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上便宜事條曰:「江南戶口稍廣,倉庫所資,惟出租庸,更無征防。 緣水陸遙遠 ,轉運艱辛,功力雖勞,倉儲不益。 竊見每州所送租及庸調等,本州正二月上道,至揚州入斗門,即逢水淺,已有阻礙,須留一月已上。 至四月已後,始渡淮入汴,多屬汴河干淺,又般運停留,至六七月始至河口。 即逢黃河水漲,不得入河。 又須停一兩月,待河水小,始得上河。 入洛即漕路干淺,船艘隘閙,般載停滯,備極艱辛。 計從江南至東都,停滯日多,得行日少,糧食既皆不足,欠折因此而生。 又江南百姓不習河水,皆轉僱河師水手,更為損費。 伏見國家舊法,往代成規,擇制便宜,以垂長久。 河口元置武牢倉,江南船不入黃河,即于倉內便貯。 鞏縣置洛口倉,從黃河不入漕洛,即于倉內安置。 爰及河陽倉、柏崖倉、太原倉、永豐倉、渭南倉,節級取便,例皆如此。 水通則隨近運轉,不通即且納在倉,不滯遠船,不憂久耗,比于曠年長運,利便一倍有餘。 今若且置武牢、洛口等倉,江南船至河口,即卻還本州,更得其船充運。 並取所減腳錢,更運江淮變造義倉,每年剩得一二百萬石。 即望數年之外,倉廩轉加。 其江淮義倉,下濕不堪久貯,若無船可運,三兩年色變,即給貸費散,公私無益。 」疏奏不省。 至二十一年,耀卿為京兆尹,京師雨水害稼,谷價踴貴,玄宗以問耀卿,奏稱:「昔貞觀、永徽之際,祿廩未廣,每歲轉運,不過二十方石便足。 今國用漸廣,漕運數倍,猶不能支。 從都至陝,河路艱險,既用陸運,無由廣致。 若能兼河漕,變陸為水,則所支有餘,動盈萬計。 且江南租船,候水始進,吳人不便漕輓,由是所在停留。 日月既淹,遂生竊盜。 臣望于河口置一倉,納江東租米,便放船歸。 從河口即分入河、洛,官自僱船載運。 三門之東,置一倉。 三門既水險,即于河岸開山,車運十數里。 三門之西,又置一倉,每運至倉,即般下貯納。 水通即運,水細便止。 自太原倉溯河,更無停留,所省鉅萬。 前漢都關中,年月稍久,及隋亦在京師,緣河皆有舊倉,所以國用常贍。 」上深然其言。 至二十二年八月,置河陰縣及河陰倉、河西柏崖倉、三門東集津倉、三門西鹽倉。 開三門山十八里,以避湍險。 自江淮而溯鴻溝,悉納河陰倉。 自河陰送納含嘉倉,又送納太原倉,謂之北運。 自太原倉浮于渭,以實關中。 上大悅。 尋以耀卿為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江淮、河南轉運都使。 以鄭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尹蕭炅為副。 凡三年,運七百萬石,省陸運之傭四十萬貫。 舊制,東都含嘉倉積江淮之米,載以大輿而西,至于陝三百里,率兩斛計佣錢千。 此耀卿所省之數也。 明年,耀卿拜侍中,而蕭炅代焉。 二十五年,運米一百萬石。 二十九年,陝郡太守李濟物,鑿三門山以通運,闢三門巔,逾岩險之地,俾負索引艦,升于安流,自齊物始也。 天寶三載,韋堅代蕭炅,以滻水作廣運潭于望春樓之東,而藏舟焉。 是年,楊釗以殿中侍御史為水陸運使 ,以代韋堅。 先是,米至京師,或砂礫糠紕,雜乎其間。 開元初,詔使揚擲而較其虛實,「揚擲」之名,自此始也。 十四載八月,詔水陸運宜停一年。 天寶以來,楊國忠、王鉷皆兼重使以權天下。 肅宗初,第五琦始以錢谷得見。 請于江、淮分置租庸使,市輕貨以救軍食,遂拜監察御史 ,為之使。 乾元元年,加度支郎中,尋兼中丞,為鹽鐵使。 於是始大鹽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鹽,立監院官吏。 其舊業戶洎浮人欲以鹽為業者,免其雜役,隷鹽鐵使。 常戶自租庸外無橫賦。 人不益稅,而國用以饒。 明年,琦以戶部侍郎同平章事,詔兵部侍郎呂諲代之。 寶應元年五月,元載以中書侍郎代呂諲。 是時淮、河阻兵,飛輓路絶,鹽鐵租賦,皆溯漢而上。 以侍御史穆寧為河南道轉運租庸鹽鐵使,尋加戶部員外,遷鄂州刺史,以總東南貢賦。 是時朝議以寇盜未戢,關東漕運,宜有倚辦,遂以通州刺史劉晏為戶部侍郎、京兆尹、度支鹽鐵轉運使。 鹽鐵兼漕運,自晏始也。 二年,拜吏部尚書、同平章事,依前充使。 晏始以鹽利為漕傭,自江淮至渭橋,率十萬斛傭七千緡,補綱吏督之。 不發丁男,不勞郡縣,蓋自古未之有也。 自此歲運米數千萬石,自淮北列置巡院,搜擇能吏以主之,廣牢盆以來商賈。 凡所制置,皆自晏始。 廣德二年正月,復以第五琦專判度支鑄錢鹽鐵事。 而晏以檢校戶部尚書為河南及江淮已來轉運使,及與河南副元帥計會開決汴河。 永泰二年,晏為東道轉運常平鑄錢鹽鐵使,琦為關內、河東,劍南三川轉運常平鑄錢鹽鐵使。 大曆五年,詔停關內、河東、三川轉運常平鹽鐵使。 自此晏與戶部侍郎韓滉分領關內、河東、山、劍租庸青苗使。 至十四年,天下財賦,皆以晏掌之。 建中初,宰相楊炎用事,尤惡劉晏。 炎乃奪其權。 詔曰:「朕以征稅多門,郡邑凋耗,聽于群議 ,思有變更,將致時雍,宜遵古制。 其江淮米準旨轉運入京者,及諸軍糧儲,宜令庫部郎中崔河圖權領之。 今年夏稅以前,諸道財賦多輸京者,及鹽鐵財貨,委江州刺史包佶權領之。 天下錢谷,皆歸金部、倉部。 委中書門下簡兩司郎官,準格式條理。 」尋貶晏為忠州刺史。 晏既罷黜,天下錢谷歸尚書省。 既而出納無所統,乃復置使領之。 其年三月,以韓洄為戶部侍郎,判度支;金部郎中杜佑權勾當江淮水陸運使。 炎尋殺晏于忠州。 自兵興已來,凶荒相屬,京師米斛萬錢,官廚無兼時之食。 百姓在畿甸者,拔谷挼穗,以供禁軍。 洎晏掌國計,復江淮轉運之制,歲入米數十萬斛以濟關中。 代第五琦領鹽務,其法益密。 初年入錢六十萬,季年則十倍其初。 大曆末,通天下之財,而計其所入,總一千二百萬貫,而鹽利過半。 李靈耀之亂,河南皆為盜據,不奉法制,賦稅不上供,州縣益減。 晏以羨餘相補,人不加賦,所入仍舊,議者稱之。 其相與商榷財用之術者,必一時之選。 故晏沒後二十年,韓洄、元琇、裴腆、包佶、盧徵、李衡相繼分掌財賦,出晏門下。 屬吏在千里外,奉教如目前。 四方水旱,及軍府纖芥,莫不先知焉。 其年詔曰:「天下山澤之利,當歸王者,宜總榷鹽鐵使。 」 第39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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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398頁