鄘強直無私飾,與楊憑、穆質、許孟容、王仲舒友善,皆任氣自負。 然鄘當官嚴重,為吏以峻法立操,所至稱理,而剛決少恩。 鎮揚州七年,令行禁止。 擒擿生殺,一委軍吏,參佐束手,居人頗陷非法,物議以此少之。 子柱,官至浙東觀察使。 柱子磎,字景望,博學多通,文章秀絶。 大中十三年,一舉登進士第。 歸仁晦鎮大梁,穆仁裕鎮河陽,自監察、殿中相次奏為從事。 入為尚書水部員外郎,累遷吏部郎中,兼史館修撰,拜翰林學士、中書舍人。 廣明中,分司洛下。 遇巢、讓之亂,逃于河橋。 光啟中,避亂淮海,有偽襄王詔命,磎皆不從。 王鐸鎮滑台,杖策詣之。 鐸表薦于朝。 昭宗雅重之,復召入翰林為學士,拜戶部侍郎,遷禮部尚書。 景福二年十月,與韋昭度並命中書門下平章事。 宣制日,水部郎中、知制誥劉崇魯掠其麻哭之,奏云:「李磎奸邪,挾附權幸,以忝學士,不合為相。 」時宰臣崔昭緯與昭度及磎素不相協,密遣崇魯沮之也,乃左授太子少師。 磎因上十章及《納諫論》三篇自雪,且數崇魯之惡。 議者重其才而鄙其訟。 昭宗素愛其才,而急於大用。 至乾寧初,又上第十一表,乃覆命為相。 數月,與昭度同為王行瑜等所殺。 磎自在台省,聚書至多,手不釋卷,時人號曰「李書樓」。 所撰文章及註解書傳之闕疑,僅百餘卷,經亂悉亡。 王行瑜死,德音昭雪,贈司徒,謚曰文。 子沇,字東濟,有俊才。 與父同日遇害,詔贈禮部員外郎。 辛秘,隴西人。 少嗜學。 貞元年中,累登《五經》、《開元禮》科,選授華原尉,判入高等,調補長安尉。 高郢為太常卿,嘉其禮學,奏授太常博士。 遷祠部、兵部員外郎,仍兼博士。 山陵及郊丘二禮儀使,皆署為判官。 當時推其達禮。 元和初,拜湖州刺史。 未幾,屬李錡命,將收支郡,遂令大將監守五郡。 蘇常杭睦四州刺史,或以戰敗,或被拘執。 賊黨以秘儒者,甚易之。 秘密遣衙門將丘知二勒兵數百人,候賊將動,逆戰大破之。 知二中流矢墜馬,起而復戰,斬其將,焚其營,一州遂安。 賊平,以功賜金紫,由是僉以秘材堪將帥。 及太原節度范希朝領全師出討王承宗,征秘為河東行軍司馬,委以留務。 尋召拜左司郎中,出為汝州刺史。 九年,征拜諫議大夫,改常州刺史,選為河南尹。 蒞職修政,有可稱者。 十二年,拜檢校工部尚書,代郗士美為潞州大都督府長史、御史大夫,充昭義軍節度、澤潞磁洺邢等州觀察使。 是時以再討王承宗,澤潞壓境,凋費尤甚。 朝議以兵革之後,思能完復者,遂以命秘。 凡四歲,府庫積錢七十萬貫,餱糧器械稱是。 及歸,道病,先自為墓誌。 將歿,又為書一通,命緘致幾上。 其家發之,皆送終遵儉之旨。 久歷重任,無豐財厚產,為時所稱。 元和十五年十二月卒,年六十四。 贈左仆射,謚曰昭。 馬扌,字會元,扶風人。 少孤貧好學。 性剛直,不妄交遊。 貞元中,姚南仲鎮滑台,闢為從事。 南仲與監軍使不葉,監軍誣奏南仲不法。 及罷免,扌坐貶泉州別駕,監軍入掌樞密。 福建觀察使柳冕希旨欲殺扌,從事穆贊鞫扌,贊稱無罪,扌方免死。 後量移恩王傅。 元和初,遷虔州刺史。 四年,兼御史中丞,充嶺南都護、本管經略使。 扌敦儒學,長於政術。 在南海累年,清廉不撓,夷獠便之。 于漢所立銅柱之處,以銅一千五百斤特鑄二柱,刻書唐德,以繼伏波之跡。 以綏蠻功,就加金紫。 八年,轉桂州刺史、桂管經略觀察使,入為刑部侍郎。 裴度宣慰淮西,奏為制置副使。 吳元濟誅,度留扌蔡州,知彰義軍留後。 尋檢校工部尚書、蔡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淮西節度使。 扌以申、光、蔡等州久陷賊寇,人不知法,威刑勸導,咸令率化。 奏改彰義軍曰淮西,賊之偽跡,一皆削蕩。 十三年,轉許州刺史、忠武軍節度、陳許溵等州觀察處置等使。 明年,改華州刺史、潼關防禦、鎮國軍等使。 十四年,遷檢校刑部尚書、鄆州刺史、天平軍節度、鄆曹濮等州觀察等使,就加檢校尚書左仆射。 入為戶部尚書。 長慶三年卒,贈右仆射。 扌理道素優,軍政多暇,公務之餘,手不釋卷。 所著《奏議集》、《年曆》、《通歷》、《子鈔》等書百餘卷,行于世。 韋弘景,京兆人,後周逍遙公夐之後。 祖嗣立,終宣州司戶。 父堯,終洋州興道令。 弘景貞元中始舉進士,為汴州、浙東從事。 元和三年,拜左拾遺,充集賢殿學士,轉左補闕。 尋召入翰林為學士。 普潤鎮使蘇光榮為涇原節度使,弘景草麻,漏敘光榮之功,罷學士,改司門員外郎,轉吏部員外、左司郎中,改吏部度支郎中。 張仲方貶李吉甫謚,上怒,貶仲方。 弘景坐與仲方善,出為綿州刺史。 宰相李夷簡出鎮淮南,奏為副使,賜以金紫。 入為京兆少尹,遷給事中。 劉士涇以駙馬交通邪幸,穆宗用為太仆卿。 弘景與給事薛存慶封還詔書,諭士涇曰:「伏以司仆正卿,位居九列。 在周之命,伯冏其人,所以惟月膺名,象河稱重。 漢朝亦以石慶之謹願,陳萬年之行潔,皆踐斯職,謂之大僚。 今士涇戚裡常人,班敘散秩,以父任將帥,家富貲財,聲名不在於士林,行義無聞于朝野,忽長卿寺,有瀆官常。 以親則人物未賢,以勛則寵待常厚,今叨顯任,誠謂謬官。 《傳》曰:『惟名與器,不可假人。 』蓋士涇之謂。 臣等職司違失,實在守官。 其劉士涇新除太仆卿敕,未敢行下。 」穆宗遣宰臣宣諭,弘景等固執如前。 宰臣不得已,改衛尉少卿。 穆宗復遣諭弘景曰:「士涇父昌有邊功,士涇為少列十餘年,又尚雲安公主,宜有加恩。 朕思賞勞睦親之意,竟行前命。 」穆宗怒,乃令弘景使安南、邕、容宣慰,時認翕然推重。 時蕭俛以清直在位,弘景議論,常所輔助。 遷刑部侍郎,轉吏部侍郎,銓綜平允,權邪憚其嚴勁,不敢幹以非道。 掌選二歲,改陝虢觀察使。 歲滿,征拜尚書左丞,駁吏部授官不當者六十人。 弘景素以鯁亮稱,及居綱轄之地,郎吏望風修整。 會吏部員外郎楊虞卿以公事為下吏所訕,獄未能辨,詔下弘景與憲司就尚書省詳讞。 虞卿多朋游,人多向附之。 弘景素所不悅,時已請告在第,及準詔就召,以公服來謁。 弘景謂之曰:「有敕推公。 」虞卿失容自退。 轉禮部尚書,充東都留守,判東都尚書省事。 繕完宮室,至今賴之。 第29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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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第29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