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改思政殿為金鑾殿。 敕東都曰:「自升州作府,建邑為都,未廣邦畿,頗虧國體。 其以滑州酸棗縣長垣縣、鄭州中牟縣陽武縣、宋州襄邑縣、曹州戴邑縣、許州扶溝縣鄢陵縣、陳州太康縣等九縣,宜並割屬開封府,仍升為畿縣。 」《輿地廣記》:朱梁時,楊氏據江、淮,於是吳越錢氏上言,以淮寇未平,恥聞逆姓,請改松陽縣為長松。 丁酉,宴群臣于崇勛殿。 甲辰,又宴群臣于崇勛殿,蓋籓臣進賀,勉而從之。 丙午,宗正寺請修興極、永安、光天、咸寧諸陵,並令添修上下宮殿、栽植松柏。 制可。 癸亥,敕:「豐沛之基,寢園所在,淒愴動關於情理,充奉自系于國章。 宜設陵台,兼升縣望。 其輝州碭山縣宜為赤縣,仍以本縣令兼四陵台令。 」同州節度使劉知俊奏,延州都指揮使高萬興部領節級家累三十八人來降。 三月,以萬興檢校司徒,為丹、延等州安撫、招討等使。 辛未,詔曰:「同州邊隅,繼有士眾歸化。 暫思巡撫,兼要指揮,今幸蒲、陝,取九日進發。 」甲戌,車駕發西都,百官奉辭于師子門外。 丁丑,次陝州。 己卯,次解縣。 河中節度使、冀王友謙來奉迎。 庚辰,至河中府。 幸右軍舊杏園講武。 丙戌,以朔方節度使、兼中書令韓遜為潁川王。 遜本靈州牙校,唐末據本鎮,朝廷因而授以節鉞。 四月丙申朔,駐蹕河中。 壬寅辰時,駕巡于朝邑縣界焦黎店,冀王友謙及崇政內諸司使扈從,至申時回。 己亥,禦前殿,宴宰臣及冀王友謙扈從官。 甲寅,宴宰臣及扈從官于內殿。 制:易定節度使王處直進封北平王,福建節度使王審知封閩王,廣州節度使劉隱封南平王,同州節度使劉知俊封大彭郡王,山南東道節度使楊師厚封宏農郡王。 五月乙丑朔,朝,遂命宰臣及文武百官宴于內殿。 己卯,車駕至西京。 癸未,禦崇勛殿,宴宰臣及文武官四品以上。 己丑,復禦崇勛殿,宴宰臣文武官四品以上。 升宋州為宣武軍節鎮,仍以亳、輝、潁為屬郡。 六月庚戌,同州節度使劉知俊據本郡反,制令削奪劉知俊在身官爵,仍征發諸軍,速令進討。 如有軍前將士,懷忠烈以知機,賊內朋徒,憤脅從而識變,便能梟夷逆豎,擒獲凶渠,務立殊功,當行厚賞。 活捉得劉知俊者,賞錢一萬貫文,便授忠武軍節度使,並賜莊宅各一所;如活捉得劉知浣者,賞錢一千貫文,便與除刺史,有官者超轉三階,無官者特授兵部尚書;如活捉得劉知俊骨肉及近上都將並梟送闕廷者,賞賜有差。 辛亥,駕至蒲、陝,文武百官于新安縣奉迎。 劉知俊弟內直右保勝指揮使知浣自洛奔至潼關,右龍虎軍十將張溫以上二十二人于潼關擒獲劉知浣,送至行在。 敕:「劉知浣,逆黨之中最為頭角;龍虎軍,親兵之內實冠爪牙。 昨者攻取潼關,率先用命;尋則擒獲知浣,最上立功。 頗壯軍威,將除國難。 所懸賞格,便可支分,許賜官階,固須除授。 但昨捉獲劉知浣是張溫等二十二人,一時向前,共立功效,其賞錢一千貫文數內,一百貫文與最先打倒劉知浣衙官李稠,四十三貫文與十將張溫,二十人各與錢四十二貫八百五十文。 立功敕命便授郡府,亦緣同時立功人數不少,所除刺史,難議偏頗。 宜令逐月共支給正刺史料錢二百貫文數內,十將張溫一人每月與十貫文,余二十一人每月每人各分九貫文,仍起七月一日以後支給。 人與轉官職,仍勘名銜,分析申奏,當與施行。 」是月,知俊奔鳳翔,同州平。 七月乙丑,敕行宮將士陣歿者,咸令所在給槥櫝,津置歸鄉裡。 戰卒聞之悉感涕。 丙寅,命宰臣楊涉赴西都,以孟秋享太廟。 改章善門為左、右銀台門,其左、右銀台門卻改為左、右興善門。 敕:「大內皇牆使諸門,素來未得嚴謹,將令整肅,須示條章。 宜令控鶴指揮,應于諸門各添差控鶴官兩人,守帖把門。 其諸司使並諸司諸色人,並勒于左、右銀台門外下馬,不得將領行官一人輒入門裡。 其逐日諸道奉進,客省使于千秋門外排當抗,勒控鶴官舁抬至內門前,準例令黃門殿直以下舁進,輒不得令諸色一人到千秋門內。 其興善門仍令長官關鎖,不用逐日開閉。 」是日,又敕:「皇牆大內,本尚深嚴,宮禁諸門,豈宜輕易。 未當條制,交下因循,苟出入之無常,且公私之不便。 須加鈐轄,用戒門閭。 宜令宣徽院使等切準此處分。 」進封幽州節度使河間郡王劉守光為燕王。 《通鑒》:七月癸酉,帝發陝州。 乙亥,至洛陽,寢疾。 己丑夕,寢殿棟折。 詰旦,召近臣諸王視棟折之跡,帝慘然曰:「幾與卿等不相見。 」君臣對泣久之。 遂詔有司釋放禁人,從八月朔日後減膳,進素食,禁屠宰,避正殿,修佛事,以禳其咎。 商州刺史李稠棄郡西奔,本州將吏以都牙校李玫權知州事。 八月甲午,以秋稼將登,霖雨特甚,命宰臣以下禱于社稷諸祠。 詔曰:「封岳告功,前王重事;祭天肆覲,有國恆規。 朕以眇身,恭臨大寶,既功德未敷于天下,而災祥互降于城中。 慮于告謝之儀,有缺齋虔之禮,爰修昭報,用契幽通。 宜令中書侍郎、平章事于兢往東嶽祭拜禱祀訖聞奏。 」又敕:「朕以干戈尚熾,華夏未寧,宜循卑菲之言,用致雍熙之化。 起八月一日,常朝不禦金鑾、崇勛兩殿,只于便殿聽政。 」辛亥,制諸郡如有陣歿將士,仰逐都安存家屬,如有弟兄兒侄,便給與衣糧充役。 贈故山東道節度使留後王珏太保,贈故同州觀察判官盧匪躬工部尚書。 珏,故河陽將,累以軍功為郡守,主留事于襄陽,為小將王求所殺。 匪躬嘗為劉知俊判官,知俊反,不偕行,為亂兵所害。 敕:「建國之初,用兵未罷,諸道章表,皆系軍機,不欲滯留,用防緩急。 其諸道所有軍事申奏,宜令至右銀台門委客省畫時引進。 諸道公事,即依前四方館準例收接。 」司天台奏:「今月二十七日平明前,東南丙上去山高三尺以來,老人星見,測在井宿十一度,其色光明闊大。 」敕:「所在長吏放雜差役,兩稅外不得妄有科配。 自今後州縣府鎮,凡使命經過,若不執敕文券,並不得妄差人驢及取索一物已上。 又,今歲秋田,皆期大稔,仰所在切如條流本分納稅及加耗外,勿令更有科索。 切戒所由人更不得于鄉村乞托擾人。 」 第1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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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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