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郢,字叔敖,华州华阴人。 父正诲,以才吏更七郡、终江南西道采访使。 郢及进士第,补太常协律郎,守东都太庙。 禄山乱,郢取神主秘于家,至德初,定洛阳,有司得以奉迎还庙,擢大理司直。 吕諲镇江陵,表为判官。 方士申泰芝以术得幸肃宗,遨游湖、衡间,以妖幻诡众,奸赃钜万,潭州刺史庞承鼎按治。 帝不信,召还泰芝,下承鼎江陵狱。 郢具言泰芝左道,帝遣中人与諲杂讯有状,帝不为然。 御史中丞敬羽白贷泰芝,郢方入朝,亟辨之。 帝怒,叱郢去。 郢复曰:「承鼎劾泰芝诡沓有实,泰芝言承鼎验左不存。 今缓有罪,急无罪,臣死不敢如诏。 」帝卒杀承鼎,流郢建州。 泰芝后坐妖妄不道诛。 代宗初,追还承鼎官,召郢为监察御史,连署帅府司马。 郭子仪表为关内、河东副元帅府判官,迁行军司马。 子仪镇邠州,檄郢主留务。 河中士卒不乐戍邠,多逃还。 郢取渠首尸之,乃定。 岁余,召至京师,元载荐之帝,时载得罪,不见用。 御史大夫李栖筠亦荐郢,帝曰:「是元载所厚,可乎?」答曰:「如郢材力,陛下不自取,而留为奸人用邪?」即日拜河南尹、水陆运使。 大历末,进拜京兆尹。 严明持法令,疾恶抚穷,敢诛杀,盗贼一衰,减隶官匠丁数百千人,号称职尹。 宰相杨炎请屯田丰州,发关辅民凿陵阳渠,郢习朔边病利,即奏:「旧屯肥饶地,今十不垦一,水田甚广,力不及而废。 若发二京关辅民浚丰渠营田,扰而无利。 请以内苑莳稻验之,秦地膏腴,田上上,耕者皆畿人,月一代,功甚易,又人给钱月八千,粮不在,然有司常募不能足。 合府县共之,计一农岁钱九万六千,米月七斛二斗,大抵岁僦丁三百,钱二千八百八十万,米二千一百六十斛,臣恐终岁获不酬费。 况二千里发人出塞,而岁一代乎?又自太原转粮以哺,私出资费倍之,是虚畿甸,事空徭也。 」郢又言:「五城旧屯地至广,请以凿渠粮俾诸城,夏贷冬输,取渠工布帛给田者,令据直转谷,则关辅免调发,而诸城辟田。 」炎不许,渠卒不成,弃之。 御史台请天下断狱一切待报,唯杀人许偿死,论徒者得悉徙边。 郢言:「罪人徙边,即流也。 流有三,而一用之,诚难。 且杀人外犹有十恶、伪造用符印、强光火诸盗,今一徙之,法太轻,不足禁恶。 又罪抵徒,科别差殊,或殴伤、夫妇离非义绝、养男别姓、立嫡不如式、私度关、冒户等不可悉,而与十恶同徙,即轻重不伦。 又按,京师天下聚,论徒者至广,例不覆谳,今若悉待报,有司断决有程,月不啻五千狱,正恐牒按填委,章程紊挠。 且边及近边犯死徒流者,若何为差?请下有司更议。 」炎恶异己,阴讽御史张著劾郢匿发民浚渠,使怨归上。 系金吾。 长安中日数千人遮建福门讼郢冤,帝微知之,削兼御史中丞。 人知郢得原,皆迎拜。 会秋旱,郢请蠲租税,炎令度支御史按覆,以不实,罢为大理卿。 炎之罢,卢杞引郢为御史大夫,共谋炎罪。 即逮捕河中观察使赵惠伯下狱,楚掠惨棘,锻成其罪,卒逐炎崖州,惠伯费州。 天下以郢挟宰相报仇为不直。 然杞用郢败炎,内忌郢才,因按蔡廷玉事,杀御史郑詹,出郢为费州刺史。 道逢柩殡,问之,或曰:「赵惠伯之殡。 」郢内惭,忽忽岁余卒。 窦参,字时中,刑部尚书诞四世孙。 学律令,为人矜严悻直,果于断。 以廕累为万年尉。 同舍当夕直者,闻亲疾惶遽,参为代之。 会失囚,京兆按直簿劾其人,参曰:「彼以不及谒而往,参当坐。 」乃贬江夏尉,人皆义之。 迁奉先尉。 男子曹芬兄弟隶北军,醉暴其妹,父救不止,恚赴井死。 参当兄弟重辟,众请俟免丧,参曰:「父繇子死,若以丧延,是杀父不坐。 」皆榜杀之,一县畏伏。 进大理司直,按江淮狱扬州,节度使陈少游偃蹇不郊迎,遣军吏致问,参厉辞谯让,少游惭,往谒参,参不顾即去。 婺州刺史邓珽盗赃八千缗,宰相右珽,欲免输其财,诏百官集尚书省议,多希意为助,参独持法,卒输入之。 迁监察御史。 湖南判官马彝发部令赃千万,令之子因权幸诬奏彝,参往按,直其侵衊。 彝后佐曹王皋,以干直闻者也。 入为御史中丞,举劾无所回忌。 德宗数召见,语天下事,或决大议,帝器之。 然多与宰相驳异,数为排却,卒无以伤。 参由是无所惮,或率情制事矣。 时定百官班禀,参尝为大理司直,故多其入,使在丞上。 恶詹事李昇,抑其班在诸府少尹下。 中外稍恶其专。 进兼户部侍郎。 民家生豕二首四足,有司欲以闻,参曰:「此乃豕祸。 」屏不奏。 陈少游死,子请袭封,参大署省门曰:「少游位将相,以艰危易节,上含垢不忍发,其息容得传袭邪?」神策将军孟华战有功,或诬以反,龙武将军李建玉陷吐蕃自拔归,部曲告与虏通,皆论死。 参悉治出之,人始属望。 俄以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领度支、盐铁使。 每延英对,它相罢,参必留,以度支为言,实专政也。 然参无学术,不能稽古立事,惟树亲党,多所讠冋察,四方畏之。 于是淄青李纳厚馈参,外示严畏,实赂帝亲近为间,故左右争毁短之。 申,其族子也,为给事中,参亲爱,每除吏多访申,申因得招赂,漏禁密语,故申所至,人目为「喜鹊」。 帝闻,以戒参,且曰:「是必为累,不如斥之。 」参以情诉曰:「臣无强子姓,申虽疏属,无它恶。 」帝曰:「而虽自保,如外言何?」参固陈丐。 初,陆贽与参不平,吴通玄兄弟皆在翰林,与贽轩轾不得,申舅嗣虢王则之与通微等善,遂共谮贽。 帝得其奸,逐申为道州司马。 不浃日,贬参郴州别驾。 宣武刘士宁饷参绢五千,湖南观察使李巽故与参隙,以状闻,又中人为之验左,帝大怒,以为外交戎臣,欲杀参。 贽虽怨,然亦以杀之太重,乃贬驩州司马,逐其息景伯于泉州,女尼于郴州,没入赀产奴婢。 帝又欲杀申、则之及属人荣,贽固争:「法有首从,首原则从减。 荣与参虽善,然初无邪僻,数激愤有直言,晚颇疏忌,请贬荣远官,申、则之除名流岭南。 」诏可。 时宦侍谤沮不已,参竟赐死于邕州,年六十。 而杖杀申,免荣死,诸窦并逐云。 第54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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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5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