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唐纂歷,雖漸革于故非;陛下君臨,思察才于共理。 樹本崇化,惟在旌賢。 今之舉人,有乖事實。 鄉議決小人之筆,行修無長者之論。 策第喧競于州府,祈恩不勝於拜伏。 或明制才出,試遣搜易攵,驅馳府寺之門,出入王公之第。 上啟陳詩,唯希咳唾之澤;摩頂至足,冀荷提攜之恩。 故俗號舉人,皆稱覓舉。 覓為自求之稱,未是人知之辭。 察其行而度其材,則人品于茲見矣。 徇己之心切,則至公之理乖;貪仕之性彰,則廉潔之風薄。 是知府命雖高,異叔度勤勤之讓;黃門已貴,無秦嘉耿耿之辭。 縱不能抑己推賢,亦不肯待于三命。 豈與夫白駒皎皎,不雜風塵,束帛戔戔,榮高物表,校量其廣狹也!是以耿介之士,羞自拔而致其辭;循常之人,舍其疏而取其附。 故選司補署,喧然于禮闈;州貢賓王,爭訟于階闥。 謗議紛合,浸以成風。 夫競榮者必有競利之心,謙遜者亦無貪賄之累。 自非上智,焉能不移;在於中人,理由習俗。 若重謹厚之士,則懷祿者必崇德以修名;若開趨競之門,邀仕者皆戚施而附會。 附會則百姓罹其弊,潔己則兆庶蒙其福。 故風化之漸,靡不由茲。 今訪鄉閭之談,唯祇歸於裡正。 縱使名虧禮則,罪掛刑章,或冒籍以偷資,或邀勛而竊級,假其不義之賂,則是無犯鄉閭。 豈得比郭有道之銓量,茅容望重,裴逸人之賞拔,夏少名高,語其優劣也! 祇如才應經邦之流,唯令試策;武能制敵之例,只驗彎弧。 若其文擅清奇,便充甲第,藻思微減,便即告歸。 以此收人,恐乖事實。 何者?樂廣假筆于潘岳,靈運詞高於穆之,平津文劣於長卿,子建筆麗于荀彧。 若以射策為最,則潘、謝、曹、馬必居孫、樂之右;若使協贊機猷,則安仁、靈運亦無裨附之益。 由此言之,不可一概而取也。 至如武藝,則趙雲雖勇,資諸葛之指捴;周勃雖雄,乏陳平之計略。 若使樊噲居蕭何之任,必失指縱之機;使蕭何入戲下之軍,亦無免主之效。 鬥將長於摧鋒,謀將審于料事。 是以文泉聚米,知隗囂之可圖;陳湯屈指,識烏孫之自解。 八難之謀設,高祖追慚于酈生;九拒之計窮,公輸息心于伐宋。 謀將不長於弓馬,良相寧資于射策。 豈與夫元長自表,妄飾詞鋒,曹植題章,虛飛麗藻,校量其可否也! 伏願陛下降明制,頒峻科。 千里一賢,尚不為少,僥倖冒進,須立堤防。 斷浮虛之飾詞,收實用之良策,不取無稽之說,必求忠告之言。 文則試以效官,武則令其守禦,始既察言觀行,終亦循名責實,自然僥倖濫吹之伍,無所藏其妄庸。 故晏嬰云:「舉之以語,考之以事;寡其言而多其行,拙于文而工於事。 」此取人得賢之道也。 其有武藝超絶,文鋒挺秀,有效伎之偏用,無經國之大才,為軍鋒之爪牙,作詞賦之標準。 自可試凌雲之策,練穿札之工,承上命而賦《甘泉》,稟中軍而令赴敵,既有隨才之任,必無負乘之憂。 臣謹案吳起臨戰,左右進劍,吳子曰:「夫提鼓揮桴,臨難決疑,此將事也。 一劍之任,非將事也。 」謹案諸葛亮臨戎,不親戎服,頓蜀兵于渭南,宣王持劍,卒不敢當。 此豈弓矢之用也!謹案楊得意誦長卿之文,武帝曰:「恨不得與此人同時。 」及相如至,終於文園令,不以公卿之位處之者,蓋非其所任故也。 謹案漢法,所舉之主,終身保任。 楊雄之坐田儀,責其冒薦;成子之居魏相,酬于得賢。 賞罰之令行,則請謁之心絶;退讓之義著,則貪競之路消。 自然朝廷無爭祿之人,選司有謙捴之士。 仍請寬立年限,容其採訪簡汰,堪用者令其試守,以觀能否;參驗行事,以別是非。 不實免王丹之官,得人加翟璜之賞,自然見賢不隱,食祿不專。 荀彧進鐘繇、郭嘉,劉隱薦李膺、硃穆,勢不雲遠。 有稱職者受薦賢之賞,濫舉者抵欺罔之罪,自然舉得賢行,則君子之道長矣。 尋轉水部員外郎,累遷給事中、檢校常州刺史。 屬宣州狂寇硃大目作亂,百姓奔走,謙光嚴備安輯,闔境肅然。 轉刑部侍郎,加銀青光祿大夫,再遷尚書左丞。 景雲中,擢拜御史大夫。 時僧惠范恃太平公主權勢,逼奪百姓店肆,州縣不能理。 謙光將加彈奏,或請寢之,謙光曰:「憲台理冤滯,何所迴避,朝彈暮黜,亦可矣。 」遂與殿中慕容玽奏彈之,反為太平公主所構,出為岐州刺史。 惠范既誅,遷太子賓客,轉刑部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昭文館學士。 開元初,為東都留守,又轉太子賓客。 以與太子同名,表請行字,特敕賜名登。 尋以孽子悅千牛為憲司所劾,放歸田裡。 朝廷以其家貧,又特給致仕祿。 七年卒,年七十三,贈晉州刺史。 撰《四時記》二十捲。 韋湊,京兆萬年人。 曾祖瓚,隋尚書右丞。 祖叔諧,蒲州刺史。 父玄,桂州都督府長史。 湊,永淳二年,解褐授婺州參軍,累轉揚府法曹參軍。 州人前仁壽令孟神爽豪縱,數犯法,交通貴戚,前後官吏莫敢繩按,湊白長史張潛,請因事除之。 會神爽坐事推問,湊無所假借,神爽妄稱有密旨,究問引虛,遂杖殺之,遠近稱伏。 湊,景龍中歷遷將作少匠、司農少卿。 嘗以公事忤宗楚客,出為貝州刺史。 睿宗即位,拜鴻臚少卿,加銀青光祿大夫。 景雲二年,轉太府少卿,又兼通事舍人。 時改葬節愍太子,優詔加謚;又雪李多祚等罪,還其官爵,仍議更加贈官。 湊上書曰: 臣聞王者發號施令,必法乎天道,使三綱攸敘,十等咸若者,善善明,惡惡著也。 善善者,懸爵賞以勸之也;惡惡者,設刑罰以懲之也。 其賞罰所不加者,則考行立謚以褒貶之,所以勸誡將來也。 斯並至公之大猷,非私情之可徇。 故箕、微獲用,管、蔡為戮。 謚者,臣議其君,子議其父,而曰「靈」曰「厲」者,不敢以私而亂大猷也,則其餘安可失衷哉! 臣竊見節愍太子與李多祚等擁北軍禁旅,上犯宸居,破扉斬關,突禁而入,兵指黃屋,騎騰紫微。 孝和皇帝移禦玄武門,親降德音,諭以逆順,而太子據鞍自若,督眾不停。 俄而其黨悔非,轉逆為順,或回兵討賊,或投狀自拘。 多祚等伏誅,太子方事逃竄。 向使同惡相濟,天道無征,賊徒闕倒戈之人,侍臣虧陛戟之衛,其為禍也,胡可忍言!于時臣任將作少匠,賜通事舍人內供奉。 其明日,孝和皇帝引見供奉官等,雨淚謂曰:「幾不與卿等相見!」其為危懼,不亦甚乎!而今聖朝雪罪禮葬,謚為節愍,以臣愚識,竊所惑焉。 第8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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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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