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掌詳正圖籍,教授生徒;朝廷制度沿革、禮儀輕重,皆參議焉。 武德四年,置修文館于門下省;九年,改曰弘文館。 貞觀元年,詔京官職事五品已上子嗜書者二十四人,隷館習書,出禁中書法以授之。 其後又置講經博士。 儀鳳中,置詳正學士,校理圖籍。 武德後,五品以上曰學士,六品已下曰直學士,又有文學直館,皆它官領之。 武后垂拱後,以宰相兼領館務,號館主;給事中一人判館事。 神龍元年,改弘文館曰昭文館,以避孝敬皇帝之名;二年曰脩文館。 景龍二年,置大學士四人,以象四時;學士八人,以象八節;直學士十二人,以象十二時。 景雲中,減其員數,復為昭文館。 開元七年曰弘文館,置校書郎,又有校理、讎校錯誤等官。 長慶三年,與詳正學士、講經博士皆罷,顓以五品以上曰學士,六品以下曰直學士,未登朝為直館。 校書郎二人,從九品上。 掌校理典籍、刊正錯謬。 凡學生教授、考試,如國子之制。 有學生三十八人,令史二人,楷書十二人,供進筆二人,典書二人,拓書手三人,筆匠三人,熟紙裝潢匠八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中書省 中書令二人,正二品。 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 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立皇后、皇太子,封諸王,臨軒冊命則用之;二曰制書,大賞罰、赦宥慮囚、大除授則用之;三曰慰勞制書,褒勉贊勞則用之;四曰發敕,廢置州縣、增減官吏、發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則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請施行則用之;六曰論事敕書,戒約臣下則用之;七曰敕牒,隨事承製,不易於舊則用之。 皆宣署申覆,然後行焉。 大祭祀,則相禮;親征纂嚴,則戒飭百官;臨軒冊命,則讀冊;若命于朝,則宣授而已。 冊太子,則授璽綬。 凡制詔文章獻納,以授記事之官。 武德三年,改內書省曰中書省,內書令曰中書令。 龍朔元年,改中書省曰西台,中書令曰右相。 光宅元年,改中書省曰鳳閣,中書令曰內史。 開元元年,改中書省曰紫微省,中書令曰紫微令。 天寶元年曰右相,至大曆五年,紫微侍郎乃復為中書侍郎。 侍郎二人,正三品。 掌貳令之職,朝廷大政參議焉。 臨軒冊命,為使,則持冊書授之。 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獻贄幣,則受以付有司。 舍人六人,正五品上。 掌侍進奏,參議表章。 凡詔旨制敕、璽書冊命,皆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行。 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緩,三曰違失,四曰忘誤。 制敕既行,有誤則奏改之。 大朝會,諸方起居,則受其表狀;大捷、祥瑞,百寮表賀亦如之。 冊命大臣,則使持節讀冊命;將帥有功及大賓客,則勞問。 與給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冤滯。 百司奏議考課,皆預裁焉。 以久次者一人為閣老,判本省雜事;又一人知制誥,顓進畫,給食於政事堂;其餘分署制敕。 以六員分押尚書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唯樞密遷授不預。 姚崇為紫微令,奏:大事,舍人為商量狀,與本狀皆下紫微令,判二狀之是否,然後乃奏。 開元初,以它官掌詔敕策命,謂之「兼知制誥」。 肅宗即位,又以它官知中書舍人事。 兵興,急於權便,政去台閣,決遣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復押六曹之奏。 會昌末,宰相李德裕建議:台閣常務、州縣奏請,復以舍人平處可否。 先是,知制誥率用前行正郎,宣宗時,選尚書郎為之。 主書四人,從七品上。 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有令史二十五人,書令史五十人,能書四人,蕃書譯語十人,乘驛二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裝制敕匠一人,脩補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右補闕六人,右拾遺六人,掌如門下省。 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 掌脩記言之史,錄製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 有楷書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上。 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 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之節。 蠻夷納貢,皆受而進之。 軍出,則受命勞遣;既行,則每月存問將士之家,視其疾苦;凱還,則郊迓。 有令史十人,典謁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 武德四年,廢謁者台,改通事謁者曰通事舍人。 ○集賢殿書院 學士、直學士、侍讀學士、脩撰官,掌刊緝經籍。 凡圖書遺逸、賢才隱滯,則承旨以求之。 謀慮可施于時,著述可行于世者,考其學術以聞。 凡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經籍,月終則進課于內,歲終則考最于外。 開元五年,乾元殿寫四部書,置乾元院使,有刊正官四人,以一人判事;押院中使一人,掌出入宣奏,領中官監守院門;知書官八人,分掌四庫書。 六年,乾元院更號麗正脩書院,置使及檢校官,改脩書官為麗正殿直學士。 八年,加文學直,又加脩撰、校理、刊正、校勘官。 十一年,置麗正院脩書學士;光順門外,亦置書院。 十二年,東都明福門外亦置麗正書院。 十三年,改麗正脩書院為集賢殿書院,五品以上為學士,六品以下為直學士,宰相一人為學士知院事,常侍一人為副知院事,又置判院一人、押院中使一人。 玄宗嘗選耆儒,日一人侍讀,以質史籍疑義,至是,置集賢院侍講學士、侍讀直學士。 其後,又增脩撰官、校理官、待制官、留院官、知檢討官、文學直之員;募能書者為書直及寫禦書人,其後亦以前資、常選、三衛、散官五品以上子孫為之;又置畫直。 至十九年,以書直、畫直、拓書有官者為直院。 至德二年,置大學士。 貞元初,置編錄官;四年,罷大學士;八年,罷校理,置校書四人、正字二人。 元和二年,復置集賢校理,罷校書、正字;四年,集賢禦書院學士、直學士皆用五品,如開元故事,以學士一人年高者判院事,非登朝官者為校理,余皆罷。 初,太宗即位,命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書、門下兩省,以備訪問。 永徽中,命弘文館學士一人,日待制於武德殿西門。 文明元年,詔京官五品以上清官,日一人待制於章善、明福門。 先天末,又命朝集使六品以上二人,隨仗待制。 永泰時,勛臣罷節制,無職事,皆待制於集賢門,凡十三人。 崔祐甫為相,建議文官一品以上更直待制。 其後著令,正衙待制官日二人。 第21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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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2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