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八年十一月,楚滅陳。 史趙曰:「未也。 陳,顓頊之族也。 歲在鶉火,是以卒滅。 今在析木之津,猶將復由。 」《開元歷》,在箕八度,析木津也。 十年春,進及婺女初,在玄枵之維首。 《傳》曰:「正月,有星出於婺女。 」裨灶曰:「今茲歲在顓頊之墟。 」是歲與日合于危。 其明年,進及營室,復得豕韋之次。 景王問萇弘曰:’今茲諸侯何實吉?何實凶?”對曰:「蔡凶。 此蔡侯般殺其君之歲,歲在豕韋,弗過此矣,楚將有之。 歲及大梁,蔡復楚凶。 。 」至十三年,歲星在昴、畢,而楚弒靈王,陳、蔡復封。 初,昭公九年,陳災。 裨灶曰:「後五年,陳將復封。 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 」自陳災五年,而歲在大梁,陳復建國。 哀公十七年,五及鶉火,而楚滅陳。 是年,歲星與日合在張六度。 昭公三十一年夏,吳伐越。 始用師于越也。 史墨曰:「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 」是歲,星與日合于南鬥三度。 昔僖公六年,歲陰在卯,星在析木。 昭公三十二年,亦歲陰在卯,而星在星紀。 故《三統歷》因以為超次之率。 考其實,猶百二十餘年。 近代諸歷,欲以八十四年齊之,此其所惑也。 後三十八年而越滅吳。 星三及鬥、牛,已入差合二年矣。 夫五事感於中,而五行之祥應于下,五緯之變彰于上。 若聲發而響和,形動而影隨,故琽失典刑之正,則星辰為之亂行;汩彞倫之敘,則天事為之無象。 當其亂行、無象,又可以歷紀齊乎?故襄公二十八年,歲在星紀,淫于玄枵。 至三十年八月,始及陬訾之口,超次而前,二年守之。 漢元鼎中,太白入于天苑,失行,在黃道南三十餘度。 間歲,武帝北巡守,登單于台,勒兵十八萬騎,及誅大宛,馬大死軍中。 晉咸寧四年九月,太白當見不見,占曰:「是謂失舍,不有破軍,必有亡國。 」時將伐吳,明年三月,兵出,太白始夕見西方,而吳亡。 永寧元年,正月至閏月,五星經天,縱橫無常;永興二年四月丙子,太白犯狼星,失行,在黃道南四十餘度;永嘉三年正月庚子,熒惑犯紫微:皆天變所未有也,終以二帝蒙塵,天下大亂。 後魏神瑞二年十二月,熒惑在瓠瓜星中,一夕忽亡,不知所在。 崔浩以日辰推之,曰:「庚午之夕,辛未之朝,天有陰雲,熒惑之亡,在此二日。 庚午未皆主秦,辛為西夷。 今姚興據咸陽,是熒惑入秦矣。 」其後熒惑果出東井,留守盤旋,秦中大旱赤地,昆明水竭。 明年,姚興死,二子交兵。 三年,國滅。 齊永明九年八月十四日,火星應退在昴三度,先歷在畢;二十一日始逆行,北轉,垂及立冬,形色彌盛。 魏永平四年八月癸未,熒惑在氐,夕伏西方,亦先期五十餘日,雖時歷疏闊,不宜若此。 隋大業九年五月丁丑,熒惑逆行入南鬥,色赤如血,大如三斗器,光芒震耀,長七八尺,于鬥中句巳而行,亦天變所未有也。 後楊玄感反,天下大亂。 故五星留逆伏見之效,表裡盈縮之行,皆系之於時,而象之於政。 政小失則小變,事微而象微,事章而象章。 已示吉凶之象,則又變行,襲其常度。 不然,則皇天何以陰騭下民,警悟人主哉!近代算者昧于象,占者迷于數,睹五星失行,皆謂之歷舛。 雖七曜循軌,猶或謂之天災。 終以數象相蒙,兩喪其實。 故較歷必稽古今註記,入氣均而行度齊,上下相距,反覆相求。 苟獨異於常,則失行可知矣。 凡二星相近,多為之失行。 三星以上,失度彌甚。 《天竺歷》以《九執》之情,皆有所好惡。 遇其所好之星,則趣之行疾,舍之行遲。 張子信歷辰星應見不見術,晨夕去日前後四十六度內,十八度外,有木、火、土、金一星者見,無則不見。 張冑玄歷,朔望在交限,有星伏在日下,木、土去見十日外,火去見四十日外,金去見二十二日外者,並不加減差,皆精氣相感使然。 夫日月所以著尊卑不易之象,五星所以示政教從時之義。 故日月之失行也,微而少;五星之失行也,著而多。 今略考常數,以課疏密。 《略例》曰:“其入氣加減,亦自張子信始,後人莫不遵用之。 原始要終,多有不葉。 今較《麟德歷》,熒惑、太白見伏行度過與不及,熒惑凡四十八事,太白二十一事。 余星所差,蓋細不足考。 且盈縮之行,宜與四象潛合,而二十四氣加減不均。 更推易數而正之,又各立歲差,以究五精運周二十八舍之變。 較史官所記,歲星二十七事,熒惑二十八事,鎮星二十一事,太白二十二事,辰星二十四事,《開元歷》課皆第一雲。 至肅宗時,山人韓穎上言《大衍歷》或誤。 帝疑之,以穎為太子宮門郎,直司天台。 又損益其術,每節增二日,更名《至德歷》,起乾元元年用之,訖上元三年。 志第十八上 歷四上 《開元大衍歷》演紀上元閼逢困敦之歲,距開元十二年甲子,積九千六百九十六萬一千七百四十算。 ○一曰步中朔術 通法三千四十。 策實百一十一萬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 減法九萬一千二百。 策余萬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萬七千一百二十四。 掛限八萬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十五,余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朔虛分千四百二十七。 爻數六十。 象統二十四。 以策實乘積算,曰中積分。 盈通法得一,為積日。 爻數去之,余起甲子算外,得天正中氣。 凡分為小余,日為大庾。 加三元之策,得次氣。 凡率相因加者,下有餘秒,皆以類相從。 而滿法迭進,用加上位。 日盈爻數去之。 以揲法去中積分,不盡曰歸余之掛。 以減中積分,為朔積分。 如通法為日,去命如前,得天正經朔。 加一象之日七、余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 倍之,得望。 參之,得下弦。 四之,是謂一揲,得後月朔。 凡四分,一為少,三為太。 綜中盈、朔虛分,累益歸余之掛,每其月閏衰。 凡歸余之掛五萬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歲有閏。 因考其閏衰,滿掛限以上,其月合置閏。 或以進退,皆以定朔無中氣裁焉。 凡常氣小余不滿通法、如中盈分之半已下者,以象統乘之,內秒分,參而伍之,以減策實;不盡,如策余為日。 命常氣初日算外,得沒日。 凡經朔小余不滿朔虛分者,以小余減通法,余倍參伍乘之,用減滅法;不盡,如朔虛分為日。 命經朔初日算外,得滅日。 ○二曰發斂術 第1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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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1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