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大角三通,中軍將各以鞞令鼓,二軍俱擊鼓。 三鼓,有司偃旗,步士皆跪。 諸帥果毅以上,各集於其中軍。 左廂中軍大將立於旗鼓之東,西面,諸軍將立於其南;右廂中軍大將立於旗鼓之西,東面,諸軍將立於其南。 北面,以聽大將誓。 左右三軍各長史二人,振鐸分循,諸果毅各以誓詞告其所部。 遂聲鼓,有司舉旗,士眾皆起行,及表,擊鉦,乃止。 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眾皆跪。 又擊鼓,有司舉旗,士眾皆起,驟及表,乃止。 東軍一鼓,舉青旗為直陣;西軍亦鼓,舉白旗為方陣以應。 次西軍鼓,舉赤旗為鋭陣;東軍亦鼓,舉黑旗為曲陣以應。 次東軍鼓,舉黃旗為圓陣;西軍亦鼓,舉青旗為直陣以應。 次西軍鼓,舉白旗為方陣;東軍亦鼓,舉赤旗為鋭陣以應。 次東軍鼓,舉黑旗為曲陣;西軍亦鼓,舉黃旗為圓陣以應。 凡陣,先舉者為客,後舉者為主。 每變陣,二軍各選刀、楯五十人挑戰,第一、第二挑戰迭為勇怯之狀,第三挑戰為敵均之勢,第四、第五挑戰為勝敗之形。 每將變陣,先鼓而直陣,然後變從余陣之法。 既已,兩軍俱為直陣。 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眾皆跪。 又聲鼓舉旗,士眾皆起,騎馳、徒走,左右軍俱至中表,相擬擊而還。 每退至一行表,跪起如前,遂復其初。 侍中跪奏「請觀騎軍」,承製曰:「可。 」二軍騎軍皆如步軍之法,每陣各八騎挑戰,五陣畢,大擊鼓而前,盤馬相擬擊而罷。 遂振旅。 侍中跪奏稱:「侍中臣某言,禮畢。 」乃還。 皇帝狩田之禮,亦以仲冬。 前期,兵部集眾庶脩田法,虞部表所田之野,建旗于其後。 前一日,諸針帥士集於旗下。 質明,弊旗,後至者罰。 兵部申田令,遂圍田。 其兩翼之將皆建旗。 及夜,布圍,闕其南面。 駕至田所,皇帝鼓行入圍,鼓吹令以鼓六十陳于皇帝東南,西向;六十陳于西南,東向。 皆乘馬,各備簫角。 諸將皆鼓行圍。 乃設驅逆之騎。 皇帝乘馬南向,有司斂大綏以從。 諸公、王以下皆乘馬,帶弓矢,陳于前後。 所司之屬又斂小綏以從。 乃驅獸出前。 初,一驅過,有司整飭弓矢以前。 再驅過,有司奉進弓矢。 三驅過,皇帝乃從禽左而射之。 每驅必三獸以上。 皇帝發,抗大綏,然後公、王發,抗小綏。 驅逆之騎止,然後百姓獵。 凡射獸,自左而射之,達于右腢為上射,達右耳本為次射,左髀達于右泬為下射。 群獸相從不盡殺,已被射者不重射。 不射其面,不翦其毛。 凡出表者不逐之。 田將止,虞部建旗于田內,乃雷擊駕鼓及諸將之鼓,士從躁呼。 諸得禽獻旗下,致其左耳。 大獸公之,小獸私之。 其上者供宗廟,次者供賓客,下者充皰廚。 乃命有司饁獸于四郊,以獸告至于廟社。 射。 前一日,太樂令設宮縣之樂,鼓吹令設十二案于射殿之庭,東面縣在東階東,西面縣在西階西。 南北二縣及登歌廣開中央,避射位。 張熊侯去殿九十步,設乏于侯西十步、北十步。 設五楅庭前,少西。 布侍射者位於西階前,東面北上。 布司馬位於侍射位之南,東面。 布獲者位乏東,東面。 布侍射者射位於殿階下,當前少西,橫布,南面。 侍射者弓矢俟于西門外。 陳賞物于東階下,少東。 置罰豐于西階下,少西。 設罰尊于西階,南北以殿深。 設篚于尊西,南肆,實爵加冪。 其日質明,皇帝服武弁,文武官俱公服,典謁引入見,樂作,如元會之儀。 酒二遍,侍中一人奏稱:「有司謹具,請射。 」侍中一人前承製,退稱:「制曰可。 」王、公以下皆降。 文官立於東階下,西面北上。 武官立於西階下。 于射乏後,東面北上。 持鈒沄群立於兩邊,千牛備身二人奉禦弓及矢立於東階上,西面,執弓者在北。 又設坫于執弓者之前,又置禦決、拾笥于其上。 獲者持旌自乏南行,當侯東,行至侯,負侯北面立。 侍射者出西門外,取弓矢,兩手奉弓,搢乘矢帶,入,立於殿下射位西,東面。 司馬奉弓自西階升,當西楹前,南面,揮弓,命獲者以旌去侯西行十步,北行至乏止。 司馬降自西階,複位。 千牛中郎一人奉決、拾以笥,千牛將軍奉弓,千牛郎將奉矢,進,立於禦榻東少南,西向。 郎將跪奠笥于禦榻前,少東。 遂拂以巾,取決,興。 贊設決。 又跪取拾,興,贊設拾。 以笥退,奠于坫。 千牛將軍北面張弓,以袂順左右隈,上再下一,弓左右隈,謂弓面上下。 以衣袂摩拭上面再,下面一。 西面,左執付、右執簫以進。 千牛郎將以巾拂矢進,一一供禦。 欲射,協律郎舉麾,先奏鼓吹,及奏樂《騶虞》五節,禦及射,第一矢與第六節相應,第二矢與第七節相應,以至九節。 協律郎偃麾,樂止。 千牛將軍以矢行奏,中曰「獲」,下曰「留」,上曰「揚」,左曰「左方」,右曰「右方」。 留,謂矢短不及侯;揚,謂矢過侯;左、右,謂矢偏不正。 千牛將軍于禦座東,西面受弓,退,付千牛于東階上。 千牛郎將以笥受決、拾,奠于坫。 侍射者進,升射席北面立,左旋,東面張弓,南面挾矢。 協律郎舉麾,乃作樂,不作鼓吹。 樂奏《狸首》三節,然後發矢。 若侍射者多,則齊發。 第一發與第四節相應,第二發與第五節相應,以至七節。 協律郎偃麾,樂止。 弓右旋,東西弛弓,如面立,乃退,復西階下立。 司馬升自西階,自西楹前,南面,揮弓,命取矢。 取矢者以禦矢付千牛于東階下,侍射者釋弓于位,庭前北面東上。 有司奏請賞罰,侍中稱:「制曰可。 」有司立楅之西,東面,監唱射矢。 取矢者各唱中者姓名。 中者立於東階下,西面北上;不中者立於西階下,東面北上。 俱再拜。 有司于東階下以付賞物。 酌者于罰尊西,東面,跪,奠爵于豐上。 不中者進丰南,北面跪,取爵,立飲,卒爵,奠豐下。 酌者北面跪,取虛爵酌奠,不中者以次繼飲,皆如初。 典謁引王公以下及侍射者,皆庭前北面相對為首,再拜訖,引出。 持鈒隊複位。 皇帝入,奏樂,警蹕。 有司以弓矢出中門外,侍射者出。 若特射無侍射之人,則不設楅,不陳賞罰。 若燕遊小射,則常服,不陳樂縣,不行會禮。 合朔伐鼓。 第6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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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6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