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三代而上,治出於一,而禮樂達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虛名。 古者 ,宮室車輿以為居,衣裳冕弁以為服,尊爵俎豆以為器,金石絲竹以為樂,以適郊廟,以臨朝廷,以事神而治民。 其歲時聚會以為朝覲、聘問,歡欣交接以為射鄉、食饗,合眾興事以為師田、學校,下至裡閭田畝,吉凶哀樂,凡民之事,莫不一出於禮。 由之以教其民為孝慈、友悌、忠信、仁義者,常不出於居處、動作、衣服、飲食之間。 蓋其朝夕從事者,無非乎此也。 此所謂治出於一,而禮樂達天下,使天下安習而行之,不知所以遷善遠罪而成俗也。 及三代已亡,遭秦變古,後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號位序、國家制度、宮車服器一切用秦,其間雖有欲治之主,思所改作,不能超然遠復三代之上,而牽其時俗,稍即以損益,大抵安於苟簡而已。 其朝夕從事,則以簿書、獄訟、兵食為急,曰:「此為政也,所以治民。 」至于三代禮樂,具其名物而藏於有司,時出而用之郊廟、朝廷,曰:「此為禮也,所以教民。 」此所謂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虛名。 故自漢以來,史官所記事物名數、降登揖讓、拜俯伏興之節,皆有司之事爾,所謂禮之末節也。 然用之郊廟、朝廷,自搢紳、大夫從事其間者,皆莫能曉習,而天下之人至于老死未嘗見也,況欲識禮樂之盛,曉然諭其意而被其教化以成俗乎?嗚呼!習其器而不知其意,忘其本而存其末,又不能備具,所謂朝覲、聘問、射鄉、食饗、師田、學校、冠婚、喪葬之禮在者幾何?自梁以來,始以其當時所行傅于《周官》五禮之名,各立一家之學。 唐初,即用隋禮,至太宗時,中書令房玄齡、秘書監魏徵,與禮官、學士等因隋之禮,增以天子上陵、朝廟、養老、大射、講武、讀時令、納皇后、皇太子入學、太常行陵、合朔、陳兵太社等,為《吉禮》六十一篇,《賓禮》四篇,《軍禮》二十篇,《嘉禮》四十二篇,《凶禮》十一篇,是為《貞觀禮》。 高宗又詔太尉長孫無忌、中書令杜正倫李義府、中書侍郎李友益、黃門侍郎劉祥道許圉師、太子賓客許敬宗、太常卿韋琨等增之為一百三十捲,是為《顯慶禮》。 其文雜以式令,而義府、敬宗方得幸,多希旨傅會。 事既施行,議者皆以為非。 上元三年,詔復用《貞觀禮》。 由是終高宗世,《貞觀》、《顯慶》二禮兼行。 而有司臨事,遠引古義,與二禮參考增損之,無復定製。 武氏、中宗繼以亂敗,無可言者,博士掌禮,備官而已。 玄宗開元十年,以國子司業韋縚為禮儀使,以掌五禮。 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嵒上疏,請刪去《禮記》舊文而益以今事,詔付集賢院議。 學士張說以為《禮記》不刊之書,去聖久遠,不可改易,而唐《貞觀》《顯慶禮》,儀注前後不同,宜加折衷,以為唐禮。 乃詔集賢院學士右散騎常侍徐堅、左拾遺李鋭及太常博士施敬本撰述,歷年未就而鋭卒,蕭嵩代鋭為學士,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定,為一百五十捲,是為《大唐開元禮》。 由是,唐之五禮之文始備,而後世用之,雖時小有損益,不能過也。 貞元中,太常禮院脩撰王涇考次歷代郊廟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號,而圖其壇屋陟降之序,為《郊祀錄》十捲。 元和十一年,秘書郎、脩撰韋公肅又錄開元已後禮文,損益為《禮閣新儀》三十捲。 十三年,太常博士王彥威為《曲台新禮》三十捲,又采元和以來王公士民昏祭喪葬之禮為《續曲台禮》三十捲。 嗚呼,考其文記,可謂備矣,以之施于貞觀、開元之間,亦可謂盛矣,而不能至三代之隆者,具其文而意不在焉,此所謂「禮樂為虛名」也哉! 五禮: 一曰吉禮。 大祀:天、地、宗廟、五帝及追尊之帝、後。 中祀:社、稷、日、月、星、辰、岳、鎮、海、瀆、帝社、先蠶、七祀、文宣、武成王及古帝王、贈太子。 小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祿、風伯、雨師、靈星、山林、川澤、司寒、馬祖、先牧、馬社、馬步,州縣之社稷、釋奠。 而天子親祠者二十有四。 三歲一祫,五歲一禘,當其歲則舉。 其餘二十有二,一歲之間不能遍舉,則有司攝事。 其非常祀者,有時而行之。 而皇后、皇太子歲行事者各一,其餘皆有司行事。 凡歲之常祀二十有二:冬至、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昊天上帝于圓丘;季秋,大享于明堂;臘,蠟百神于南郊;春分,朝日于東郊;秋分,夕月于西郊;夏至,祭地祇于方丘;孟冬,祭神州、地祇于北郊;仲春、仲秋上戊,祭于太社;立春、立夏、季夏之土王、立秋、立冬,祀五帝于四郊;孟春、孟夏、孟秋、孟冬、臘,享于太廟;孟春吉亥,享先農,遂以耕籍。 凡祭祀之節有六:一曰卜日,二曰齋戒,三曰陳設,四曰省牲器,五曰奠玉帛、宗廟之晨裸,六曰進熟、饋食。 一曰卜日。 凡大祀、中祀無常日者卜,小祀則筮,皆于太廟。 卜日,前祀四十有五日,卜于廟南門之外,布卜席闑西閾外。 太常卿立門東,太卜正占者立門西,卜正奠龜于席西首,灼龜之具在龜北,乃執龜立席東,北向。 太卜令進受龜,詣卿示高,卿受視已,令受龜,少退俟命。 卿曰:「皇帝以某日祗祀于某。 」令曰:「諾。 」遂還席,西向坐。 命龜曰:「假爾太龜,有常。 」興,授卜正龜。 卜正負東扉坐,作龜,興。 令進,受龜,示卿。 卿受,反之。 令複位,東向,占之,不釋龜,進告于卿曰:「某日從。 」乃以龜還卜正。 凡卜日必舉初旬;不吉,即繇中及下,如初儀。 若筮日,則卜正啟韇出策,兼執之,受命還席,以韇擊策,述命曰:「假爾太筮,有常。 」乃釋韇坐策,執卦以示,如卜儀。 小祀筮日,則太卜令蒞之,日吉乃用,遇廢務皆勿避。 二曰齋戒。 其別有三:曰散齋,曰致齋,曰清齋。 大祀,散齋四日,致齋三日;中祀,散齋三日,致齋二日;小祀,散齋二日,致齋一日。 第5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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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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