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元初,仍歲旱蝗,上以賦調為急,改戶部侍郎,為度支使韓滉之副。 遷尚書,復副竇參。 參初為大理司直,宏已為刑部侍郎,及參為相,領度支,上以宏久司國計,因令副之。 且曰:「朕藉參宰相以臨遠,眾務悉委于卿,勿以辭也。 」參以先貴,常私解悅之曰:「參後來,一朝居尚書之上,甚不自安,一年之後,當歸此使。 」宏心喜,歲余,參絶不復言。 宏性剛愎,為人間之,且怒食言,公事多異。 揚子院,鹽鐵轉運委藏也,宏以御史中丞徐粲主之,既不理,且以賄聞,參欲代之,宏執不可。 參又選諸院吏,未嘗訪宏,乃疏參所用者過惡以聞,事輒留中。 無何,參以使勞加吏部尚書,而宏進封蕭國公,怨參以虛號寵之,間惡愈甚。 每奉詔營建,宏必極壯麗,親程課役,又厚結權幸以傾參。 張滂先善於宏,宏薦為司農少卿,及參欲以滂分掌江淮鹽鐵,詢之於宏,宏以滂嫉惡,慮以法繩徐粲,因曰:「滂強戾難制,不可用。 」滂知之。 八年三月,參遂為上所疏,乃讓度支使,遂以宏專判,而參不欲使務悉歸於宏,問計京兆尹薛珏,珏曰:「二子交惡,而滂剛決,若分鹽鐵轉運于滂,必能制宏。 」參乃薦滂為戶部侍郎、鹽鐵使、判轉運,尚隷于宏以悅之。 江淮兩稅,悉宏主之,置巡院,然令宏、滂共擇其官。 滂請鹽鐵舊簿書於宏,宏不與之。 每署院官,宏、滂更相是非,莫有用者。 滂乃奏曰:「班宏與臣相戾,巡院多闕官。 臣掌財賦,國家大計,職不修,無所逃罪。 今宏若此,何以輯事?」遂令分掌之。 無幾,宏言于宰相趙憬、陸贄曰:「宏職轉運,年運江淮米五十萬斛,前年增七十萬斛,以實太倉,幸無過。 今職移於人,不知何謂?」滂時在側,忿然曰:「尚書失言甚矣!若運務畢舉,朝廷固不奪之,蓋由喪公錢、縱奸吏故也。 且凡為度支胥吏,不一歲,資累鉅萬,僮馬第宅,僭于王公,非盜官財何以致是?道呼喧喧,無不知之,聖上故令滂分掌。 公向所言,無乃歸怨于上乎、」宏默然不對。 是日,宏稱疾于第,滂往問之,宏不見,憬、贄乃以宏、滂之言上聞。 由是遵大曆故事,如劉晏、韓滉所分。 滂至揚州按徐粲,逮仆妾子侄,得臓鉅萬,乃徙嶺表。 故參得罪,宏頗有力焉。 勤恪官署,晨入夕歸,下吏勞而未嘗厭苦,清白勤干,稱之於時。 貞元八年七月卒,年七十三,廢朝,加贈,謚曰敬。 王紹,本家于太原,今為京兆萬年人。 舊名與憲宗同,永貞年改焉。 少時,顏真卿器重之,因紹舊名,字之曰德素,奏授武康尉。 蕭復為常州刺史,闢為從事;包佶領租庸鹽鐵,亦以紹為判官。 時李希烈阻兵,江淮租輸,所在艱阻,特移運路自潁入汴。 紹奉佶表詣闕,屬德宗西幸,紹乃督緣路輕貨,趣金、商路,倍程出洋州以赴行在。 德宗親勞之,謂紹曰:「六軍未有春服,我猶衣裘。 」紹俯伏流涕,奏曰:「包佶令臣間道進奉數約五十萬。 」上曰:道路回遠,經費懸急,卿之所奏,豈可望耶?”後五日而所督繼至,上深賴焉。 貞元中,為倉部員外郎。 時屬兵革旱蝗之後,令戶部收闕官俸,兼稅茶及諸色無名之錢,以為水旱之備。 紹自拜倉部,便準詔主判,及遷戶部、兵部郎中,皆獨司其務。 擢拜戶部侍郎,尋判度支。 後二年,遷戶部尚書。 德宗臨馭歲久,機務不由台司,自竇參、陸贄已後,宰臣備位而已。 德宗以紹謹密,恩遇特異,凡主重務八年,政之大小,多所訪決。 紹未賞泄漏,亦不矜衒。 順宗即位,王叔文始奪其權,拜兵部尚書,尋除檢校吏部尚書、東都留守。 元和初,遷檢校尚書右仆射、徐州刺史、武寧軍節度,復以濠、泗二州隷焉。 時承張愔之後,兵驕難治,紹修輯軍政,人甚安之。 六年,征拜兵部尚書,兼判戶部事。 九年卒,年七十二,贈左仆射,謚曰敬。 李巽,字令叔,趙郡人。 少苦心為學,以明經調補華州參軍,拔萃登科,授鄠縣尉。 周歷台省,由左司郎中出為常州刺史。 踰年,召為給事中,出為湖南觀察使,鋭于為理。 五年,改江西觀察使,加檢校散騎常侍、兼御史大夫。 巽持下以法,吏不敢欺,而動必察之。 順宗即位,入為兵部侍郎。 司徒杜佑判度支鹽鐵轉運使,以巽干治,奏為副使。 佑辭重位,巽遂專領度支鹽鐵使。 榷筦之法,號為難重,唯大曆中仆射劉晏雅得其術,賦入豐羡。 巽掌使一年,征課所入,類晏之多歲,明年過之,又一年加一百八十萬貫。 舊制,每歲運江淮米五十萬斛抵河陰,久不盈其數,唯巽三年登焉。 遷兵部尚書,明年改吏部尚書,使任如故。 巽精於吏職,蓋性使然也。 雖在私家,亦置案牘簿書,勾檢如公署焉。 人吏有過,絲毫無所貸,雖在千里外,其恐慄如在巽前。 初,程異附王叔文貶竄,巽知其吏才明辯,奏而用之,憲宗不違其請。 異勾檢簿籍,又精於巽,故課最加衍,亦異之助焉。 巽為吏部尚書,臥疾,郎官相率省問,巽初不言其病,與之考校程課,商略功利,至其夕而卒。 然性強很狡惡,忌刻頗甚,乘德宗之怒,謀殺竇參,物論冤之。 初,參為宰相,不悅于巽,自左司郎中出為常州刺史,仍促其行。 不數月,參貶郴州司馬。 久之,巽自給事中為湖南觀察使,郴即屬郡也。 宣武軍節度使劉士寧以擅襲父任,物議不可,朝廷不得已而授之。 及參之貶,士寧嘗以絹數千匹賂參,巽在湖南具奏其事,言參與籓鎮交通,德宗怒,遂賜參死,議者冤之。 巽廉察江西,徇喜怒之情,而無罪被戮者多矣。 元和四年四月卒,時年七十一,贈尚書左仆射。 第16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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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第1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