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臣韋述曰:世稱劉樂城與戴至德同為端揆,劉則甘言接人,以收物譽;戴則正色拒下,推美于君。 故樂城之善於今未弭,而戴氏之勣無所聞焉。 嗚呼!高名美稱,或因邀飾而致遠;深仁至行,或以韜晦而莫傳。 豈唯劉、戴而然,蓋自古有之矣。 故孔子曰:「眾好之,必察焉;眾惡之,必察焉。 」非夫聖智,鮮不惑也。 且劉公逞其私忿,陷人之所不能,覆徒貽國之恥,忠恕之道,豈其然乎? 郝處俊,安州安陸人也。 父相貴,隋末,與妻父許紹據硤州歸國,以功授滁州刺史,封甑山縣公。 處俊年十歲余,其父卒於滁州,父之故吏賻送甚厚,僅滿千餘匹,悉辭不受。 及長,好讀《漢書》,略能暗誦。 貞觀中,本州進士舉,吏部尚書高士廉甚奇之,解褐授著作佐郎,襲爵甑山縣公。 兄弟篤睦,事諸舅甚謹。 再轉滕王友,恥為王官,遂棄官歸耕。 久之,召拜太子司議郎,五遷吏部侍郎。 乾封二年,改為司列少常伯。 屬高麗反叛,詔司空李勣為浿江道大總管,以處俊為副。 嘗次賊城,未遑置陣,賊徒奄至,軍中大駭。 處俊獨據胡床,方餐乾糧,乃潛簡精鋭擊敗之,將士多服其膽略。 總章二年,拜東台侍郎,尋同東西台三品。 咸亨初,高宗幸東都,皇太子于京師監國,盡留侍臣戴至德、張文瓘等以輔太子,獨以處俊從。 時東州道總管高侃破高麗餘眾于安市城,奏稱有高麗僧言中國災異,請誅之。 上謂處俊曰:「朕聞為君上者,以天下之目而視,以天下之耳而聽,蓋欲廣聞見也。 且天降災異,所以警悟人君。 其變苟實,言之者何罪?其事必虛,聞之者足以自戒。 舜立謗木,良有以也。 欲箝天下之口,其可得乎?此不足以加罪。 」特令赦之。 因謂處俊曰:「王者無外,何藉于守禦。 雖然,重門擊柝,蓋備不虞,方知禁衛在於謹肅。 朕嘗以秦法猶為太寬,荊軻匹夫耳,而匕首竊發,始皇駭懼,莫有拒者,豈不由積習寬慢使其然乎?」處俊對曰:「此由法急所致,非寬慢也。 」上曰:「何以知之?」對曰:「秦法:輒升殿者,夷三族。 人皆懼族,安有敢拒者?逮乎魏武,法尚峻。 臣見《魏令》云:『京城有變,九卿各居其府。 』其後嚴才作亂,與其徒屬數十人攻左掖門,魏武登銅雀台遠望,無敢救者。 時王修為奉常,聞變召車馬,未至,便將官屬步至宮門。 魏武望見之,曰:『彼來者必王修乎!』此由王修察變知機,違法赴難。 向各守法,遂成其禍。 故王者設法敷化,不可以太急。 夫政寬則人慢,政急則人無所措手足。 聖王之道,寬猛相濟。 《詩》曰『不懈于位,人之攸塈』,謂仁政也;又曰『式遏寇虐,無俾作慝』,謂威刑也。 《洪範》曰『高明柔克,沉潛剛克』,謂中道也。 」上曰:「善。 」又有胡僧盧伽阿逸多受詔合長年藥,高宗將餌之。 處俊諫曰:「修短有命,未聞萬乘之主,輕服蕃夷之藥。 昔貞觀末年,先帝令婆羅門僧那羅邇娑寐依其本國舊方合長生藥。 胡人有異術,徵求靈草秘石,歷年而成。 先帝服之,竟無異效,大漸之際,名醫莫知所為。 時議者歸罪于胡人,將申顯戮,又恐取笑夷狄,法遂不行。 龜鏡若是,惟陛下深察。 」高宗納之,但加盧伽為懷化大將軍,不服其藥。 尋而官名複舊。 處俊授黃門侍郎。 三年,加銀青光祿大夫,轉中書侍郎。 四年,監修國史。 上元元年,高宗禦含元殿東翔鸞閣觀大酺。 時京城四縣及太常音樂分為東西兩朋,帝令雍王賢為東朋,周王諱為西朋,務以角勝為樂。 處俊諫曰::「臣聞禮所以示童子無誑者,恐其欺詐之心生也。 伏以二王春秋尚少,意趣未定,當須推多讓美,相敬如一。 今忽分為二朋,遞相誇競。 且俳優小人,言辭無度,酣樂之後,難為禁止,恐其交爭勝負,譏誚失禮。 非所以導仁義,示和睦也。 」高宗矍然曰:「卿之遠識,非眾人所及也。 」遽令止之。 尋代閻立本為中書令。 歲余,兼太子賓客、檢校兵部尚書。 三年,高宗以風疹欲遜位,令天后攝知國事,與宰相議之。 處俊對曰:「嘗聞禮經云:『天子理陽道,後理陰德。 』則帝之與後,猶日之與月,陽之與陰,各有所主守也。 陛下今欲違反此道,臣恐上則謫見于天,下則取怪於人。 昔魏文帝著令,身崩後尚不許皇后臨朝,今陛下奈何遂欲躬自傳位於天后?況天下者,高祖、太宗二聖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 陛下正合謹守宗廟,傳之子孫,誠不可持國與人,有私于後族。 伏乞特垂詳納。 」中書侍郎李義琰進曰:「處俊所引經旨,足可依憑,惟聖慮無疑,則蒼生幸甚。 」帝曰:「是。 」遂止。 儀鳳二年,加金紫光祿大夫,行太子左庶子,並依舊知政事,監修國史。 四年,代張文瓘為侍中。 處俊性儉素,土木形骸,自參綜朝政,每與上言議,必引經籍以應對,多有匡益,甚得大臣之體。 侍中、平恩公許圉師,即處俊之舅,早同州裡,俱宦達于時。 又其鄉人田氏、彭氏,以殖貨見稱。 有彭志筠,顯慶中,上表請以家絹布二萬段助軍,詔受其絹萬匹,特授奉議郎,仍佈告天下。 故江、淮間語曰:「貴如許、郝,富若田、彭。 」處俊遷太子少保。 開耀元年薨,年七十五,贈開府儀同三司、荊州大都督。 高宗甚傷悼之,顧謂侍臣曰:「處俊志存忠正,兼有學識。 至于雕飾服玩,雖極知無益,然常人不能抑情棄捨,皆好尚奢侈,處俊嘗保其質素,終始不渝。 雖非元勛佐命,固亦多時驅使。 又見遺表,憂國忘家,今既雲亡,深可傷惜。 」即于光順門舉哀一日,不視事,終祭以少牢,贈絹布八百段、米粟八百碩。 令百官赴哭,給靈輿,並家口遞還鄉,官供葬事。 其子秘書郎北叟上表辭所贈賜及葬遞之事,高宗不許。 侍中裴炎曰:「處俊臨亡,臣往見之,屬臣曰:『生既無益明時,死後何宜煩費。 瞑目之後,儻有恩賜贈物,及歸鄉遞送,葬日營造,不欲勞官司供給。 』」高宗深嘉嘆之,從其遺意,唯加贈物而已。 處俊孫象賢,垂拱中為太子通事舍人,坐事伏誅,臨刑言多不順。 則天大怒,令斬訖,仍支解其體,發其父母墳墓,焚爇屍體,處俊亦坐斫棺毀柩。 自此法司每將殺人,必先以木丸塞其口,然後加刑,訖于則天之代。 第1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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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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