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贄與宰相竇參相惡。 參從子給事中申,參尤寵之。 每預中書擬議,所至人呼申為「喜鵲」。 申,嗣虢王則之從父甥也。 申與則之親善。 則之為金吾將軍,好學有文,申與則之潛結吳通玄兄弟,為參共傾陸贄。 則之令人造謗書,言贄考試舉人不實,招納賄賂。 時通玄取宗室女為外婦,德宗知之。 既聞申、則之譖陸贄,綱紀伺之,果與通玄結構其謀。 帝大怒,罷竇參知政事,尋貶郴州司馬,竇申錦州司戶,李則之昭州司馬,通玄泉州司馬。 帝召見之,親自臨問,責以污辱近屬。 行至華州長城驛,賜死。 尋以陸贄為中書侍郎、平章事,代竇參。 通微,建中四年自壽安縣令入為金部員外,召充翰林學士。 尋改職方郎中,知制誥。 與弟通玄同職禁署,人士榮之。 七年,改禮部郎中,尋轉中書舍人。 通玄死,素服待罪于國門,帝特宥之。 通微竟不敢為喪服。 通玄詞藻婉麗,帝尤憐之。 貞元初,昭德王皇后崩,詔李紓為謚冊文,宰相張延賞、柳渾為廟樂章。 及進,皆不稱旨,並召通玄重撰。 凡中旨撰述,非通玄之筆,無不慊然,重之如此。 王仲舒,字弘中,太原人。 少孤貧,事母以孝聞。 嗜學工文,不就鄉舉。 凡與結交,必知名之士,與楊頊、梁聿、裴樞為忘形之契。 貞元十年,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科,仲舒登乙第,超拜右拾遺。 裴延齡領度支,矯誕大言,中傷良善,仲舒上疏極論之。 累轉尚書郎。 元和五年,自職方郎中知制誥。 仲舒文思溫雅,制誥所出,人皆傳寫。 京兆尹楊憑為中丞李夷簡所劾,貶臨賀尉。 仲舒與憑善,宣言于朝,言夷簡掎摭憑罪,仲舒坐貶硤州刺史。 遷蘇州。 穆宗即位,復召為中書舍人。 其年出為洪州刺史、御史中丞、江南西道觀察使。 江西前例榷酒私釀法深,仲舒至鎮,奏罷之。 又出官錢二萬貫,代貧戶輸稅。 長慶三年冬,卒於鎮。 崔咸,字重易,博陵人。 祖安石。 父鋭,位終給事中。 咸元和二年進士擢第,又登博學宏詞科。 鄭餘慶、李夷簡闢為賓佐,待如師友。 及登朝,歷踐台閣,獨行守正,時望甚重。 敬宗欲幸東都,人心不安。 裴度以勛舊自興元隨表入覲。 既至,李逢吉不欲度復入中書。 京兆尹劉棲楚,逢吉黨也。 棲楚等十餘人駕肩排度,而朝士持兩端者日擁度門。 一日,度留客命酒,棲楚矯求度之歡,曲躬附裴耳而語,咸嫉其矯,舉爵罰度曰:「丞相不當許所由官呫囁耳語。 」度笑而飲之。 棲楚不自安,趨出。 坐客皆壯之。 累遷陝州大都督府長史、陝虢觀察等使。 自旦至暮,與賓僚痛飲,恆醉不醒。 簿領堆積,夜分省覽,剖判決斷,無毫釐之差,胥吏以為神人。 入為右散騎常侍、秘書監。 太和八年十月卒。 初,鋭佐李抱真為澤潞從事,有道人自稱盧老,曾事隋朝雲際寺李先生,預知過往未來之事。 屬河朔禁遊客,鋭館之於家。 一旦辭去,且曰:「我死,當與君為子。 」因指口下黑子,願以為志。 咸之生也,果有黑子,其形神即盧老也,父即以盧老字之。 既冠,棲心高尚,志于林壑,往往獨遊南山,經時方還。 尤長於歌詩,或風景晴明,花朝月夕,朗吟意愜,必淒愴沾襟,旨趣高奇,名流嗟挹。 有文集二十捲。 唐次,并州晉陽人也,國初功臣禮部尚書儉之後。 建中初進士擢第,累闢使府。 貞元初,歷侍御史。 竇參深重之,轉禮部員外郎。 八年,參貶官,次坐出為開州刺史。 在巴峽間十餘年,不獲進用。 西川節度使韋皋抗表請為副使,德宗密諭皋令罷之。 次久滯蠻荒,孤心抑鬱,怨謗所積,孰與申明,乃采自古忠臣賢士,遭罹讒謗放逐,遂至殺身,而君猶不悟,其書三篇,謂之《辯謗略》,上之。 德宗省之,猶怒,謂左右曰:「唐次乃方吾為古之昏主,何自諭如此!」改夔州刺史。 憲宗即位,與李吉甫同自峽內召還,授次禮部郎中。 尋以本官知制誥,正拜中書舍人,卒。 章武皇帝明哲嫉惡,尤惡人朋比傾陷。 嘗閲書禁中,得次所上書三篇,覽而善之。 謂學士沈傳師曰:「唐次所集辯謗之書,實君人者時宜觀覽。 朕思古書中多有此事,次編錄未盡。 卿家傳史學,可與學士類例廣之。 」傳師奉詔與令狐楚、杜元穎等分功修續,廣為十捲,號《元和辯謗略》,其序曰: 臣聞乾坤定而上下分矣。 至于播四時之候,遂萬物之宜,在驗乎妖、祥之二氣;祥氣降則為豐為茂,妖氣降則為沴為災。 君臣立而卑高隔矣。 至于處神明之奧,詢獻納之辭,在審乎邪、正之二說;正言勝則為忠為讜,邪言勝則為讒為諛。 故《詩》云:「萋兮斐兮,成是貝錦。 」刺其組織之甚巧也。 語曰:「邪徑敗良田,讒口亂善人。 」惡其莠言之蠹政也。 蓋謂似信而詐,似忠而非,便便可以動心,捷捷可以亂德,豈止鶗鴂彫卉,薏苡惑珠者哉!況立國家,自中徂外,道偏則刑罰 不中,讒勝則忠孝靡彰。 逖覽前聞,緬想近古,招賢容鯁, 遠佞嫉邪,慮之則深,防之未至。 伏惟睿聖文武皇帝陛下,垂衣禦宇,化洽文明,謨猷博訪于縉紳,旌賁屢臻于岩穴。 尚復廣四目,周四聰,制理皆在於未萌,作范將垂于不朽。 乃詔掌文之臣令狐楚等,上自周、漢,下洎隋朝,求史籍之忠賢,罹讒謗之事蹟,敘瑕釁之本末,紀謡詠之淺深,編次指明,勒成十捲。 昔虞舜有墾讒之命,我皇修辯謗之書,千古一心,同垂至理。 將俟法宮退日昃之政,別殿備乙夜之觀,則聖慮先辯,謗何由興!上天不言,而民自信矣。 憲宗優詔答之。 次子扶、持。 扶,字雲翔,元和五年進士登第,累佐使府。 入朝為監察御史,出為刺史。 太和初,入朝為屯田郎中。 十五年,充山南道宣撫使,至鄧州。 奏:「內鄉縣行市、黃澗兩場倉督鄧琬等,先主掌湖南、江西運到糙米,至浙川縣于荒野中囤貯,除支用外,六千九百四十五碩,裛爛成灰塵。 度支牒征元掌所由,自貞元二十年,鄧琬父子兄弟至玄孫,相承禁系二十八年,前後禁死九人。 今琬孫及玄孫見在枷禁者。 」敕曰:「如聞鹽鐵、度支兩使,此類極多。 其鄧琬等四人,資產全已賣納,禁系三代,瘐死獄中,實傷和氣。 鄧琬等並疏放。 天下州府監院如有此類,不得禁經三年已上。 速便疏理以聞。 」物議嘉扶有宣撫之才。 俄轉司勛郎中。 八年,充弘文館學士,判院事。 九年,轉職方郎中,權知中書舍人事。 開成初,正拜舍人,逾月,授福州刺史、御史中丞、福建團練觀察使。 四年十一月,卒於鎮。 第47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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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第4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