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宗即位,以四方車服僭奢,下詔準儀制令,品秩勛勞為等級。 職事官服綠、青、碧,勛官諸司則佩刀、礪、紛、帨。 諸親朝賀宴會之服:一品、二品服玉及通犀,三品服花犀、班犀。 車馬無飾金銀。 衣曳地不過二寸,袖不過一尺三寸。 婦人裙不過五幅,曳地不過三寸,襦袖不過一尺五寸。 袍襖之制:三品以上服綾,以鶻銜瑞草,雁銜綬帶及雙孔雀;四品、五品服綾,以地黃交枝;六品以下服綾,小窠無文及隔織、獨織。 一品導從以七騎;二品、三品以五騎;四品以三騎;五品以二騎;六品以一騎。 五品以上及節度使冊拜、婚會,則車有幰。 外命婦一品、二品、三品乘金銅飾犢車,檐舁以八人,三品舁以六人;四品、五品乘白銅飾犢車,檐舁以四人;胥吏、商賈之妻老者乘葦{厶大}車,兜籠舁以二人。 度支、戶部,鹽鐵門官等服細葛布,無紋綾,綠暗銀藍鐵帶,鞍、轡、銜、鐙以鍮石。 未有官者,服粗葛布、官施,綠銅鐵帶,乘蜀馬、鐵鐙。 行官服紫粗布、施,藍鐵帶。 中官不衣紗縠綾羅,諸司小兒不服大巾,商賈、庶人、僧、道士不乘馬。 婦人衣青碧纈、平頭小花草履、彩帛縵成履,而禁高髻、險妝、去眉、開額及吳越高頭草履。 王公之居,不施重栱、藻井。 三品堂五間九架;門三間五架,五品堂五間七架,門三間兩架;六品、七品堂三間五架,庶人四架,而門皆一間兩架。 常參官施懸魚、對鳳、瓦獸、通栿乳梁。 詔下,人多怨者。 京兆尹杜悰條易行者為寬限,而事遂不行。 唯淮南觀察使李德裕令管內婦人衣袖四尺者闊一尺五寸,裙曳地四五寸者減三寸。 開成末,定製:宰相、三公、師保、尚書令、仆射、諸司長官及致仕官,疾病許乘檐,如漢、魏載輿、步輿之制,三品以上官及刺史,有疾暫乘,不得舍驛。 志第十五 歷一 曆法尚矣。 自堯命羲、和,歷象日月星辰,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事略見于《書》。 而夏、商、周以三統改正朔,為歷固已不同 ,而其法不傳。 至漢造歷,始以八十一分為統母,其數起於黃鐘之龠,蓋其法一本於律矣。 其後劉歆又以《春秋》、《易象》推合其數,蓋傅會之說也。 至唐一行始專用大衍之策,則歷術又本於《易》矣。 蓋歷起於數,數者,自然之用也。 其用無窮而無所不通,以之於律、于《易》,皆可以合也。 然其要在於候天地之氣,以知四時寒暑,而仰察天日月星之行運,以相參合而已。 然四時寒暑無形而運于下,天日月星有象而見于上,二者常動而不息。 一有一無,出入升降,或遲或疾,不相為謀。 其久而不能無差忒者,勢使之然也。 故為歷者,其始未嘗不精密,而其後多疏而不合,亦理之然也。 不合,則屢變其法以求之。 自堯、舜、三代以來,歷未嘗同也。 唐終始二百九十餘年,而歷八改。 初曰《戊寅元歷》,曰《麟德甲子元歷》,曰《開元大衍歷》,曰《寶應五紀曆》,曰《建中正元歷》,曰《元和觀象歷》,曰《長慶宣明歷》,曰《景福崇玄歷》而止矣。 高祖受禪,將治新曆,東都道士傅仁均善推步之學,太史令庾儉、丞傅弈薦之。 詔仁均與儉等參議,合受命歲名為《戊寅元歷》。 乃列其大要,所可考驗者有七,曰:「唐以戊寅歲甲子日登極,歷元戊寅,日起甲子,如漢《太初》,一也。 冬至五十餘年輒差一度,日短星昴,合于《堯典》,二也。 周幽王六年十月辛卯朔,入蝕限,合于《詩》,三也。 魯僖公五年壬子冬至,合《春秋命歷序》,四也。 月有三大、三小,則日蝕常在朔,月蝕常在望,五也。 命辰起子半,命度起虛六,符陰陽之始,六也。 立遲疾定朔,則月行晦不東見,朔不西朓,七也。 」高祖詔司歷起二年用之,擢仁均員外散騎侍郎。 三年正月望及二月、八月朔,當蝕,比不效。 六年,詔吏部郎中祖孝孫考其得失。 孝孫使算歷博士王孝通以《甲辰歷》法詰之曰:「『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七宿畢見,舉中宿言耳。 舉中宿,則余星可知。 仁均專守昴中,執文害意,不亦謬乎?又《月令》仲冬『昏東壁中』,明昴中非為常準。 若堯時星昴昏中,差至東壁,然則堯前七千餘歲,冬至昏翼中,日應在東井。 井極北,去人最近,故暑;鬥極南,去人最遠,故寒。 寒暑易位,必不然矣。 又平朔、定朔,舊有二家。 三大、三小,為定朔望;一大、一小,為平朔望。 日月行有遲速,相及謂之合會。 晦、朔無定,由時消息。 若定大小皆在朔者,合會雖定,而蔀、元、紀首三端並失。 若上合履端之始,下得歸餘于終,合會有時,則《甲辰元歷》為通術矣。 」仁均對曰:「宋祖沖之立歲差,隋張冑玄等因而修之。 雖差數不同,各明其意。 孝通未曉,乃熱南鬥為冬至常星。 夫日躔宿度,如垂阝傳之過,宿度既差,黃道隨而變矣。 《書》云:『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 』孔氏云:『集,合也。 不合則日蝕可知。 』又云:『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 』既有先後之差,是知定朔矣。 《詩》云:『十月之交,朔月辛卯。 』又《春秋傳》曰:『不書朔,官失之也。 』自後歷差,莫能詳正。 故秦、漢以來,多非朔蝕。 宋御史中丞何承天微欲見意,不能詳究,乃為散騎侍郎皮延宗等所抑。 孝通之語,乃延宗舊說。 治歷之本,必推上元,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自此七曜散行,不復余分普盡,總會如初。 唯朔分、氣分,有可盡之理,因其可盡,即有三端。 此乃紀其日數之元爾。 或以為即夜半甲子朔冬至者,非也。 冬至自有常數,朔名由於月起,月行遲疾匪常,三端安得即合。 故必須日月相合與至同日者,乃為合朔冬至耳。 」孝孫以為然,但略去尤疏闊者。 九年,復詔大理卿崔善為與孝通等較定,善為所改凡數十條。 初,仁均以武德元年為歷始,而氣、朔、遲疾、交會及五星皆有加減。 至是復用上元積算。 其周天度,即古赤道也。 第9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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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9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