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后臨朝,天授初,又降豫王為皇嗣。 時太后侄武承嗣請立武氏七廟及追王父祖,太后將許之。 炎進諫曰:「皇太后天下之母,聖德臨朝,當存至公,不宜追王祖禰,以示自私。 且獨不見呂氏之敗乎?臣恐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 」太后曰:「呂氏之王,權在生人;今者追尊,事歸前代。 存歿殊跡,豈可同日而言?」炎曰:「蔓草難圖,漸不可長。 殷鑒未遠,當絶其源。 」太后不悅而止。 時韓王元嘉、魯王靈夔等皆皇屬之近,承嗣與從父弟三思屢勸太后因事誅之,以絶宗室之望。 劉禕之、韋仁約並懷畏憚,唯唯無言,炎獨固爭,以為不可,承嗣深憾之。 文明元年,官名改易,炎為內史。 秋,徐敬業構逆,太后召炎議事。 炎奏曰:「皇帝年長,未俾親政,乃致猾豎有詞。 若太后返政,則此賊不討而解矣。 」御史崔察聞而上言,曰:「裴炎伏事先朝,二十餘載,受遺顧托,大權在己,若無異圖,何故請太后歸政?」乃命御史大夫騫味道、御史魚承曄鞫之。 鳳閣侍郎胡元范奏曰:「炎社稷忠臣,有功于國,悉心奉上,天下所知,臣明其不反。 」右衛大將軍程務挺密表申理之,文武之間證炎不反者甚眾,太后皆不納。 光宅元年十月,斬炎于都亭驛之前街。 炎初被擒,左右勸炎遜詞于使者,炎嘆曰:「宰相下獄,焉有更全之理!」竟無折節。 及籍沒其家,乃無儋石之蓄。 胡元范,申州義陽人,坐救炎流死瓊州。 程務挺伏法,納言劉齊賢貶吉州長史,吏部侍郎郭待舉貶岳州刺史,皆坐救炎之罪也。 先是,開耀元年十月,定襄道行軍大總管裴行儉獻定襄所獲俘囚,除曲赦外,斬阿史那伏念,溫傅等五十四人于都市。 初,行儉討伐之時,許伏念以不死,伏念乃降。 時炎害行儉之功,奏云:「伏念是程務挺、張虔勖逼逐于營,又磧北回紇南向逼之,窘急而降。 」乃殺之。 行儉嘆曰:「渾、浚之事,古今恥之。 但恐殺降之後,無復來者。 」行儉因此稱疾不出。 炎致國家負義而殺降,妒能害功,構成陰禍,其敗也宜哉! 睿宗踐祚,下制曰:「飾終追遠,斯乃舊章;表德旌賢,有光恆策。 故中書令裴炎,含弘稟粹,履信居貞,望重國華,才稱人秀。 唯幾成務,績宣于代工;偶居無猜,義深于奉上。 文明之際,王室多虞,保乂朕躬,實著誠節。 而危疑起釁,倉卒羅災,歲月屢遷,丘封莫樹。 永言先正,感悼良多。 宜追賁于九原,俾增榮于萬古。 可贈益州大都督。 」炎長子彥先,後為太子舍人;從子伷先,後為工部尚書。 劉禕之,常州晉陵人也。 祖興宗,陳鄱陽王諮議參軍。 父子翼,善吟諷,有學行。 隋大業初,歷秘書監,河東柳顧言甚重之。 性不容非,朋僚有短,面折之。 友人李伯藥常稱曰:「劉四雖復罵人,人都不恨。 」貞觀元年,詔追入京,以母老固辭,太宗許其終養。 江南大使李襲譽嘉其至孝,恆以米帛賚之,因上表旌其門閭,改所居為孝慈裡。 母卒,服竟,征拜吳王府功曹,再遷著作郎、弘文館直學士,預修《晉書》,加朝散大夫。 永徽初卒,高宗遣使弔贈,給靈輿還鄉。 有集二十捲。 禕之少與孟利貞、高智周、郭正一俱以文藻知名,時人號為劉、孟、高、郭。 尋與利貞等同直昭文館。 上元中,遷左史、弘文館直學士,與著作郎元萬頃,左史范履冰、苗楚客,右史周思茂、韓楚賓等皆召入禁中,共撰《列女傳》、《臣軌》、《百僚新誡》、《樂書》,凡千餘卷。 時又密令參決,以分宰相之權,時人謂之「北門學士」。 禕之兄懿之,時為給事中,兄弟並居兩省,論者美之。 儀鳳二年,轉朝議大夫、中書侍郎,兼豫王府司馬,尋加中大夫。 禕之有姊在宮中為內職,天后令省榮國夫人之疾,禕之潛伺見之,坐是配流巂州。 曆數載,天后表請高宗召還,拜中書舍人。 轉相王府司馬,復遷檢校中書侍郎。 高宗謂曰:「相王朕之愛子,以卿忠孝之門,藉卿師範,所冀蓬生麻中,不扶自直耳。 」禕之居家孝友,甚為士族所稱,每得俸祿,散于親屬,高宗以此重之。 則天臨朝,甚見親委。 及豫王立,禕之參預其謀,擢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賜爵臨淮男。 時軍國多事,所有詔敕,獨出禕之,構思敏速,皆可立待。 及官名改易,禕之為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三品。 時有司門員外郎房先敏得罪,左授衛州司馬,詣宰相陳訴。 內史騫味道謂曰:「此乃皇太后處分也。 」禕之謂先敏曰:「緣坐改官,例從臣下奏請。 」則天聞之,以味道善則歸己,過則推君,貶青州刺史。 以禕之推善於君,引過在己,加授太中大夫,賜物百段、細馬一匹。 因謂侍臣曰:「夫為臣之體,在揚君之德,君德發揚,豈非臣下之美事?且君為元首,臣作股肱,情同休戚,義均一體。 未聞以手足之疾移于腹背,而得一體安者。 味道不存忠赤,已從屏退。 禕之竭忠奉上,情甚可嘉。 」納言王德真對曰:「昔戴至德每有善事,必推于君。 」太后曰:「先朝每稱至德能有此事,逮其終歿,有制褒崇。 為臣之道,豈過斯行,傳名萬代,可不善歟!」 儀鳳中,吐蕃為邊患,高宗謂侍臣曰:「吐蕃小丑,屢犯邊境,我比務在安輯,未即誅夷。 而戎狄豺狼,不識恩造,置之則疆場日駭,圖之則未聞上策,宜論得失,各盡所懷。 」時劉景仙、郭正一、皇甫文亮、楊思征、薛元超各有所奏。 禕之時為中書舍人,對曰:「臣觀自古明王聖主,皆患夷狄。 吐蕃時擾邊隅,有同禽獸,得其土地,不可攸居,被其憑凌,未足為恥。 願戢萬乘之威,且寬百姓之役。 」高宗嘉其言。 後禕之嘗竊謂鳳閣舍人賈大隱曰:「太后既能廢昏立明,何用臨朝稱制?不如返政,以安天下之心。 」大隱密奏其言。 則天不悅,謂左右曰:「禕之我所引用,乃有背我之心,豈復顧我恩也!」垂拱三年,或誣告禕之受歸州都督孫萬榮金,兼與許敬宗妾有私,則天特令肅州刺史王本立推鞫其事。 本立宣敕示禕之,禕之曰:「不經鳳閣鸞台,何名為敕?」則天大怒,以為拒捍制使,乃賜死於家,時年五十七。 第2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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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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