,無才而進,已為天下笑,何容中書之內,更有笑端!」明宗曰;「易州刺史韋肅,人言名家,待我嘗厚,置於此位何如?肅苟未可,則馮書記是先朝判官,稱為長者,與物無競,可以相矣。 」道嘗為莊宗霸府書記,故明宗呼之。 朝退,宰臣樞密使休于中興殿之廡下,孔循拂衣而去,曰:「天下事一則任圜,二則任圜,崔協暴死則已,不死會居此位。 」重誨私謂圜曰:「今相位缺人,協且可乎?」圜曰:「朝廷有李琪者,學際天人,奕葉軒冕,論才校藝,可敵時輩百人。 而讒夫巧沮,忌害其能,必舍琪而相協,如棄蘇合之丸,取蛣蜣之轉也。 」重誨笑而止。 然重誨與循同職,循日言琪之短、協之長,故重誨竟從之。 而協登庸之後,廟堂代筆,假手於人。 朝廷以國庠事重,命協兼判祭酒事,協上奏每歲補監生二百為定,物議非之。 《北夢瑣言》:明宗問宰相馮道:「盧質近日吃酒否?」對曰:「質曾到臣居,亦飲數爵,臣勸不令過度,事亦如酒,過則患生。 」崔協強言于坐曰:「臣聞『食醫心鏡』,酒極好,不加藥餌,足以安心神。 」左右見其膚淺,不覺哂之。 四年春,駕自夷門還京,從至須水驛,中風暴卒。 詔贈尚書左仆射,謚曰恭靖。 子頎、頌、壽貞,惟頌仕皇朝,官至左諫議大夫,終於鄜州行軍司馬。 李琪,字台秀。 五代祖憕,天寶末,禮部尚書、東部留守。 安祿山陷東都,遇害,累贈太尉,謚曰忠懿。 憕孫寀,元和朝,位至給事中。 寀子敬方,文宗朝,諫議大夫。 敬方子縠,廣明中,為晉公王鐸都統判官,以收復功為諫議大夫。 琪即縠之子也,年十三,詞賦詩頌,大為王鐸所知,然亦疑其假手。 一日,鐸召縠宴于公署,密遣人以《漢祖得三傑賦》題就其第試之,琪援筆立成。 賦尾云:「得士則昌,非賢罔共,龍頭之友斯貴,鼎足之臣可重,宜哉項氏之敗亡,一范增而不能用。 」鐸覽而駭之,曰:「此兒大器也,將擅文價。 」《太平廣記》:琪總角謁鐸。 鐸顧曰:「適蜀中詔到,用夏州拓跋思恭為收復都統,可作一詩否?」即秉筆立制,云:「飛騎經巴棧,洪恩及夏台。 將從天上去,人自日邊來。 此處金門遠,何時玉輦回。 蚤平關右賊,莫待詔書催。 」鐸益奇之,因執琪手曰:「此真鳳手也。 」時年十四。 明年,丁母憂,因流寓青、齊。 然糠照薪,俾夜作畫,覽書數千卷,間為詩賦。 唐僖宗再幸梁、洋,竊賦云:「哀痛不下詔,登封誰上書。 」 昭宗時,李谿父子以文學知名。 琪年十八,袖賦一軸謁谿。 谿覽賦驚異,倒屣迎門,出琪《調啞鐘》、《捧日》等賦,謂琪曰:「余嘗患近年文士辭賦,皆數句之後,未見賦題,吾子入句見題,偶屬典麗,籲!可畏也。 」琪由是益知名,舉進士第。 天復初,應博學弘詞,居第四等,授武功縣尉,闢轉運巡官,遷左拾遣、殿中侍御史。 自琪為諫官憲職,凡時政有所不便,必封章論列,文章秀麗,覽之者忘倦。 琪兄珽,亦登進士第,才藻富贍,兄弟齊名,而尤為梁祖所知,以珽為崇政學士。 琪自左補闕入為翰林學士,《北夢瑣言》:梁李相國琪,唐末以文學策名,仕至御史。 昭宗播遷,衣冠蕩析,琪藏跡于荊、楚間,自晦其跡,號華原李長官。 其堂兄光符宰宜都,嘗厭薄之。 琪寂寞,每臨流踞石,摘樹葉而試草制詞,吁嗟怏悵,而投葉水中。 梁祖受禪,徵入,拜翰林學士。 累遷戶部侍郎、翰林承旨。 梁祖西抗邠、岐,北攻澤、潞,出師燕、趙,經略四方,暫無寧歲,而琪以學士居帳中,專掌文翰,下筆稱旨,寵遇逾倫。 是時,琪之名播于海內。 琪重然諾,憐才獎善,家門雍睦。 貞明、龍德中,歷兵、禮、吏侍郎,受命與馮錫嘉、張充、郗殷象同撰《梁太祖實錄》三十捲,遷御史中丞,累擢尚書左丞、中書門下平章事。 時琪與蕭頃同為宰相,頃性畏慎深密,琪倜儻負氣,不拘小節,中書奏覆,多行其志,而頃專掎摭其咎。 會琪除吏是試攝名銜,改「攝」為「守」,為頃所奏,梁帝大怒,將投諸荒裔,而為趙岩輩所援,罷相,為太子少保。 莊宗入汴,素聞琪名,因欲大任。 同光初,歷太常卿、吏部尚書。 三年秋,天下大水,國計不充,莊宗詔百僚許上封事,陳經國之要。 琪因上疏曰: 臣聞王者富有兆民,深居九重,所重患者,百姓凋耗而不知,四海困窮而莫救,下情不得上達,群臣不敢指言。 今陛下以水潦之災,軍食乏闕,焦勞罪己,迫切疚懷,避正殿以責躬,訪多士而求理,則何思而不獲,何議而不臧?止在改而行之,足以擇其善者。 臣聞古人有言曰: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理也。 有其谷則國力備,定其地則人食足,察其人則徭役均,知此三者,為國之急務也。 軒黃已前,不可詳記。 自堯湮洪水,禹作司空,于時辨九等之田,收什一之稅,其時戶一千三百餘萬,定墾地約九百二十萬頃,最為太平之盛。 及商革夏命,重立田制,每私田十畝,種公田一畝,水旱同之,亦什一之義也。 洎乎周室,立井田之法,大約百里之國,提封萬井,出車百乘,戎馬四百匹。 畿內兵車萬乘,馬四萬匹,以田法論之,亦什一之制也。 故當成、康之世,比堯、舜之朝,戶口更增二十餘萬,非他術也,蓋三代以前,皆量入以為出,計農以立軍,雖逢水旱之災,而有凶荒之備。 降及秦、漢,重稅工商,急關市之征,倍舟車之算,人戶既以減耗,古制猶以兼行,按此時戶口,尚有千二百餘萬,墾田亦八百萬頃。 至乎三國並興,兩晉之後,則農夫少於軍眾,戰馬多於耕牛,供軍須奪于農糧,秣馬必侵于牛草,於是天下戶口,只有二百四十餘萬。 洎隋文之代,兩漢比隆,及煬帝之年,又三分之一。 第14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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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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