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文琮,貞觀中為持書侍御史。 三遷毫州刺史,為政清簡,百姓安之。 永徽初,表獻《太宗文皇帝頌》,優制褒美,賜絹百匹,征拜戶部侍郎。 從母弟房遺愛以罪貶授房州刺史,文琮作詩祖餞。 及遺愛誅,坐是出為建州刺史。 州境素尚淫祀,不修社稷。 文琮下教書曰:「春秋二社,蓋本為農,惟獨此州,廢而不立。 禮典既闕,風俗何觀?近年已來,田多不熟,抑不祭先農所致乎!神在於敬,何以邀福?」於是示其節限條制,百姓欣而行之。 尋卒。 文集二十捲。 子戩,官至江州刺史,撰《喪儀纂要》七卷,行于時。 戩弟錫,則天時為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平章事。 先是,姊子李嶠知政事,錫拜官,而嶠罷相出為國子祭酒,舅甥相代為相,時人榮之。 錫與鄭杲俱知天官選事,坐臓,則天將斬之以徇,臨刑而特赦之。 中宗時,累遷工部尚書,兼修國史,尋令于東都留守。 中宗崩,韋庶人臨朝,詔錫與刑部尚書裴談並同中書門下三品。 旬日,出為絳州刺史。 累封平原郡公,以年老致仕而卒。 文琮從父弟文收,隋內史舍人虔威子也。 尤善音律,嘗覽蕭吉《樂譜》,以為未甚詳悉,更博採群言及歷代沿革,裁竹為十二律吹之,備盡旋宮之義。 時太宗將創製禮樂,召文收于太常,令與少卿祖孝孫參定雅樂。 太樂有古鐘十二,近代惟用其七,余有五,俗號啞鐘,莫能通者。 文收吹律調之,聲皆響徹,時人咸服其妙。 尋授協律郎。 十一年,文收表請釐正太樂,上謂侍臣曰:「樂本緣人,人和則樂和。 至如隋煬帝末年,天下喪亂,縱令改張音律,知其終不和諧。 若使四海無事,百姓安樂,音律自然調和,不藉更改。 」竟不依其請。 十四年,景雲見,河水清,文收採《硃雁天馬》之義,制《景雲河清》樂,名曰「燕樂」,奏之管弦,為樂之首,今元會第一奏者是也。 咸亨元年,遷太子率更令,卒官。 撰《新樂書》十二卷。 徐有功,國子博士文遠孫也。 舉明經,累轉蒲州司法參軍,紹封東莞男。 為政寬仁,不行杖罰。 吏人感其恩信,遞相約曰:「若犯徐司法杖者,眾必斥罰之。 」由是人爭用命,終於代滿,不戮一人。 載初元年,累遷司刑丞。 時酷吏周興、來俊臣、丘神勣、王弘義等搆陷無辜,皆抵極法,公卿震恐,莫敢正言。 有功獨存平恕,詔下大理者,有功皆議出之,前後濟活數十百家。 常于殿庭論奏曲直,則天厲色詰之,左右莫不悚慄,有功神色不撓,爭之彌切。 尋轉秋官員外郎,轉郎中。 俄而鳳閣侍郎任知古、冬官尚書裴行本等七人被搆陷當死,則天謂公卿曰:「古人以殺止殺,我今以恩止殺。 就群公乞知古等,賜以再生,各授以官,佇申來效。 」俊臣、張知默等又抗表請申大法,則天不許之。 俊臣乃獨引行本,重驗前罪,奏曰:「行本潛行悖逆,告張知蹇與廬陵王反不實,罪當處斬。 」有功駁奏曰:「俊臣乖明主再生之賜,虧聖人恩信之道。 為臣雖當嫉惡,然事君必將順其美。 」行本竟以免死。 道州刺史李仁褒及弟榆次令長沙,又為唐奉一所構,高宗末私議吉凶,謀復李氏,將誅之。 有功又固爭之,不能得。 秋官侍郎周興奏有功曰:「臣聞兩漢故事,附下罔上者腰斬,面欺者亦斬。 又《禮》云:析言破律者殺。 有功故出反囚,罪當不赦,請推按其罪。 」則天雖不許系問,然竟坐免官。 久之,起為左台侍御史,則天特褒異之。 時遠近聞有功授職,皆欣然相賀。 有功嘗上疏論天官、秋官及朝堂三司理匭使愆失,其略曰:「陛下即位已來,海內職員一定,而天下選人漸多。 掌選之曹用舍不平,補擬乖次,囑請公行,顏面罔懼。 遂使囂謗滿路,怨讟盈朝,浸以為常,殊無愧憚。 又往屬唐朝季年,時多逆節,鞫訊結斷,刑獄至嚴。 革命以來,載祀遽積,餘風未殄,用法猶深。 今推鞫者猶行酷法,妄劾斷。 臣即按驗,奏而劾之,獲其枉狀,請即付法斷罪,亦奪祿貶考,以慚其德。 其三司受表及理匭申冤使,不速與奪,致令擁塞,有理不為申者,亦望準前彈奏,貶考奪祿。 臣昔處法司,緣蒙擢用,臣無以上答至造,願以執法酬恩。 無縱詭隨,不避強禦,猛噬鷙擊,是臣之分。 如蒙允納,請降敕施行,庶不越旬時,亦可以除殘革弊,刑措不用,天下幸甚。 」 後潤州刺史竇孝諶妻龐氏為奴誣告,雲夜解祈福,則天令給事中薛季昶鞫之。 季昶鍛練成其罪,龐氏當坐斬。 有功獨明其無罪。 而季昶等返陷有功黨援惡逆,奏付法,法司結刑當棄市。 有功方視事,令史垂泣以告,有功曰:「豈吾獨死,而諸人長不死耶?」乃徐起而歸。 則天覽奏,召有功詰之曰:「卿比斷獄,失出何多?」對曰:「失出,臣下之小過;好生,聖人之大德。 願陛下弘大德,則天下幸甚。 」則天默然。 於是龐氏減死,流于嶺表,有功除名為庶人。 尋起為左司郎中,累遷司刑少卿。 有功謂所親曰:「今身為大理,人命所懸,必不能順旨詭辭以求苟免。 」故前後為獄官,以諫奏枉誅者,三經斷死,而執志不渝,酷吏由是少衰,時人比漢之於、張焉。 或曰:「若獄官皆然,刑措何遠。 」久之,轉司仆少卿子。 長安二年卒,年六十二,贈司刑卿。 中宗即位,制曰:「忠正之臣,自昔攸尚;褒贈之典,舊章所重。 故贈大理卿徐有功,節操貞勁,器懷亮直,徇古人之志業,實一代之賢良,司彼刑書,深存敬慎。 周興、來俊臣等性惟殘酷,務在誅夷,不順其情,立加誣害。 有功卓然守法,雖死不移,無屈撓之心,有忠烈之議。 當其執斷,並遇平反,定國、釋之,何以加此。 朕惟新庶政,追想前跡,其人既歿,其德可稱。 追往贈終,慰茲泉壤。 可贈越州刺史,仍遣使就家弔祭,賜物百段,授一子官。 」今上踐祚,竇孝諶之子希瑊等請以身之官爵讓有功子惀,以報舊恩。 惀由是自太子司議郎、恭陵令累遷申王府司馬,卒。 史臣曰:文法,理具之大者,故舜命皋陶為士,昌言誡敕,勤亦至焉。 蓋人命所懸,一失其平,冤不可復,聖王所以疚心也。 如臨之守法,文瓘之議刑,時屬哲王,可以理奪。 當賊後遷鼎之際,酷吏羅織之辰,徐有功獨抗群邪,持平不撓,此所以為難也。 比釋之、定國,徐又過之。 希瑊讓爵酬恩,可知遺愛。 贊曰:聽訟惟明,持法惟平。 二者或爽,人何以生?猗歟徐公,獬豸之精。 世皆紛濁,不改吾清。 列傳第三十六 高宗中宗諸子 第1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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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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