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饌二人,掌進食先嘗,總掌食、掌醫、掌園。 有女史四人。 掌食三人,掌膳羞、酒醴、燈燭、薪炭、器皿。 有女史四人。 掌醫三人,掌方藥、優樂。 有女史二人。 掌園三人,掌種植蔬果。 有女史二人。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御史台 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 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中丞為之貳。 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隷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隷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隷焉。 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 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大事奏裁,小事專達。 凡有彈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 有制覆囚,則與刑部尚書平閲。 行幸,乘路車為導。 朝會,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遲明列于兩觀,監察御史二人押班,侍御史顓舉不如法者。 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後,朝朔望。 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供奉官、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日參,號常參官。 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號九參官;五品以上及折衝當番者五日一朝,號六參官。 弘文、崇文館、國子監學生四時參。 凡諸王入朝及以恩追至者,日參。 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袴褶以朝;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則否。 凡朝位以官,職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齒,致仕官居上;職事與散官、勛官合班,則文散官居職事之下,武散官次之,勛官又次之;官同者,異姓為後。 親王、嗣王任文武官者,從其班,官卑者從王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職事者,居同階品之上。 非任文武官者,嗣王居太子太保之下,郡王次之,國公居三品之下,郡公居從三品之下,縣公居四品之下,侯居從四品之下,伯居五品之下,子居從五品之上,男居從五品之下。 以前官召見者,居本品見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 本司參集者,以職事為上下。 文武三品非職事官者,朝參名簿,皆稱曰諸公。 凡出,不逾四面關則不辭見。 都督、刺史、都護既辭,候旨于側門。 左右仆射、侍中、中書令初拜,以表讓。 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諸司長官,謝于正衙,復進狀謝于側門。 兩班三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御史二人為使涖之。 高宗改治書侍御史中丞,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御史台曰憲台,大夫曰大司憲,中丞曰司憲大夫。 武后文明元年,改御史台曰肅政台。 光宅元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監軍旅;右台察州縣、省風俗。 尋命左台兼察州縣。 兩台歲再發使八人,春曰風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條察州縣。 兩台御史,有假、有檢校、有員外、有試,至神龍初皆廢。 景雲三年,以兩台望齊,糾舉苛察,百僚厭其煩,乃廢右台。 延和元年復置,歲中以尚書省隷左台,月餘而右台復廢。 至德後,諸道使府參佐,皆以御史為之,謂之外台;復有檢校、裡行、內供奉,或兼或攝,諸使下官亦如之。 會昌初,升大夫、中丞品。 東都留台,有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監察御史三人;元和後,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主留台務,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備。 侍御史六人,從六品下。 掌糾舉百寮及入閤承詔,知推、彈、雜事。 凡三司理事,與給事中、中書舍人更直朝堂。 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長官,則與刑部郎中、員外郎、大理司直、評事往訊。 彈劾,則大夫、中丞押奏。 大事,法冠、硃衣、纁裳、白紗中單;小事常服。 久次者一人知雜事,謂之雜端,殿中監察職掌、進名、遷改及令史考第,台內事顓決,亦號台端。 次一人知公廨。 次一人知彈。 分京城諸司及諸州為東、西:次一人知西推、臓贖、三司受事,號副端;次一人知東推、理匭等,有不糾舉者罰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東推,蒞太倉出納;第二人同知西推,蒞左藏出納。 號四推御史。 只日,台院受事;雙日,殿院受事。 次侍御史一人,分司東都台。 凡御史以下遇長官于路,去戴下馬,長官斂轡止之。 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視以為法,先後有罰。 入朝,則與殿中侍御史隨仗分入,東則居侍中、黃門侍郎、給事中之次,西則居中書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大夫下。 每一人東向承詔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則承詔者出。 樂彥瑋為大夫,以嘗召兩御史,乃加副承詔一人,闕則殿中承乏。 監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側門,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門無籍;天授中,詔側門置籍,得至殿庭;開元七年,又詔隨仗入閤。 分左右巡,糾察違失,左巡知京城內,右巡知京城外,盡雍、洛二州之境,月一代,將晦,即巡刑部、大理、東西徒坊、金吾、縣獄。 搜狩,則監圍,察斷絶失禽者。 其後,以殿中掌左右巡;尋以務劇,選用京畿縣尉。 又置御史裡行使、侍御史裡行使、殿中裡行使、監察裡行使,以未為正官,無員數。 唐法,殿中侍御史遷拜及職事,與侍御史鈞。 開元以降,權屬侍御史,而殿中兼知庫藏、宮門內事。 故事,御史台不受訟,有訴可聞者略其姓名,托以風聞。 其後,御史嫉惡者少,通狀壅絶。 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狀,題告事人姓名。 其後,宰相以御史權重,建議彈奏先白中丞、大夫,復通狀中書、門下,然後得奏。 自是御史之任輕矣。 建中元年,以侍御史分掌公廨、推、彈,自是雜端之任輕矣。 元和八年,命四推御史受事,周而複始,罷東西分日之限。 隋末,廢殿內侍御史;義寧元年,承相府置察非掾二人;武德元年,改曰殿中侍御史;龍朔元年,置監察御史裡行;武后文明元年,置殿中裡行,後亦顓以裡行名官;長安二年,置內供奉。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 掌印,受事發辰,核台務,主公廨及戶奴婢、勛散官之職。 錄事二人,從九品下。 有主事二人。 台院有令史七十八人,書令史二十五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二人。 殿院有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八人。 察院有計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殿中侍御史九人,從七品下。 掌殿庭供奉之儀,京畿諸州兵皆隷焉。 正班,列于閤門之外,糾離班、語不肅者。 元日、冬至朝會,則乘馬、具服、戴黑豸升殿。 巡幸,則往來門旗之內,檢校文物虧失者。 一人同知東推,監太倉出納;一人同知西推,監左藏出納;二人為廊下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內供奉。 第22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新唐書》
第22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