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員錫、李從一、韋誡奢、吉承恩並決杖,遣司直宇文審往監之。 毛若虛,絳州太平人也。 眉毛覆于眼,其性殘忍。 初為蜀川縣尉,使司以推勾見任。 天寶末,為武功丞,年已六十餘矣。 肅宗收兩京,除監察御史。 審國用不足,上策征剝財貨。 有潤于公者,日有進奉,漸見任用稱旨。 每推一人,未鞫,即先收其家資,以定臓數。 不滿望,即攤征鄉裡近親。 峻其威權,人皆懼死,輸納不差晷刻。 乾元二年,鳳翔府七坊押官先行剽劫,州縣不能制,因有劫殺事。 縣尉謝夷甫因眾怒,遂搒殺之。 其妻訴于李輔國,輔國奏請御史孫瑩鞫之。 瑩不能正其事。 又令中丞崔伯陽三司使雜訊之,又不證成其罪。 因令若虛推之,遂歸罪于夷甫。 伯陽與之言,若虛頗不遜。 伯陽數讓之,若虛馳謁告急。 肅宗曰:「卿且出。 」對曰:「臣出即死矣。 」肅宗潛留若虛簾內,召伯陽至,伯陽頗短若虛。 上怒,叱出之。 因流貶伯陽同推官十餘人,皆于嶺外遠惡處。 宰相李峴以左右于瑩等,亦被貶斥。 於是若虛威震朝列,公卿懾懼矣!尋擢為御史中丞。 上元元年,貶賓化尉而死。 敬羽,寶鼎人也。 父昭道,開元初為監察御史。 羽貌寢而性便僻,善候人意旨。 天寶九載,為康成縣尉。 安思順為朔方節度使,引在幕下。 及肅宗于靈武即大位,羽尋擢為監察御史。 以苛刻征剝求進。 及收兩京後,轉見委任。 作大枷,有鸘尾榆,著即悶絶。 又臥囚于地,以門關輾其腹,號為「肉飀飥」。 掘地為坑,實以棘刺,以敗席覆上,領囚臨坑訊之,必墜其中,萬刺攢之。 又捕逐錢貨,不減毛若虛。 上元中,擢為御史中丞。 太子少傅、宗正卿、鄭國公李遵,為宗子通事舍人李若冰告其臓私,詔羽按之。 羽延遵,各危坐于小床。 羽小瘦,遵豐碩,頃間問即倒,請垂足。 羽曰:「尚書下獄是囚,羽禮延坐,何得慢耶!」遵絶倒者數四。 請問,羽徐應之,授紙筆,書臓數千貫,奏之。 肅宗以勛舊舍之,但停宗正卿。 及嗣薛王珍潛謀不軌,詔羽鞫之。 羽召支黨羅于廷,索鸘尾榆枷之,布栲訊之具以繞之,信宿成獄。 珍坐死,右衛將軍竇如玢、試都水使者崔昌等九人並斬,太子洗馬趙非熊、陳王府長史陳閎、楚州司馬張昴、左武衛兵曹參軍焦自榮,前鳳翔府郿縣主簿李、廣文館進士張夐等六人決殺,駙馬都尉薛履謙賜自盡,左散騎常侍張鎬貶辰州司戶。 胡人康謙善賈,資產億萬計。 楊國忠為相,授安南都護。 至德中,為試鴻臚卿,專知山南東路。 驛人嫉之,告其陰通史朝義。 謙髭鬚長三尺過帶,按之兩宿,鬢髮皆禿,膝踝亦栲碎,視之者以為鬼物,非人類也。 乞舍其生,以後送狀奏殺之,沒其資產。 羽與毛若虛在台五六年間,台中囚系不絶。 又有裴升、畢曜同為御史,皆酷毒。 人之陷刑,當時有毛、敬、裴、畢之稱。 裴、畢尋又流黔中。 羽,寶應元年貶為道州刺史。 尋有詔殺之,羽聞之,衣凶服南奔溪洞,為吏所擒。 臨刑,袖中執州縣官吏犯臓私狀數紙,曰:「有人通此狀,恨不得推究其事。 主州政者,無宜寢也。 」 贊曰:王德將衰,政在奸臣。 鷹犬搏擊,縱之者人。 遭其毒螫,可為悲辛。 作法為害,延濫不仁。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忠義上 ○夏侯端 劉感 常達 羅士信 呂子臧 張道源 族子楚金附 李公逸 張善相 李玄通 敬君弘 馮立 謝叔方 王義方 成三郎 尹元貞 高睿 子仲舒 崔琳附 王同皎 周憬附 蘇安恆 俞文俊 王求禮 燕欽融 郎岌附 安金藏 《語》曰:「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 」孟軻曰:「生亦我所欲,義亦我所欲,捨生而取義可也。 」古之德行君子,動必由禮,守之以仁,造次顛沛,不愆于素。 有若仲由之結纓,鉏麑之觸樹,紀信之蹈火,豫讓之斬衣,此所謂殺身成仁,臨難不苟者也!然受刑一代,顧瞻七族。 不犯難者,有終身之利;隨市道者,獲當世之榮。 苟非氣義不群,貞剛絶俗,安能碎所重之支體,徇他人之義哉!則由、麑、信、讓之徒,君人者常宜血祀,況自有其臣乎!即如安金藏剖腹以明皇嗣,段秀實挺笏而擊元兇,張巡、姚摐之守城,杲卿、真卿之罵賊,又愈于金藏。 秀實等各見本傳。 今采夏侯端、李忄妻已下,附於此篇。 夏侯端,壽州壽春人,梁尚書左仆射詳之孫也。 仕隋為大理司直,高祖龍潛時,與其結交。 大業中,高祖帥師于河東討捕,乃請端為副。 時煬帝幸江都,盜賊日滋。 端頗知玄象,善相人,說高祖曰:「金玉床搖動,此帝座不安。 參墟得歲,必有真人起於實沉之次。 天下方亂,能安之者,其在明公。 但主上曉察,情多猜忍,切忌諸李,強者先誅,全才既死,明公豈非其次?若早為計,則應天福;不然者,則誅矣!」高祖深然其言。 及義師起,端在河東,為吏所捕,送於長安,囚之。 高祖入京城,釋之。 引入臥內,與語極歡,授秘書監。 屬李密為王世充所破,以眾來降,關東之地,未有所屬。 端固請往招諭之,乃加大將軍,持節為河南道招慰使。 至黎陽,李勣發兵送之,自澶水濟河,傳檄郡縣,東至于海,南至于淮,二十餘州,並遣使送款。 行次譙州,會亳州刺史丁叔則及汴州刺史王要漢並以所部降于世充,路遂隔絶。 端素得眾心,所從二千人,雖糧盡,不忍委去。 端知事必不濟,乃坐澤中,盡殺私馬,以會軍士。 因歔欷曰:「今王師已敗,諸處並沒,卿等土壤,悉皆從偽,特以共事之情,未能見委。 然我奉王命,不可從。 卿有妻子,無宜效我。 可斬吾首,持歸於賊,必獲富貴。 」眾皆流涕。 端又曰:「卿不忍見殺,吾當自刎。 」眾士抱持之,皆曰:「公于唐家,非有親屬,但以忠義之故,不辭于死。 諸人與公共事,經涉艱危,豈有害公而取富貴!」復與同進。 潛行五日,餒死者十三四;又為賊所擊,奔潰相失者大半。 端唯與三十餘人東走,採生瑩豆而食之。 猶持節與之俱臥起,謂眾人曰:「平生不知死地乃在此中。 我受國恩,所以然耳,今卿等何乃相伴死乎!可散投賊,猶全性命。 吾當抱此一節,與之俱殞。 」眾又不去。 第4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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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第4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