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军乱,帝恶邓景山绳下无渐,以云京性沉毅,故授太原尹,进封金城郡王。 云京治谨于法,下有犯,虽丝毫比不肯贷,及赏功亦如之,故军中畏而信。 回纥恃旧勋,每入朝,所在暴钞,至太原,云京以戎狄待之,虏畏不敢惕息。 数年,太原大治。 加检校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大历三年,检校左仆射。 卒,年五十五,代宗为发哀流涕,赠太尉,谥曰忠献。 它日,郭子仪、元载见上,语及云京,帝必泫然。 及葬,命中使吊祠,时将相祭者至七十余幄,丧车移晷乃得去。 德宗时,第至德以来将相,云京为次。 从弟京杲,字京杲。 信安王祎节度朔方,京杲与弟旻以策干说,祎评咨加异。 后从李光弼出井陉,督趫荡先驱,战嘉山尤力,肃宗异之,召见曰:「黥、彭、关、张之流乎!」累迁鸿胪卿,召为英武军使。 代宗立,封肃国公,迁左金吾卫大将军,进晋昌郡王,历湖南观察使,后为工部尚书致仕。 硃泚盗京师,以老病不能从,西向恸而卒,赠太子少保。 旻亦从光弼定恒、赵,后署太原三城使。 史思明屯相,军及滏阳,旻逆击走之。 东都陷,退守河阳,卒于屯。 云京曾孙谠,别传。 冯河清,京兆人。 始隶郭子仪军,以战多拜左卫大将军。 后从泾原节度使马璘,充兵马使,数以偏师与吐蕃遇,多效级,名闻军中。 建中时,节度使姚令言率兵讨关东,以河清知留后,幕府殿中侍御史姚况领州;而行师过阙,有急变,德宗走奉天。 河清、况闻问,召诸将计事,东向哭,相励以忠,意象轩毅,众义其为,无敢异言,即发储铠完仗百余乘献行在。 初,帝之出,六军仓卒无良兵,士气沮。 及河清输械至,被坚勒兵,军声大振。 即拜河清泾原节度使、安定郡王,况行军司马。 硃泚数遣谍人訹之,河清辄斩以徇。 兴元元年,浑瑊以吐蕃兵败贼韩旻等,泾人妄传吐蕃有功,将以叛卒孥与赀归之,众大恐,且言:「不杀冯公,吾等无类矣。 」田希鉴遂害河清,况挺身还乡里。 京师平,赠河清尚书左仆射,拜况太子中舍人。 况性简退,未尝言功,属岁凶,奉稍不自给,以饥死。 河清再赠太子少傅。 李芃,字茂初,赵州人。 解褐上邽主簿。 严武为京兆尹,荐补长安尉。 李勉观察江西,表署判官。 永泰初,宣饶剧贼方清、陈庄西绝江,劫商旅为乱,支党槃结。 芃请以秋浦置州,扼衿要,使不得合从。 勉是其计,奏以宣之秋浦青阳、饶之至德置池州。 即诏芃行州事。 后魏少游代勉,表署都团练副使,摄江州刺史。 以母丧解。 勉之节度永平,复辟幕府。 会李灵耀反,署芃兼亳州防御使,护陈、颍饟道,便军兴。 德宗立,授河阳三城镇遏使。 粮赀善者,必先以给士,士悦之。 达练事宜,严备常若有敌。 未几,拜节度使,以东畿汜水等五县隶属。 与马燧等破田悦洹水上,以功检校兵部尚书,实封百户。 进围悦,悦将符璘以骑五百降,芃大开壁门纳之。 兴元初,检校尚书右仆射。 以疾将请老,谓所亲曰:「岁方旱蝗,上厌征伐,天下城垒坚,戈鋋利,然务以力胜,其可尽乎?救敝者莫若德,方镇之臣宜先退让,死权锢禄,吾敢哉!言而不践,非吾志也。 」固求罢,归东都。 卒,年六十四,赠太子太保。 李叔明,字晋,阆州新政人。 本鲜于氏,世为右族。 兄仲通,字向,天宝末为京兆尹、剑南节度使。 兄弟皆涉学,轻财务施。 叔明擢明经,为杨国忠剑南判官。 乾元中,除司勋员外郎,副汉中王瑀使回纥,回纥遇瑀慢,叔明让曰:「大国通好,使贤王持节。 可汗,唐之婿,恃功而倨,可乎?」可汗为加礼。 复命,迁司门郎中。 东都平,拜洛阳令,招徠遗民,号能吏。 擢商州刺史、上津转运使。 迁京兆尹,长安歌曰:「前尹赫赫,具瞻允若;后尹熙熙,具瞻允斯。 」久之,以疾辞,除太子右庶子。 崔旰扰成都,出为卬州刺史。 旰入朝,即拜东川节度使、遂州刺史,徙治梓州。 大历末,或言叔明本严氏,少孤,养外家,冒鲜于姓,请还宗。 诏可。 叔明初不知,意丑之,表乞宗姓,列属籍,代宗从之。 建中初,吐蕃袭火井,掠龙州,陷扶、文、远三州。 叔明分五将邀击,走之,以功加检校户部尚书。 梁崇义阻命,诏引兵下峡,战荆门,败其众,襄州平,迁检校尚书左仆射。 德宗幸兴元,出家赀助军,悉衣币献宫掖,加太子太傅,封蓟国公。 初,东川承兵盗,乡邑雕破,叔明治之二十年,抚接有方,华裔遂安。 后朝京师,以病足,赐锦辇,令宦士肩舁以见,拜尚书右仆射。 乞骸骨,改太子太傅致仕。 贞元三年,卒,谥曰襄。 始,叔明与仲通俱尹京兆,及兼秩御史中丞,并节制剑南,又与子昇俱兼大夫,蜀人推为盛门。 叔明素恶道、佛之弊,上言曰:「佛,空寂无为者也;道,清虚寡欲者也。 今迷其内而饰其外,使农夫工女堕业以避役,故农桑不劝,兵赋日屈,国用军储为斁耗。 臣请本道定寺为三等,观为二等,上寺留僧二十一,上观道士十四,每等降杀以七,皆择有行者,馀还为民。 」德宗善之,以为不止本道,可为天下法,乃下尚书省杂议。 于是都官员外郎彭偃曰:「王者之政,变人心为上,因人心次之,不变不因为下。 今道士有名亡实,俗鲜归重,于乱政轻;僧尼帑秽,皆天下不逞,苟避征役,于乱人甚。 今叔明之请虽善,然未能变人心,亦非因人心者。 夫天生蒸人,必将有职;游闲浮食,王制所禁。 故贤者受爵禄,不肖者出租税,古常道也。 今僧、道士不耕而食,不织而衣,一僧衣食,岁无虑三万,五夫所不能致。 举一僧以计天下,其费不赀。 臣谓僧、道士年未满五十,可令岁输绢四,尼及女官输绢二,杂役与民同之;过五十者免。 凡人年五十,嗜欲已衰,况有戒法以检其性情哉!」刑部员外郎裴伯言曰:「衣者,蚕桑也;食者,耕农也;男女者,继祖之重也。 而二教悉禁,国家著令,又从而助之,是以夷狄不经法反制中夏礼义之俗也。 传曰:‘女子十四有为人母之道,四十九绝生育之理;男子十六有为人父之道,六十四绝阳化之理。 ’臣请僧、道士一切限年六十四以上,尼、女官四十九以上,许终身在道,馀悉还为编人,官为计口授地,收废寺观以为庐舍。 」议虽上,罢之。 第55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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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5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