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疾:冬至初日,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 自後每日損日度各一。 大寒八日,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 自入大寒八日後,二日損日度各一。 雨水,平。 畢氣末,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 自入驚蟄後,三日益日度各一。 穀雨三日,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 自三日後,每日益日度各一。 芒種十四日,平。 畢夏至十日,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 自十日後,每日益日度各一。 小暑五日,二百五十三日行百七十五度。 自後每日益日度各一。 大暑初日,平。 畢處暑,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度。 自入白露後,二日損日度各一。 秋分一日,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 自一日後,每三日損日度各一。 大雪初日,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 自後三日益日度各一。 △鎮星 前順:差行。 八十三日,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 先疾,三日益遲二分。 前留:三十七日。 前退:差行。 五十一日,退三度。 先遲,二日益疾一分。 後退:差行。 五十一日,退三度。 先疾,二日益遲一分。 後留:三十六日。 後順:差行。 八十三日,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 先遲,三日益疾二分。 △太白 夕見:入冬至,畢立夏,立秋畢大雪,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 自入小滿後,十日益度一,為定初。 入白露,畢春分,差行;先疾,日益遲二分。 自余平行。 夏至畢小暑,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 自入大暑後,五日損一度,畢氣末。 夕平行:冬至及大暑、大雪各畢氣末,十三日行十三度。 自入冬至後,十日損一,畢立春。 入立秋,六日益一,畢秋分。 雨水畢芒種,七日行七度。 自入夏至後,五日益一,畢小暑。 寒露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 自後六日損一,畢小雪。 夕遲:差行。 四十二日行三十度。 先疾,日益遲十三分。 前加度過二百六度者,準數損此度。 夕留:七日。 夕退:十日,退五度。 日盡而夕伏。 晨退:十日,退五度。 晨留:七日。 晨遲:差行。 冬至畢立夏,大雪畢氣末,四十二日行三十度;先遲,日益疾十三分。 自小滿後,率十日損一度,畢芒種。 夏至畢寒露,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差依前。 自入霜降後,每氣益一度,畢小雪。 晨平行:冬至畢氣末,立夏畢氣末,十三日行十三度。 自小寒後,六日益日度各一,畢雨水。 入小滿後,七日損日度各一,畢立秋。 驚蟄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 自後六日損日度各一,畢穀雨。 處暑畢寒露,無此平行。 自入霜降後,五日益日度各一,畢大雪。 晨疾: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 前遲行損度不滿三十者,此疾依數益之。 處暑畢寒露,差行;先遲,日益疾二分。 自余平行。 日盡而晨伏。 △辰星 夕見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十分。 大暑畢處暑,十二日,行十七度十六分。 夕平:七日,行七度。 自入大暑後,二日損度各一。 入立秋,無此平行。 夕遲:六日,行二度七分。 前疾行十七度者,無此遲行。 夕伏留:五日。 日盡而夕伏。 晨見留:五日。 晨遲:六日,行二度七分。 自入大寒,畢雨水,無此遲行。 晨平行:七日,行七度。 入大寒後,二日損日度各一。 入立春,無此平行。 晨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十分。 前無遲行者,十二日,行十七度十六分。 日盡而晨伏。 志第二十上 歷六上 憲宗即位,司天徐昴上新曆,名曰《觀象》。 起元和二年用之,然無蔀章之數。 至于察斂啟閉之候,循用舊法 ,測驗不合。 至穆宗立,以為累世纘緒,必更歷紀,乃詔日官改撰歷術,名曰《宣明》。 上元七曜,起赤道虛九度。 其氣朔、發斂、日躔、月離,皆因《大衍》舊術;晷漏、交會,則稍增損之;更立新數,以步五星,其大略謂: 通法曰統法。 策實曰章歲。 揲法曰章月。 掛限曰閏限。 三元之策曰中節。 四象之策曰合策。 一象之策曰象準。 策余曰通余。 爻數曰紀法。 通紀法為分,曰旬周。 章歲乘年,曰通積分。 地中之策曰候策。 天中之策曰卦策。 以貞悔之策減中節,曰辰數。 以加季月之節,即土用事日。 凡小余滿辰法,為辰數;滿刻法,為刻。 干實曰象數。 秒法三百。 以乘統法,曰分統。 凡步七曜入宿度,皆以刻法為度母。 凡刻法乘盈縮分,如定氣而一,曰氣中率。 與後氣中率相減,為合差。 以定氣乘合差,並後定氣以除,為中差。 加、減氣率,為初、末率。 倍中差,百乘之,以定氣除,為日差。 半之,以加、減初、末,各為定率。 以日差累加、減之,為每日盈縮分。 凡百乘氣下先後數,先減、後加常氣,為定氣限數。 乘歲差千四百四十,為秒分。 以加中節,因冬至黃道日度,累而裁之,得每定氣初日度。 入轉曰歷。 凡入歷,如歷中已下為進;已上,去之,為退。 凡定朔小余,秋分後,四分之三已上,進一日。 春分後,昏明小余差春分初日者,五而一,以減四分之三。 定朔小余如此數已上者,進一日。 或有交,應見虧初,則否。 定弦望小余,不滿昏明小餘者,退一日。 或有交,應見虧初者,亦如之。 凡正交,以平交入歷朓朒定數,朓減、朒加平交入定氣余,滿若不足,進退日算,為正交入定氣,不復以交率乘、交數除,及不加減平交入氣朓朒也。 凡推月度,以歷分乘夜半定全漏,如刻法而一,為晨分;以減歷分,為昏分。 又以定朔、弦、望小余乘歷分,統法除之,以減晨分,余為前;不足,反相減,余為後。 乃前加、後減加時月度,為晨昏月度。 以所入加時日度減後歷加時日度,余加上弦之度及余,以所入日前減、後加,又以後歷前加、後減,各為定程。 乃累計距後歷每日曆度及分,以減定程,為盈;不足,反相減,為縮。 以距後曆日數均其差,盈減、縮加每日曆分,為歷定分。 累以加朔、弦、望晨昏月度,為每日辰昏月度,不復加減屈伸也。 爻統曰中統。 象積曰刻法。 消息曰屈伸。 以屈伸準盈縮分,求每日所入,日定衰。 五乘之,二十四除之,曰漏差。 屈加、伸減氣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定漏。 刻法通為分,曰昏明小余。 二十一乘屈伸定數,二十五而一,為黃道屈伸差。 乃屈減、伸加氣初去極度分,得每日去極度分。 以萬二千三百八十六乘黃道屈伸差,萬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為每日度差。 屈減、伸加氣初距中度分,得每日距中度數。 凡屈伸準消息于中晷,曰定數;于漏刻,曰漏差;于去極,曰屈伸差;于距中度,曰度差。 第12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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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1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