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全忠歸,留步騎萬人屯故兩軍,以子友倫為左右軍宿衛都指揮使,禁衛皆汴卒。 崔胤乃奏:「六軍名存而兵亡,非所以壯京師。 軍皆置步軍四將,騎軍一將。 步將皆兵二百五十人,騎將皆百人,總六千六百人。 番上如故事。 」乃令六軍諸衛副使京兆尹鄭元規立格募兵于市,而全忠陰以汴人應之。 胤死,以宰相裴樞判左三軍,獨孤損判右三軍,向所募士悉散去。 全忠亦兼判左右六軍十二衛。 及東遷,唯小黃門打球供奉十數人、內園小兒五百人從。 至谷水,又盡屠之,易以汴人,於是天子無一人之衛。 昭宗遇弒,唐乃亡。 馬者,兵之用也;監牧,所以蕃馬也,其制起於近世。 唐之初起,得突厥馬二千匹,又得隋馬三千于赤岸澤,徙之隴右,監牧之制始於此。 其官領以太仆,其屬有牧監、副監。 監有丞,有主簿、直司、團官、牧尉、排馬、牧長、群頭,有正,有副。 凡群置長一人,十五長置尉一人,歲課功,進排馬。 又有掌閒,調馬習上。 又以尚乘掌天子之禦。 左右六閒:一曰飛黃,二曰吉良,三曰龍媒,四曰騊余,五曰駃騠,六曰天苑。 總十有二閒為二廄,一曰祥驎,二曰鳳苑,以系飼之。 其後禁中又增置飛龍廄。 初,用太仆少卿張萬歲領群牧。 自貞觀至麟德四十年間,馬七十萬六千,置八坊岐、豳、涇、寧間,地廣千里:一曰保樂,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閏,四曰北普閏,五曰岐陽,六曰太平,七曰宜祿,八曰安定。 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頃,募民耕之,以給芻秣。 八坊之馬為四十八監,而馬多地狹不能容,又析八監列布河曲豐曠之野。 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余為下監。 監皆有左、右,因地為之名。 方其時,天下以一縑易一馬。 萬歲掌馬久,恩信行于隴右。 後以太仆少卿鮮于匡俗檢校隴右牧監。 儀鳳中,以太仆少卿李思文檢校隴右諸牧監使,監牧有使自是始。 後又有群牧都使,有閒廄使,使皆置副,有判官。 又立四使:南使十五,西使十六,北使七,東使九。 諸坊若涇川、亭川、闕水、洛、赤城,南使統之;清泉、溫泉,西使統之;烏氏,北使統之;木硤、萬福,東使統之。 它皆失傅。 其後益置八監于鹽州、三監于嵐州。 鹽州使八,統白馬等坊;嵐州使三,統樓煩、玄池、天池之監。 凡征伐而發牧馬,先盡強壯,不足則取其次。 錄色、歲、膚第印記、主名送軍,以帳馱之,數上于省。 自萬歲失職,馬政頗廢,永隆中,夏州牧馬之死失者十八萬四千九百九十。 景雲二年,詔群牧歲出高品,御史按察之。 開元初,國馬益耗,太常少卿姜晦乃請以空名告身市馬于六胡州,率三十匹仇一遊擊將軍。 命王毛仲領內外閒廄。 九年又詔:「天下之有馬者,州縣皆先以郵遞軍旅之役,定戶復緣以升之。 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馬,故騎射之士減曩時。 自今諸州民勿限有無廕,能家畜十馬以上,免帖驛郵遞征行,定戶無以馬為貲。 」毛仲既領閒廄,馬稍稍復,始二十四萬,至十三年乃四十三萬。 其後突厥款塞,玄宗厚撫之,歲許朔方軍西受降城為互市,以金帛市馬,于河東、朔方、隴右牧之。 既雜胡種,馬乃益壯。 天寶後,諸軍戰馬動以萬計。 王侯、將相、外戚牛駝羊馬之牧布諸道,百倍于縣官,皆以封邑號名為印自別;將校亦備私馬。 議謂秦、漢以來,唐馬最盛,天子又鋭志武事,遂弱西北蕃。 十一載,詔二京旁五百里勿置私牧。 十三載,隴右群牧都使奏:馬牛駝羊總六十萬五千六百,而馬三十二萬五千七百。 安祿山以內外閒廄都使兼知樓煩監,陰選勝甲馬歸范陽,故其兵力傾天下而卒反。 肅宗收兵至彭原,率官吏馬抵平涼,搜監牧及私群,得馬數萬,軍遂振。 至鳳翔,又詔公卿百寮以後乘助軍。 其後邊無重兵,吐蕃乘隙陷隴右,苑牧畜馬皆沒矣。 乾元後,回紇恃功,歲入馬取繒,馬皆病弱不可用。 永泰元年,代宗欲親擊虜,魚朝恩乃請大搜城中百官、士庶馬輸官,曰「團練馬」。 下制禁馬出城者,已而復罷。 德宗建中元年,市關輔馬三萬實內廄。 貞元三年,吐蕃、羌、渾犯塞,詔禁大馬出潼、蒲、武關者。 元和十一年伐蔡,命中使以絹二萬市馬河曲。 其始置四十八監也,據隴西、金城、平涼、天水,員廣千里,繇京度隴,置八坊為會計都領,其間善水草、腴田皆隷之。 後監牧使與坊皆廢,故地存者一歸閒廄,旋以給貧民及軍吏,間又賜佛寺、道館幾千頃。 十二年,閒廄使張茂宗舉故事,盡收岐陽坊地,民失業者甚眾。 十三年,以蔡州牧地為龍陂監。 十四年,置臨漢監于襄州,牧馬三千二百,費田四百頃。 穆宗即位,岐人叩闕訟茂宗所奪田,事下御史按治,悉予民。 大和七年,度支鹽鐵使言:「銀州水甘草豐,請詔刺史劉源市馬三千,河西置銀川監,以源為使。 」襄陽節度使裴度奏停臨漢監。 開成二年,劉源奏:「銀川馬已七千,若水草乏,則徙牧綏州境。 今綏南二百里,四隅險絶,寇路不能通,以數十人守要,畜牧無它患。 」乃以隷銀川監。 其後闕,不復可紀。 志第四十一 食貨一 古之善治其國而愛養斯民者,必立經常簡易之法,使上愛物以養其下,下勉力以事其上,上足而下不困。 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 ,量地之產而取以給公上,量其入而出之以為用度之數。 是三者常相須以濟而不可失,失其一則不能守其二。 及暴君庸主,縱其佚欲,而苟且之吏從之,變制合時以取寵于其上。 故用於上者無節,而取于下者無限,民竭其力而不能供,由是上愈不足而下愈困,則財利之說興,而聚斂之臣用。 《記》曰:「寧畜盜臣。 」盜臣誠可惡,然一人之害爾。 聚斂之臣用,則經常之法壞,而下不勝其弊焉。 唐之始時,授人以口分、世業田,而取之以租、庸、調之法,其用之也有節。 蓋其畜兵以府衛之制,故兵雖多而無所損;設官有常員之數,故官不濫而易祿。 雖不及三代之盛時,然亦可以為經常之法也。 及其弊也,兵冗官濫,為之大蠹。 自天寶以來,大盜屢起,方鎮數叛,兵革之興,累世不息,而用度之數,不能節矣。 加以驕君昏主,奸吏邪臣,取濟一時,屢更其制,而經常之法,蕩然盡矣。 由是財利之說興,聚斂之臣進。 蓋口分、世業之田壞而為兼併,租、庸、調之法壞而為兩稅。 至于鹽鐵、轉運、屯田、和糴、鑄錢、括苗、榷利、借商、進奉、獻助,無所不為矣。 蓋愈煩而愈弊,以至于亡焉。 第24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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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24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