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尋找真理的過程中我們也在尋找最根本的原因。 我們知道,每個人的經歷都是最後的結果,因此,如果我們探索到原因,進而發現這個原因是可以被下意識地控制的,那麼最終的結果也就存在於我們的控制之下了。 那時,人類經歷也就不再受命運車輪的控制,人們也不再是命運的孩子;反而,我們可以像船長執掌舵盤,或是機械師開動火車一樣得心應手地操縱命運。 6.一切事情最終都會融合成一件相同的事,因為它們都是可以相互轉化的,經常會從一件事轉變成了另一件。 另外,它們必須時刻保持彼此間的關系,永遠不能相互對立。 自然世界中存在著無數的對立現象,而出於方便的考慮,它們或許被賦予了截然不同的名字。 任何事物都有表面、顏色、陰影、尺度或末端。 地球有一個北極點和一個南極點;空間存在內與外;根據視覺可分為可視的和隱形的。 可是,這些都只是對立現象中的極特別的表現。 相同數量的兩部分或兩方面被命以不同的名稱。 這兩個極端並不是彼此獨立的實體,而是有聯系的,構成一個整體的兩部分或兩方面。 7.在精神世界中我們可以發現相同的規律。 我們說知識和蒙昧是對立的,可是,蒙昧和無知只是一種缺少知識的表現,卻被一個簡單的詞概括為毫無知識,兩者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而這個詞自身卻沒有衡量的尺度。 8.在道德世界中,我們說到善良和邪惡是對立的,但是通過調查我們卻發現它們間也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思考的進行先於行為,並可以預示行為的結果如果這個行為對我們自己以及其他人都有利,我們把這種結果叫做善良。 如果結果對我們和他人都有害,那就把它叫邪惡。 因此,善良和邪惡變成了兩個極為簡單的詞,就像硬幣的兩面,把我們所有的行為定義為非善即惡,從而也讓我們的思想被分割成兩種對立的模式。 第4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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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力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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