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見,入冬至,初率二百四十一日行百六十三度。 自後二日損日度各一,自百二十八日,率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畢百六十一日。 又三日損一,盡百八十二日,率百七十日行九十二度,畢百八十八日。 乃三日益一,盡二百二十七日,率百八十三日行百五度。 又二日益一,盡二百四十九日,率百九十四日行百一十六度。 又每日益一,盡二百一十日,率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畢三百三十七日。 乃二日損一,盡大雪,復初見。 入小寒後,三日去日率一。 入雨水,畢立夏,均去日率二十。 自後三日減所去一日,畢小暑,依平,為定日率。 若入處暑,畢秋分,皆去度率六。 各依冬至後日數而損益之,又依所入之氣以減之,為前疾日度率。 若初行入大寒,畢大暑,皆差行,日益遲一分;其餘皆平行。 若入白露,畢秋分,初遲,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 即去日率四十、度率二十,別為半度之。 行訖,然後求平行分,續之。 以行分法乘度定率,如日定率而一,為平行分。 不盡,為小分。 求差行者,減日率一,又半之,加平行分,為初日行分。 各盡其日度而遲。 初日行三百二十六分,日益遲一分半,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五分。 其前疾去度六者,行三十一度五分。 此遲初日加六十七分、小分六十分之三十六。 而留,十三日。 前疾去日者,分日于二留,奇從後留。 乃退,日百九十二分,六十日退十七度二十八分。 又留,十二日六百二十六分,小分三。 又順。 後遲,初日行二百三十八分,日益疾一分半,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三十五分。 此遲在立秋至秋分者,加六度,行三十一度三十五分。 此遲初日加行分六十七、小分六十分之三十六。 而後疾。 入冬至,初率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 乃每日損一,盡三十七日,率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 又二日損一,盡五十七日,率百六十七日行八十九度,畢七十九日。 又三日益一,盡百三十日,率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 又二日益一,盡百四十四日,率百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 又每日益一,盡百九十日,率二百三十七日行百五十九度。 又每日益二,盡二百日,率二百五十七日行百七十九度。 又每日益一,盡二百一十日,率二百六十七日行百八十九度,畢二百五十九日。 乃二日損一,畢大雪,復初。 後遲加六度者,此後疾去度率六,為定。 各依冬至後日數而損益之,為後疾日度率。 若入立夏,畢夏至,日行半度,盡六十日,行三十度。 若入小暑,畢大暑,盡四十日,行二十度皆去日度率,別為半度之。 行訖,然後求平行分,續之。 各盡其日度而伏。 ○鎮星 率三百五十七萬八千二百四十六。 終日三百七十八,行分六十一。 平見,入冬至初日,減四千八百一十四分。 乃日增所減七十九分。 入小寒,均減九日。 乃每氣損所減一日。 入夏至初日,均減二日。 自後十日損所減一日。 小暑五日外,依平。 入大暑,日增所加百八十一分。 入處暑,均加九日。 入白露初日,加六千二分。 乃日損所加百三十三分。 入霜降,日增所減七十九分。 初見,順,日行六十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 而留,三十八日。 乃退,日四十一分,百日退六度四十四分。 又留,三十七日六十一分。 乃順,日行六十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而伏。 ○太白 率五百五十二萬六千二百。 終日五百八十三,行分六百二十,小分八。 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行分六百二十,小分八。 夕見伏二百五十六日。 晨平見,入冬至,依平。 入小寒,日增所加六十六分。 入立春,畢立夏,均加三日。 小滿初日,加千九百六十四分。 乃日損所加六十分。 入夏至,依平。 入小暑,日增所減六十分。 入立秋,畢立冬,均減三日。 小雪初日,減千九百六十四分。 乃日損所減六十六分。 初見,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 而留,九日。 乃順,遲,差行,日益疾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 入大雪畢小滿者,依此。 入芒種,十日減一度。 入小暑,畢霜降,均減三度。 入立冬,十日損所減一度,畢小雪。 皆為定度。 以行分法乘定度,四十除,為平行分。 又以四乘三十九,以減平行,為初日行分。 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 入小寒,十日益日度各一。 入雨水後,皆二十一日行二十一度。 入春分後,十日減一。 畢立夏,依平。 入小滿後,六日減一。 畢立秋,日度皆盡,無平行。 入霜降後,四日加一。 畢大雪,依平。 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 前順遲減度者,計所減之數,以益此度為定。 而晨伏。 夕平見,入冬至,日增所減百分。 入啟蟄,畢春分,均減九日。 清明初日,減五千九百八十六分。 乃日損所減百分。 入芒種,依平。 入夏至,日增所加百分。 入處暑,畢秋分,均加九日。 寒露初日,加五千九百八十六分。 乃日損所減百分。 入大雪,依平。 初見,順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 入冬至畢立夏者,依此。 入小滿,六日加一度。 入夏至,畢小暑,均加五度。 入大暑,三日減一度。 入立秋,畢大雪,依平。 從白露畢春分,皆差行,日益疾一分半。 以一分半乘百六十九而半之,以加平行,為初日行分。 入清明,畢于處暑,畢平行。 乃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 入冬至後,十日減日度各一。 入啟蟄,畢芒種,皆九日行九度。 入夏至後,五日益一。 入大暑,依平。 入立秋後,六日加一。 畢秋分,二十五日行二十五度。 入寒露,六日減一。 入大雪,依平。 順遲,日益遲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 前加度者,此依數減之。 又留,九日。 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 而夕伏。 ○辰星 率百九萬六千六百八十三 終日百一十五,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晨見伏六十三日,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夕見伏五十二日。 晨平見,入冬至,均減四日。 入小寒,依平。 入立春後,均減三日。 入雨水,畢立夏,應見不見。 其在啟蟄、立夏氣內,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內,晨有木、火、土、金一星者,亦見。 入小滿,依平。 入霜降,畢立冬,均加一日。 入小雪,至大雪十二日,依平。 若在大雪十三日後,日增所減一日。 第10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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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10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