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四年,遷監察御史,仍往磧西覆屯。 會安西副都護郭虔瓘與西突厥可汗史獻、鎮守使劉遐慶等不葉,更相執奏,詔暹按其事實。 時暹已回至涼州,承詔復往磧西,因入突厥騎施,以究虔賫等犯狀。 蕃人賫金以遺,暹固辭不受。 左右曰:「公遠使絶域,不可失蕃人情。 」暹不得已受之,埋幕下,既去出境,乃移牒令收取之。 蕃人大驚,度磧追之,不及而止。 暹累遷給事中,丁繼母憂去職。 十二年,安西都護張孝嵩遷為太原尹,或薦暹往使安西,蕃人伏其清慎,深思慕之,乃奪情擢拜黃門侍郎,兼安西副大都護。 暹單騎赴職。 明年,于闐王尉遲眺陰結突厥及諸蕃國圖為叛亂,暹密知其謀,發兵捕而斬之,並誅其黨與五十餘人,更立君長,于闐遂安。 暹以功特加光祿大夫。 暹在安西四年,綏撫將士,不憚勤苦,甚得夷夏之心。 十四年,詔暹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仍遣中使往迎之。 及謁見,又賜絹二百匹、馬一匹、宅一區。 後與李元紘不葉,罷知政事,出為荊州大都督府長史。 又歷魏州刺史、太原尹。 二十年,上幸北都,拜暹為戶部尚書,便令扈從入京。 行幸東都,詔暹為京留守。 暹因抽當番衛士,繕修三宮,增峻城隍,躬自巡檢,未嘗休懈。 上聞而嘉之,賜敕書曰:「卿素以清直,兼之勤干。 自委居守,每事多能,政肅官僚,惠及黎庶。 城隍宮室,隨事修營,且有成功,不疲人力。 甚善甚善,慰朕懷也。 」俄代李林甫為禮部尚書,累封魏縣侯。 二十八年,病卒,年六十餘,詔贈尚書右丞相。 暹在家孝友,愛撫異母弟昱甚厚。 然素無學術,每當朝談議,涉于淺近。 常以公清勤儉為己任,時亦矯情為之。 弱冠便自誓不受親友贈遺,以終其身。 及卒,上甚悼惜之,遣中使就家視其喪事,內出絹三百匹以賜之。 尚書省及故吏賻贈者,其子孝友遵其素約,皆拒而不受。 太常謚曰「貞肅」。 右司員外郎劉同升、都官員外郎韋廉以暹有忠孝之美,所謚不盡其行,建議駁之。 太常博士裴總執曰:「杜尚書往以墨縗受職事,雖雲奉國,不得為孝。 請依舊為定。 」孝友又詣闕陳訴上聞,而更令所司詳定,竟謚曰貞孝。 韓休,京兆長安人。 伯父大敏,則天初為鳳閣舍人。 時梁州都督李行褒為部人誣告,雲有逆謀,則天令大敏就州推究。 或謂大敏曰:「行褒諸李近屬,太后意欲除之,忽若失旨,禍將不細,不可不為身謀也。 」大敏曰:「豈有求身之安而陷人非罪!」竟奏雪之。 則天俄又命御史重覆,遂構成其罪,大敏坐推反失情,與知反不告同罪,賜死於家。 父大智,官至洛州司功。 休早有詞學,初應制舉,累授桃林丞。 又舉賢良。 玄宗時在春宮,親問國政,休對策與校書郎趙冬曦併為乙第,擢授左補闕。 尋判主爵員外郎,歷遷中書舍人、禮部侍郎,兼知制誥,出為虢州刺史。 時虢州以地在兩京之間,駕在京及東都,併為近州,常被支稅草以納閒廄。 休奏請均配余州,中書令張說駁之曰:「若獨免虢州,即當移向他郡,牧守欲為私惠,國體固不可依。 」又下符不許之。 休復將執奏,僚吏曰:「更奏必忤執政之意。 」休曰:「為刺史不能救百姓之弊,何以為政!必以忤上得罪,所甘心也。 」竟執奏獲免。 歲余,以母艱去職,固陳誠乞終禮,制許之。 服闋,除工部侍郎,仍知制誥,遷尚書右丞。 開元二十一年,侍中裴光庭卒,上令蕭嵩舉朝賢以代光庭才,嵩盛稱休志行,遂拜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休性方直,不務進趨,及拜,甚允當時之望。 俄有萬年尉李美玉得罪,上特令流之嶺外,休進曰:「美玉卑位,所犯又非巨害,今朝廷有大奸,尚不能去,豈得舍大而取小也!臣竊見金吾大將軍程伯獻,依恃恩寵,所在貪冒,第宅輿馬,僭擬過縱。 臣請先出伯獻而後罪美玉。 」上初不許之,休固爭曰:「美玉微細猶不容,伯獻巨猾豈得不問!陛下若不出伯獻,臣即不敢奉詔流美玉。 」上以其切直,從之。 初,蕭嵩以休柔和易制,故薦引之。 休既知政事,多折正嵩,遂與休不葉。 宋璟聞之曰:「不謂韓休乃能如是,仁者之勇也。 」 其年夏,加銀青光祿大夫。 十二月,轉工部尚書,罷知政事。 二十四年,遷太子少師,封宜陽子。 二十七年病卒,年六十八,贈揚州大都督,謚曰文忠。 寶應元年,重贈太子太師。 子洽、洪、汯、滉,皆有學尚,風韻高雅。 洽,天寶初為殿中侍御史卒。 洪,為司庫員外郎。 洽弟渾,除大理司直。 御史大夫王鉷犯法,籍沒其家,洽兄浩為萬年主簿,捕其資財,有所容隱,為京兆尹鮮于仲通所發,配流循州。 洪、汯並坐貶職。 後遇赦,量移洪為華州長史。 屬安祿山反,西京失守,洪陷于賊,賊授官,將見委任,洪與浩及汯、滉、渾同奔山谷,以投行在。 至谷口,洪、浩、渾及洪子四人併為賊所擒,並命于通衢。 洪重交友,籍甚于時,見者掩涕,肅宗聞其重臣子,能以忠而死,贈太常卿。 浩贈吏部郎中,渾贈太常少卿。 汯,上元中為諫議大夫。 滉、洄,別有傳。 裴耀卿,贈戶部尚書守真子也。 少聰敏,數歲解屬文,童子舉。 弱冠拜秘書正字,俄補相王府典簽。 時睿宗在蕃,甚重之,令與掾丘悅、文學韋利器更直府中,以備顧問,府中稱為學直。 及睿宗升極,拜國子主簿。 開元初,累遷長安令。 長安舊有配戶和市之法,百姓苦之。 耀卿到官,一切令出儲蓄之家,預給其直,遂無奸僦之弊,公私甚以為便。 在職二年,寬猛得中。 及去官,縣人甚思詠之。 十三年,為濟州刺史。 其年,車駕東巡,州當大路,道里綿長,而戶口寡弱,耀卿躬自條理,科配得所。 時大駕所歷凡十餘州,耀卿稱為知頓之最。 又歷宣、冀二州刺史,皆有善政,入為戶部侍郎。 二十年,禮部尚書、信安王禕受詔討契丹,詔以耀卿為副。 俄又令耀卿賫絹二十萬匹分賜立功奚官,就部落以給之。 耀卿謂人曰:「夷虜貪殘,見利忘義,今賫持財帛,深入寇境,不可不為備也。 」乃令先期而往,分道互進,一朝而給付並畢。 時突厥及室韋果勒兵邀險,謀劫襲之,比至而耀卿已還。 其冬,遷京兆尹。 明年秋,霖雨害稼,京城谷貴。 上將幸東都,獨召耀卿問救人之術,耀卿對曰: 第7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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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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