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中二人,正二品。 掌出納帝命,相禮儀。 凡國家之務,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省事。 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鈔,以支度國用、授六品以下官、斷流以下罪及除免官用之;二曰奏彈;三曰露布;四曰議;五曰表;六曰狀。 自露布以上乃審,其餘覆奏,畫制可而授尚書省。 行幸,則負寶以從,版奏中嚴、外辦;還宮,則請降輅、解嚴。 皇帝齋,則請就齋室;將奠,則奉玉、幣;盥,則奉匜、取盤,酌罍水,贊洗;酌泛齊,受虛爵,進福酒,皆左右其儀。 饗宗廟,進瓚而贊酌鬱酒;既祼,贊酌醴齊。 籍田,則奉耒。 四夷朝見,則承詔勞問。 臨軒命使冊皇后、皇太子,則承詔降宣命。 慰問、聘召,則涖封題。 發驛遣使,則給魚符。 凡官爵廢置、刑政損益,授之史官;既書,復涖其記注。 職事官六品以下進擬,則審其稱否而進退之。 武德元年改侍內曰納言,三年曰侍中。 龍朔二年改門下省曰東台,侍中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曰納言,垂拱元年改門下省曰鸞台。 開元元年曰黃門省,侍中曰監,天寶元年曰左相。 門下侍郎二人,正三品。 掌貳侍中之職。 大祭祀則從;盥則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贊獻。 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 侍中闕,則涖封符券、給傳驛。 龍朔二年改黃門侍郎曰東台侍郎,武后垂拱元年曰鸞台侍郎,天寶元年曰門下侍郎,乾元元年曰黃門侍郎,太歷二年複舊。 左散騎常侍二人,正三品下。 掌規諷過失,侍從顧問。 隋廢散騎常侍。 貞觀元年復置,十七年為職事官。 顯慶二年,分左右,隷門下、中書省,皆金蟬、珥貂,左散騎與侍中為左貂,右散騎與中書令為右貂,謂之八貂。 龍朔二年曰侍極。 左諫議大夫四人,正四品下。 掌諫諭得失,侍從贊相。 武后垂拱二年,有魚保宗者,上書請置匭以受四方之書,乃鑄銅匭四,涂以方色,列于朝堂:青匭曰「延恩」在東,告養人勸農之事者投之,丹匭曰「招諫」,在南,論時政得失者投之;白匭曰「申冤」,在西,陳抑屈者投之;黑匭曰「通玄」,在北,告天文、秘謀者投之。 以諫議大夫、補闕、拾遺一人充使,知匭事;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為理匭使。 其後同為一匭。 天寶九載,玄宗以「匭」聲近「鬼」,改理匭使為獻納使,至德元年複舊。 寶應元年,命中書門下擇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匭,以給事中、中書舍人為理匭使。 建中二年,以御史中丞為理匭使,諫議大夫一人為知匭使;投匭者,使先驗副本。 開成三年,知匭使李中敏以為非所以廣聰明而慮幽枉也,乃奏罷驗副封。 武德元年置諫議大夫,龍朔二年曰正諫大夫,貞元四年分左右。 給事中四人,正五品上。 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察弘文館繕寫讎校之課。 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審,則駁正違失。 詔敕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涂歸」。 季終,奏駁正之目。 凡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 三司詳決失中,則裁其輕重。 發驛遣使,則與侍郎審其事宜。 六品以下奏擬,則校功狀殿最、行藝,非其人,則白侍中而更焉。 與御史、中書舍人聽天下冤滯而申理之。 門下省有錄事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有令史二十二人,書令史四十三人,甲庫令史十三人,能書一人,傳制二人,亭長六人,掌固十四人,脩補制敕匠五人,裝潢一人。 起居郎領令史三人,贊者六人。 武德三年,改給事郎曰給事中。 左補闕六人,從七品上;左拾遺六人,從八品上。 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武后垂拱元年,置補闕、拾遺,左右各二員。 起居郎二人,從六品上。 掌錄天子起居法度。 天子禦正殿,則郎居左,舍人居右。 有命,俯陛以聽,退而書之,季終以授史官。 貞觀初,以給事中、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 每仗下,議政事,起居郎一人執筆記錄于前,史官隨之。 其後,復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筆隨宰相入殿;若仗在紫宸內閤,則夾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筆,皆即坳處,時號螭頭。 高宗臨朝不決事,有司所奏,唯辭見而已。 許敬宗、李義府為相,奏請多畏人之知也,命起居郎、舍人對仗承旨,仗下,與百官皆出,不復聞機務矣。 長壽中,宰相姚建議:仗下後,宰相一人,錄軍國政要,為時政紀,月送史館。 然率推美讓善,事非其實,未幾亦罷。 而起居郎猶因制敕,稍稍筆削,以廣國史之闕。 起居舍人本記言之職,唯編詔書,不及它事。 開元初,復詔脩史官非供奉者,皆隨仗而入,位於起居郎、舍人之次。 及李林甫專權,又廢。 大和九年,詔入閣日,起居郎、舍人具紙筆立螭頭下,復貞觀故事。 有令史三人,贊者六人。 貞觀三年置起居郎,廢舍人。 龍朔二年曰左史,天授元年亦如之。 典儀二人,從九品下。 掌贊唱及殿中版位之次,侍中版奏中嚴、外辦,亦贊焉。 隋謁者台有典儀,武德五年復置,隷門下省。 城門郎四人,從六品上。 掌京城、皇城、官殿諸門開闔之節,奉管鑰而出納之。 開則先外後內,闔則先內後外;啟閉有時,不以時則詣閤覆奏。 有令史二人,書令史二人。 武德五年,置門仆八百人,番上送管鑰。 符寶郎四人,從六品上。 掌天子八寶及國之符節。 有事則請于內,既事則奉而藏之。 大朝會,則奉寶進于禦座;行幸,則奉以從焉。 大事出符,則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兼以敕書;小事則降符函封,使合而行之。 凡命將、遣使,皆請旌、節,旌以顓賞,節以顓殺。 有令史二人,書令史三人,主寶二人,主符四人,主節四人。 武后延載元年,改符璽郎曰符寶郎;開元元年,亦曰符寶郎。 ○弘文館 第21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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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2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