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郊者,少隱于嵩山,稱處士。 李翱分司洛中,與之遊。 薦于留守鄭餘慶,闢為賓佐。 性孤僻寡合,韓愈一見以為忘形之契,常稱其字曰東野,與之唱和于文酒之間。 鄭餘慶鎮興元,又奏為從事,闢書下而卒。 餘慶給錢數萬葬送,贍給其妻子者累年。 唐衢者,應進士,久而不第。 能為歌詩,意多感發。 見人文章有所傷嘆者,讀訖必哭,涕泗不能已。 每與人言論,既相別,發聲一號,音辭哀切,聞之者莫不淒然泣下。 嘗客遊太原,屬戎帥軍宴,衢得預會。 酒酣言事,抗音而哭,一席不樂,為之罷會,故世稱唐衢善哭。 左拾遺白居易遺之詩曰:「賈誼哭時事,阮籍哭路歧。 唐生今亦哭,異代同其悲。 唐生者何人?五十寒且饑。 不悲口無食,不悲身無衣。 所悲忠與義,悲甚則哭之。 太尉擊賊日,尚書叱盜時。 大夫死凶寇,諫議謫蠻夷。 每見如此事,聲發涕輒隨。 我亦君之徒,鬱鬱何所為?不能發聲哭,轉作樂府辭。 」其為名流稱重若此。 竟不登一命而卒。 李翱,字習之,涼武昭王之後。 父楚金,貝州司法參軍。 翱幼勤於儒學,博雅好古,為文尚氣質。 貞元十四年登進士第,授校書郎。 三遷至京兆府司錄參軍。 元和初,轉國子博士、史館修撰。 十四年,太常丞王涇上疏請去太廟朔望上食,詔百官議。 議者以《開元禮》,太廟每歲礿、祠、蒸、嘗、臘,凡五享。 天寶末,玄宗令尚食每月朔望具常饌,令宮闈令上食于太廟,後遂為常。 由是朔望不視朝,比之大祠。 翱奏議曰: 《國語》曰:王者日祭。 《禮記》曰:王立七廟,皆月祭之。 《周禮》時祭,礿祠蒸嘗。 漢氏皆雜而用之。 蓋遭秦火,《詩》、《書》、《禮經》燼滅;編殘簡缺,漢乃求之。 先儒穿鑿,各伸己見,皆託古聖賢之名,以信其語,故所記各不同也。 古者廟有寢而不墓祭;秦、漢始建寢廟于園陵,而上食焉。 國家因之而不改。 《貞觀》、《開元禮》並無宗廟日祭、月祭之禮,蓋以日祭、月祭,既已行于陵寢矣。 故太廟之中,每歲五饗六告而已。 不然者,房玄齡、魏徵輩皆一代名臣,窮極經史,豈不見《國語》、《禮記》有日祭、月祭之詞乎?斯足以明矣。 伏以太廟之饗,籩豆牲牢,三代之通禮,是貴誠之義也。 園陵之奠,改用常饌;秦、漢之權制,乃食味之道也。 今朔望上食于太廟,豈非用常褻味而貴多品乎?且非《禮》所謂「至敬不饗味而貴氣臭」之義也。 《傳》稱: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以芰。 」及祭,薦芰,其子違命去芰而用羊,饋籩豆脯醢,君子是之。 言事祖考之義,當以禮為重,不以其生存所嗜為獻,蓋明非食味也。 然則薦常饌于太廟,無乃與芰為比乎?且非三代聖王之所行也。 況祭器不陳俎豆,祭官不命三公,執事者唯宮闈令與宗正卿而已。 謂之上食也,安得以為祭乎?且時享于太廟,有司攝事,祝文曰:「孝曾孫皇帝臣某,謹遣太尉臣名,敢昭告于高祖神堯皇帝、祖妣太穆皇后竇氏。 時惟孟春,永懷罔極。 謹以一元大武、柔毛剛鬣、明粢薌萁、嘉蔬嘉薦醴齊,敬脩時享,以申追慕。 」此祝辭也。 前享七日質明,太尉誓百官于尚書省曰:「某月某日時享于太廟,各揚其職。 不供其事,國有常刑。 」凡陪享之官,散齋四日,致齋三日,然後可以為祭也。 宗廟之禮,非敢擅議,雖有知者,其誰敢言?故六十餘年行之不廢。 今聖朝以弓矢既橐,禮樂為大,故下百僚,可得詳議。 臣等以為《貞觀》、《開元禮》並無太廟上食之文,以禮斷情,罷之可也。 至若陵寢上食,采《國語》、《禮記》日祭、月祭之詞,因秦、漢之制,修而存之,以廣孝道可也。 如此,則經義可據,故事不遺。 大禮既明,永息異論,可以繼二帝三王,而為萬代法。 與其瀆禮越古,貴因循而憚改作,猶天地之相遠也。 知禮者是之,事竟不行。 翱性剛急,論議無所避。 執政雖重其學,而惡其激訐,故久次不遷。 翱以史官記事不實,奏狀曰:「臣謬得秉筆史館,以記注為職。 夫勸善懲惡,正言直筆,紀聖朝功德,述忠賢事業,載奸臣醜行,以傳無窮者,史官之任也。 凡人事蹟,非大善大惡,則眾人無由得知,舊例皆訪於人,又取行狀謚議,以為依據。 今之作行狀者,多是其門生故吏,莫不虛加仁義禮智,妄言忠肅惠和。 此不唯其處心不實,苟欲虛美于受恩之地耳。 蓋為文者,又非游、夏、遷、雄之列,務于華而忘其實,溺于文而棄其理。 故為文則失《六經》之古風,紀事則非史遷之實錄。 臣今請作行狀者,但指事實,直載事功。 假如作《魏徵傳》,但記其諫諍之辭,足以為正直;段秀實但記其倒用司農印以追逆兵,以象笏擊硃泚,足以為忠烈。 若考功視行狀,不依此者不得受。 依此,則考功下太常,牒史館,然後定謚。 伏乞以臣此奏下考功。 」從之。 尋權知職方員外郎。 十五年六月,授考功員外郎,併兼史職。 翱與李景儉友善。 初,景儉拜諫議大夫,舉翱自代。 至是,景儉貶黜,七月,出翱為朗州刺史。 俄而景儉復為諫議大夫,翱亦入為禮部郎中。 翱自負辭藝,以為合知制誥,以久未如志,鬱鬱不樂。 因入中書謁宰相,面數李逢吉之過失。 逢吉不之校。 翱心不自安,乃請告。 滿百日,有司準例停官,逢吉奏授廬州刺史。 太和初,入朝為諫議大夫,尋以本官知制誥。 三年二月,拜中書舍人。 初,諫議大夫柏耆將使滄州軍前宣諭,翱嘗贊成此行。 柏耆尋以擅入滄州得罪,翱坐謬舉,左授少府少監。 俄出為鄭州刺史。 五年,出為桂州刺史、御史中丞,充桂管都防禦使。 七年,改授潭州刺史、湖南觀察使。 八年,征為刑部侍郎。 九年,轉戶部侍郎。 七月,檢校戶部尚書、襄州刺史,充山南東道節度使。 會昌中,卒於鎮,謚曰文。 第30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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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第3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