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聞國之綱紀,在乎生殺。 其周興、來俊臣、丘神勣、萬國俊、王弘義、侯思止、郭弘霸、李敬仁、彭先覺、王德壽、張知默者,即堯年四凶矣。 恣騁愚暴,縱虐含毒,讎嫉在位,安忍朝臣,罪逐情加,刑隨意改。 當其時也,囚囹如市,朝廷以目。 既而素虛不昧,冤魂有托,行惡其報,禍淫可懲,具嚴天刑,以懲亂首。 竊見來俊臣身處極法者,以其羅織良善,屠陷忠賢,籍沒以勸將來,顯戮以謝天下。 臣又聞之道路,上至聖主,傍洎貴臣,明明知有羅織之事矣,俊臣既死,推者獲功,胡元禮超遷,裴談顯授,中外稱慶,朝廷載安。 破其黨者,即能賞不逾時;被其陷者,豈可淹之累歲。 且稱反徒,須得反狀。 惟據片辭,即請行刑,拷楚妄加,款答何限。 故徐有功以寬平而見忌,斛瑟羅以妓女而受拘,中外具知,枉直斯在,藉以為喻,其餘可詳。 臣又聞之,郭弘霸自刺而唱快,萬國俊被遮而遽亡。 霍獻可臨終,膝拳于項;李敬仁將死,舌至于臍。 皆眾鬼滿庭,群妖橫道,惟徵集應,若響隨聲。 備在人謡,不為虛說,伯有晝見,殆無以過。 此亦羅織之一據也。 臣以至愚,不識大體,儻使平反者數人,眾共詳覆來俊臣等所推大獄,庶鄧艾獲申于今日,孝婦不濫于昔時,恩渙一流,天下幸甚。 疏奏,制令錄來俊臣、丘神勣等所推鞫人身死籍沒者,令三司重推勘,有冤濫者,並皆雪免。 中宗神龍元年,制以故司仆少卿徐有功,執法平恕,追贈越州都督,特授一子官。 又以丘神勣、來子珣、萬國俊、周興、來俊臣、魚承曄、王景昭、索元禮、傅遊藝、王弘義、張知默、裴籍、焦仁亶、侯思止、郭霸、李敬仁、皇甫文備、陳嘉言、劉光業、王德壽、王處貞、屈貞筠、鮑思恭二十三人,自垂拱已來並枉濫殺人,所有官爵,並令追奪。 天下稱慶。 時既改易,制盡依貞觀、永徽故事。 敕中書令韋安石、禮部侍郎祝欽明、尚書右丞蘇瑰、兵部郎中狄光嗣等,刪定《垂拱格》後至神龍元年已來制敕,為《散頒格》七卷。 又刪補舊式,為二十捲,頒于天下。 景雲初,睿宗又敕戶部尚書岑羲、中書侍郎陸象先、右散騎常侍徐堅、右司郎中唐紹、刑部員外郎邵知與、刪定官大理寺丞陳義海、右衛長史張處斌、大理評事張名播、左衛率府倉曹參軍羅思貞、刑部主事閻義顓凡十人,刪定格、式、律、令。 太極元年二月奏上,名為《太極格》。 開元初,玄宗敕黃門監盧懷慎、紫微侍郎兼刑部尚書李乂、紫微侍郎蘇頲、紫微舍人呂延祚、給事中魏奉古、大理評事高智靜、同州韓城縣丞侯郢璡、瀛州司法參軍閻義顓等,刪定格、式、令,至三年三月奏上,名為《開元格》。 六年,玄宗又敕吏部侍郎兼侍中宋璟、中書侍郎蘇頲、尚書左丞盧從願、吏部侍郎裴漼慕容珣、戶部侍郎楊滔、中書舍人劉令植、大理司直高智靜、幽州司功參軍侯郢璡等九人,刪定律、令、格、式,至七年三月奏上。 律、令、式仍舊名,格曰《開元後格》。 十九年,侍中裴光庭、中書令蕭嵩,又以格後製敕行用之後,頗與格文相違,於事非便,奏令所司刪撰《格後長行敕》六卷,頒于天下。 二十二年,戶部尚書李林甫又受詔改修格令。 林甫遷中書令,乃與侍中牛仙客、御史中丞王敬從,與明法之官前左武衛冑曹參軍崔見、衛州司戶參軍直中書陳承信、酸棗尉直刑部俞元杞等,共加刪緝舊格、式、律、令及敕,總七千二十六條。 其一千三百二十四條於事非要,並刪之。 二千一百八十條隨文損益,三千五百九十四條仍舊不改。 總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捲,《令》三十捲,《式》二十捲,《開元新格》十捲。 又撰《格式律令事類》四十捲,以類相從,便于省覽。 二十五年九月奏上,敕于尚書都省寫五十本,發使散于天下。 其年刑部斷獄,天下死罪惟有五十八人。 大理少卿徐嶠上言:大理獄院,由來相傳殺氣太盛,鳥雀不棲,至是有鵲巢其樹。 於是百僚以幾至刑措,上表陳賀。 玄宗以宰相變理、法官平允之功,封仙客為邠國公,林甫為晉國公,刑部大理官共賜帛二千匹。 自明慶至先天六十年間,高宗寬仁,政歸宮閫。 則天女主猜忌,果于殺戮,宗枝大臣,鍛于酷吏,至于移易宗社,幾亡李氏。 神龍之後,後族干政,景雲繼立,歸妹怙權。 開元之際,刑政賞罰,斷于宸極,四十餘年,可謂太平矣。 及塚臣懷邪,邊將內侮,乘輿幸于巴、蜀,儲副立於朔方,曾未踰年,載收京邑,書契以來,未有克複宗社若斯之速也。 而兩京衣冠,多被脅從,至是相率待罪闕下。 而執事者務欲峻刑以取威,盡誅其族,以令天下。 議久不定,竟置三司使,以御史大夫兼京兆尹李峴、兵部侍郎呂諲、戶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崔器、刑部侍郎兼御史中丞韓擇木、大理卿嚴向等五人為之。 初,西京文武官陸大鈞等陷賊來歸,崔器草儀,盡令免冠徒跣,撫膺號泣,以金吾府縣人吏圍之,于朝謝罪,收付大理京兆府獄系之。 及陳希烈等大臣至者數百人,又令朝堂徒跣如初,令宰相苗晉卿、崔圓、李麟等百僚同視,以為棄辱,宣詔以責之。 朝廷又以負罪者眾,獄中不容,乃賜楊國忠宅鞫之。 器、諲多希旨深刻,而擇木無所是非,獨李峴力爭之,乃定所推之罪為六等,集百僚尚書省議之。 肅宗方用刑名,公卿但唯唯署名而已。 於是河南尹達奚珣等三十九人,以為罪重,與從共棄。 珣等十一人,于子城西伏誅。 陳希烈、張垍、郭納、獨孤朗等七人,于大理寺獄賜自盡。 達奚摯、張岯、李有孚、劉子英、冉大華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門決重杖死。 大理卿張均引至獨柳樹下刑人處,免死配流合浦郡,而達奚珣、韋恆乃至腰斬。 先是,慶緒至相州,史思明、高秀岩等皆送款請命,肅宗各令複位,便領所管,至是懼不自安,各率其黨叛。 其後三司用刑,連年不定,流貶相繼。 及王玙為相,素聞物議,請下詔自今已後,三司推勘未畢者,一切放免,大收人望。 後蕭華拔魏州歸國,嘗話于朝云:「初河北官聞國家宣詔放陳希列等脅從官一切不問,各令複位,聞者悔歸國之晚,舉措自失。 及後聞希烈等死,皆相賀得計,無敢歸者。 於是河北將吏,人人益堅,大兵不解。 」 第40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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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4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