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省長官議事于門下省之政事堂,其後,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于中書省。 開元中,張說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于其後:一曰吏房,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焉。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輕宰相之體。 故時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時急財用,則為鹽鐵轉運使,又其甚則為延資庫使。 至于國史、太清宮之類,其名頗多,皆不足取法,故不著其詳。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 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流,皆直于別院,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 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名號;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士」。 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堂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 開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 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 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天子私人。 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 入院一歲,則遷知制誥,未知制誥者不作文書,班次各以其官,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 憲宗時,又置「學士承旨」。 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隷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所屬,故附列于此雲。 ○三師三公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為三公。 皆正一品。 三師,天子所師法,無所總職,非其人則闕。 三公,佐天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統。 親王拜者不親事,祭祀闕則攝。 隋廢三師,貞觀十一年復置,與三公皆不設官屬。 ○尚書省 尚書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領百官。 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 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戶部為中行,工部、禮部為後行;行總四司,以本行為頭司,余為子司。 庶務皆會決焉。 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冊,天子用之;四曰令,皇太子用之;五曰教,親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于州,州下于縣,縣下于鄉。 下之達上,其制有六:一曰表,二曰狀,三曰箋,四曰啟,五曰辭,六曰牒。 諸司相質,其制有三:一曰關,二曰刺,三曰移。 凡授內外百司之事,皆印其發日為程,一曰受,二曰報。 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 凡符、移、關、牒,必遣于都省乃下。 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 凡制敕計奏之數、省符宣告之節,以歲終為斷。 龍朔二年,改尚書省曰中台,廢尚書令;尚書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 光宅元年,改尚書省曰文昌台,俄曰文昌都省。 垂拱元年曰都台,長安三年曰中台。 左右仆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闕則總省事,劾御史糾不當者。 龍朔二年,改左右仆射曰左右匡政,光宅元年曰文昌左右相;開元元年曰左、右丞相;天寶元年復。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 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舉不當者。 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 郎中各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 掌付諸司之務,舉稽違,署符目,知宿直,為丞之貳。 以都事受事發辰、察稽失、監印、給紙筆;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陳設。 諸司皆如之。 隋尚書省諸司郎及承務郎各一人,而廢左右司。 武德三年,改諸司郎為郎中,承務郎為員外郎。 貞觀元年,復置左右司郎中。 龍朔元年,改左右丞曰左右肅機,郎中曰左右承務,諸司郎中曰大夫。 永昌元年,復置員外郎。 神龍元年省,明年復置。 初有馹驛百人,掌乘傳送符,後廢。 都事各六人,從七品上;主事各六人,從八品下。 吏部考功、禮部主書皆如之。 諸司主事,從九品上。 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長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吏部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 掌文選、勛封、考課之政。 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 五品以上,以名上而聽制授;六品以下,量資而任之。 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勛,四曰考功。 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其告身、假使,一人掌選補流外官。 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 皆為尚書、侍郎之貳。 凡文官九品,有正、有從,自正四品以下,有上、下,為三十等。 凡文散階二十九:從一品曰開府儀同三司,正二品曰特進,從二品曰光祿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祿大夫,從三品曰銀青光祿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議大夫,從四品上曰太中大夫,從四品下曰中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議大夫,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從五品下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議郎,正六品下曰承議郎,從六品上曰奉議郎,從六品下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請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從七品上曰朝散郎,從七品下曰宣義郎,正八品上曰給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從八品上曰承奉郎,從八品下曰承務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從九品下曰將仕郎。 自四品,皆番上于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旱、蟲、霜減半資。 有文藝樂京上者,每州七人;六十不樂簡選者,罷輸。 勛官亦如之。 以征鎮功得護軍以上者,納資減三之一。 凡流外九品,取其書、計、時務,其校試、銓注,與流內略同,謂之小選。 第21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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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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