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履冰,幽州范阳人,元魏都官尚书义僖五世孙。 开元五年,仕历右补阙。 建言:「古者父在为母期,彻灵而心丧。 武后始请同父三年,非是,请如礼便。 」玄宗疑之,又以舅、嫂叔服未安,并下百官议。 刑部郎中田再思曰:「会礼之家比聚讼。 循古不必是,而行今未必非。 父在为母三年,高宗实行之,著令已久。 何必乖先帝之旨,阂人子之情,爱一期服于其亲,使与伯叔母、姑姊妹同?嫂叔、舅甥服,太宗实制之,阅百年无异论,不可改。 」履冰因言:「上元中,父在为母三年,后虽请,未用也,逮垂拱始行之。 至有祖父母在而子孙妇没,行服再期,不可谓宜。 礼,女子无专道,故曰‘家无二尊’。 父在为母服期,统一尊也。 今不正其失,恐后世复有妇夺夫之败,不可不察。 」书留未下。 履冰即极陈:「父在为母立几筵者一期,心丧者再期,父必三年而后娶,以达子之志。 夫圣人岂蔑情于所生?固有意于天下。 昔武后阴储篡谋,豫自光崇,升期齐,抗斩衰,俄而乘陵唐家,以启衅阶。 孝和仅得反正,韦氏复出,■杀天子,几亡宗社。 故臣将以正夫妇之纲,非特母子间也。 议者或言:‘降母服,非《诗》所谓罔极者,而又与伯叔母、姑姊妹等。 且齐、斩已有升降,则岁月不容异也。 ’此迂生鄙儒,未习先王之旨,安足议夫礼哉?罔极者,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谓君子有终身之忧,何限一期、二期服哉?圣人之于礼,必建中制,使贤不肖共成文理而后释,彼伯叔、姑姊,乌有筵杖之制、三年心丧乎?母齐父斩,不易之道也。 」左散骑常侍元行冲议曰:「古缘情制服:女天父,妻天夫,斩衰三年,情礼俱尽者,因心立极也。 妻丧杖期,情礼俱杀者,远嫌疑,尊乾道也。 为嫡子三年斩衰而不去官,尊祖重嫡,崇其礼,杀其情也。 孝莫大于严父,故父在为母免官,齐需而期,心丧三年,情已申而礼杀也,自尧、舜、周公、孔子所同。 而今舍尊厌之重,亏严父之义,谓之礼,可乎?姨兼从母之名,以母之女党,加以舅服,不为无礼。 嫂叔不服,则远嫌也。 请据古为适。 」帝弗报。 是时言丧服,各以所见奋,交口纷腾。 七年,乃下诏:「服纪一用古制。 」自是人间父在为母服,或期而禫,禫而释,心丧三年;或期而禫,终三年;或齐衰三年。 后履冰以官卒。 王仲丘,沂州琅邪人。 祖师顺,仕高宗,议漕输事有名当时,终司门郎中。 仲丘开元中历左补阙内供奉、集贤脩撰、起居舍人。 时典章差驳,仲丘欲合《贞观》、《显庆》二礼,据「有其举之,莫可废之」之谊,即上言:「《贞观礼》,正月上辛,祀感帝于南郊。 《显庆礼》:祀昊天上帝于圆丘以祈谷。 臣谓《诗》‘春夏祈谷于上帝’,《礼》‘上辛祈谷于上帝’,则上帝当昊天矣。 郑玄曰:‘天之五帝递王,王者必感一以兴。 玭夏正月祭所生于郊,以其祖配之,因以祈谷。 ’感帝之祀,《贞观》用之矣。 请因祈谷之坛,遍祭五方帝。 五帝者,五行之精,九谷之宗也。 请二礼皆用。 《贞观礼》,雩祀五方上帝、五人帝、五官于南郊。 《显庆礼》,祀昊天上帝于圆丘。 臣谓雩上帝,为百谷祈甘雨,故《月令》:‘大雩帝,用盛乐。 ’郑玄说:‘帝,上帝也,乃天别号。 祀于圆丘,尊天位也。 ’《显庆》祀昊天与《月令》合,而《贞观》尝祀五帝矣,请二礼皆用。 《贞观礼》,季秋祀五方帝、五官于明堂。 《显庆礼》,祀昊天上帝于明堂。 臣谓周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先儒以天为感帝,引太微五帝著之,上帝则属之昊天。 郑玄称《周官》旅上帝,祀五帝,各文而异礼,不容并而为一。 故于《孝经》天、上帝,申之曰:‘上帝亦天也。 ’神无二主,但异其处,以避后稷。 今《显庆》享上帝,合于《经》,然《贞观》尝祀五方帝矣。 请二礼皆用。 」诏可。 迁礼部员外郎。 卒,赠秘书少监。 康子元,越州会稽人。 仕历献陵令。 开元初,诏中书令张说举能治《易》、《老》、《庄》者,集贤直学士侯行果荐子元及平阳敬会真于说,说藉以闻,并赐衣币,得侍读。 子元擢累秘书少监,会真四门博士,俄皆兼集贤侍讲学士。 玄宗将东之泰山,说引子元、行果、徐坚、韦縚商裁封禅仪。 初,高宗之封,中书令许敬宗议:「周人尚臭,故前祭而燔柴。 」说、坚、子元白奏:「《周官》:乐六变,天神降。 是降神以乐,非缘燔也。 宋、齐以来,皆先哜福酒,乃燎。 请先祭后燔,如《贞观礼》便。 」行果与赵冬曦议,以为:「先燎降神,尚矣。 若祭已而燔,神无由降。 」子元议挺不徙。 说曰:「康子独出蒙轮,以当一队邪?」议未判,说请决于帝,帝诏后燔。 乘舆自岱还,减从官,先次东都,唯子元、毋煚、韦述以学士从。 久乃徙宗正少卿,以疾授秘书监,致仕。 卒,赠汴州刺史。 帝尝制赞赐说、子元,命工图其象,诏冬曦、述、煚分为傅。 行果者,上谷人,历国子司业,侍皇太子读。 卒,赠庆王傅。 始,行果、会真及长乐冯朝隐同进讲。 朝隐能推索《老》、《庄》秘义,会真亦善《老子》,每启篇,先薰盥乃读。 帝曰:「我欲更求善《易》者,然无贤行果云。 」朝隐终太子右谕德,会真太学博士。 赵冬曦,定州鼓城人。 进士擢第,历左拾遗。 神龙初,上书曰:「古律条目千余。 隋时奸臣侮法,著律曰:‘律无正条者,出罪举重以明轻,入罪举轻以明重。 ’一辞而废条目数百。 自是轻重沿爱憎,被罚者不知其然,使贾谊见之,恸哭必矣。 夫法易知,则下不敢犯而远机阱;文义深,则吏乘便而朋附盛。 律、令、格、式,谓宜刊定科条,直书其事。 其以准加减比附、量情及举轻以明重、不应为之类,皆勿用。 使愚夫愚妇相率而远罪,犯者虽贵必坐。 律明则人信,法一则主尊。 」当时称是。 开元初,迁监察御史,坐事流岳州。 召还复官,与秘书少监贺知章、校书郎孙季良、大理评事咸廙业入集贤院脩撰。 是时,将仕郎王嗣琳、四门助教范仙厦为校勘,翰林供奉吕向、东方颢为校理。 未几,冬曦知史官事,迁考功员外郎。 逾年,与季良、廙业、知章、吕向皆为直学士。 冬曦俄迁中书舍人内供奉,以国子祭酒卒。 第74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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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7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